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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楊鎮魁(Zunkuei Yang)  查詢紙本館藏   畢業系所 歷史研究所
論文名稱 明代前期大理寺之研究(1367-1473)
(The Reaserch of the Grand Court of Revision in The Early Ming Times, 1367-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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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 大理寺自北齊以來即為中央的司法機構之一。然而歷經各朝的演變,明代承襲宋代再度設置大理寺。大理寺的前身為大理司,在明太祖吳元年(1367)七月設置。其後明太祖於洪武元年(1368)即帝位,建國為「明」,並於八月將中書省轄下四司改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理庶務,之後革除大理司。由於受到洪武十三年(1380)廢除中書省以及更定六部官制的影響,洪武十四年(1381)再度恢復設置大理寺。洪武二十九年(1396)大理寺再度遭罷。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九月明惠帝隨即恢復大理寺,又於建文元年(1399)二月改制大理寺為大理司。建文四年(1402)六月明成祖發動靖難平定南京並恢復洪武時期的政令,大理寺再度恢復為洪武十四年(1381)的規制。
明成祖恢復祖制以後大理寺參與中央司法審判處於會官審錄模式與平行的兩組司法審判系統之間,這兩套司法審判模式大致至明英宗時期明朗成形。明英宗時期大理寺參與的司法審判模式大致有幾項:一是平行的兩組司法審判系統,二是會官審錄系統。大理寺執行審判的流程,主要是透過平行的兩組司法審判系統,之後交付大理寺決定是否決審或續審,決審則交由原審判機構發落,續審則交付廷議採用會官審錄的模式執行。而明開國以後大理寺官員除執行中央司法審判的業務以外,尤其至靖難以後大理寺官員肩負至外地巡視、撫察民情、清理軍籍以及駐邊守備等公差,更有甚者大理寺官員如大理寺卿也擔任殿試讀卷官或經筵講讀官。
本研究時間斷限自從吳元年設置大理司開始,至成化九年(1473)王槩(1418-1474)卸任北京大理寺卿為止;主要探討大理寺在明代前期的發展變遷以及觀察大理寺官員與朝廷、制度之間的動態研究,並進而深入瞭解大理寺對明代前期中央司法審判運作的影響。
摘要(英) The Grand Court of Revision was an agency in the capital since the North Chi dynasty around the 6th century A.D. Through all the periods, the Ming times imitated the regime from the Song dynasty that rebuilds the Grand Court of Revision once again. The Grand Court of Revision was changed several times by the Ming government from 1367 to 1381.
Ming Chengzu restored the ancestral system for the judiciary. The Grand Court of Revision participated in the trial between the collegiate system and two sets of parallel justice system, both systems of judiciary were shaped clearly until the period of Ming Yingzong. The Grand Court of Revision participated in the trial between two different systems during The Ming Yingzong period. First was the two sets of parallel justice system, The Grand Court of Revision was often mainly through two sets of parallel justice system, then the Grand Court of Revision must decide to end the trial or continue the trial. If the trial were ended, the Grand Court of Revision must be handed over to the original trial. Or if the trial were continued, the Grand Court of Revision must be through the collegiate system to end the trial. After the founding of the Ming times, the officials from the Grand Court of Revision directed their duties on the work, and they also had their own public errand to do.
The timeline of the research was begun from the Grand Court of Revision built in 1473 until to Wang Gai (1418-1474) retired from the chief minister of the Grand Court of Revision in Beijing. The regime of the Grand Court of Revision and the official of Grand Court of Revision will be discussed as follows in every chapter. The research will stress on the Grand Court of Revision how to impact the judiciary during the early Ming times.
關鍵字(中) ★ 大理寺
★ 會官審錄
★ 大理寺卿
關鍵字(英) ★ the Grand Court of Revision
★ the collegiate system
論文目次 緒 論 1
第一章 明開國前後大理寺的淵源與變遷 18
第一節 明代以前大理寺發展之探討 18
第二節 明開國前後大理寺的建置經過 22
第三節 明開國後大理寺的職掌分工與審案流程 28
第二章 明代前期大理寺的職掌與運作 37
第一節 建文至永樂朝大理寺的定位與發展 37
第二節 洪熙至宣德朝大理寺的分治與改革 42
第三節 正統、景泰至天順朝大理寺發展與刑制變革 54
第三章 明代前期大理寺卿陞遷及出身之探討 65
第一節 明開國前後大理寺卿陞遷及出身之探討 65
第二節 建文至天順朝兩京大理寺卿陞遷及出身之探討 73
第三節 明代前期大理寺卿陞遷及出身之比較 87
第四章 明代前期大理寺卿的施政理念與作為 93
第一節 大理寺卿虞謙政績及其交遊著述 94
第二節 大理寺卿薛瑄政績及其交遊著述 103
第三節 大理寺卿王槩政績及其交遊著述 113
結 論 121
附 錄 131
參考書目 132
參考文獻 壹、中文文獻
一、史料
(一)正史、實錄
【唐】魏徵,《隋書》,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
【後晉】劉昫,《舊唐書》,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
【宋】歐陽修等,《新唐書》,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
【元】脫脫等,《宋史》,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
【元】脫脫等,《遼史》,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
【元】脫脫等,《金史》,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
【明】宋濂等,《元史》,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
【明】夏原吉等,《明太祖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8年。
【明】張輔等,《明太宗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
【明】張輔等,《明仁宗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
【明】張輔等,《明宣宗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
【明】孫繼宗等,《明英宗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
【明】張懋等,《明憲宗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4年。
【明】張懋等,《明孝宗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4年。
【清】張廷玉等,《明史》,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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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不著撰者,《大元聖政國朝典章》,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政書類264,臺南:莊嚴文化事業,1996年,據元刻本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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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申時行等修,趙用賢等纂,《大明會典》,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史部政書類789-792,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據明萬曆內府刻本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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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俞憲,《皇明進士登科考》,臺北:學生書局,1969年,嘉靖二十七年錫山俞氏鴸鳴館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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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張朝瑞,《皇明貢舉考》,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政書類269,臺南:莊嚴文化事業,1996年,據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明萬曆刻本影印。
【明】焦竑,《焦太史編輯國朝獻徵錄》,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傳記類103,臺南:莊嚴文化事業,1996年,據中國史學叢書影印明萬曆四十四年徐象橒曼山館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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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雷禮輯,《國朝列卿年表》,臺北: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圖書館,微捲,明中葉刊本。
【明】翟善等編,《諸司職掌》,收入《玄覽堂叢書》初輯12-13,臺北:正中書局,1981年,明刊本,不分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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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松,《宋會要》,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史部政書類779,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據北京圖書館藏稿本影印。
【清】龍文彬,《明會要》,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史部政書類793,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據清光緒十三年永懷堂刻本影印。
(三)雜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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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黃光昇,《昭代典則》,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編年類12,臺南:莊嚴文化事業,1996年,據天津圖書館藏明萬曆二十八年周曰校萬卷樓刻本影印。
【明】許相卿,《革朝志》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雜史類47,臺南:莊嚴文化事業,1996年,據南京圖書館藏明刻本影印,
【明】屠叔方,《建文朝野彙編》,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雜史類51,臺南:莊嚴文化事業,1996年,據南京圖書館藏明萬曆刻本影印。
【明】勞堪,《憲章類編》,收入《四庫禁燬書叢刊》補編29-30,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據明萬曆刻本。
【明】雷禮等,《皇明大政紀》,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編年類8,臺南:莊嚴文化事業,1996年,據吉林大學圖書館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明萬曆三十年秣陵周時泰博古堂刻本影印。
【明】鄭曉,《吾學編》,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史部雜史類424 ,上海:上海古籍,1995年),據北京圖書館藏明隆慶元年鄭履淳刻本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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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汪少泉輯,孫維城等重輯,《皇明奏疏類鈔》,收入《四庫禁燬書叢刊》補編19-21,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據明萬曆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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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陳子龍輯,《皇明經世文編》,收入《續修四庫全書》集部總集類1655-1662,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據明崇禎平露堂刻本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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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代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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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雲海主編,《宋代司法制度》,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1992年。
尤淑君,《名分禮秩與皇權重塑──大禮議與明嘉靖朝政治文化》,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2006年。
那思陸,《明代中央司法審判制度》,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
胡吉勛,《「大禮議」與明廷人事變局》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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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顧遠,《中國法制史》,臺北:臺灣商務,195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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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代偉主編,《中國法制史》,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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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鴻烈,《中國法律發達史》,臺北:臺灣商務,1967年。
雷祿慶,《中國法制史》,臺北:臺灣商務,1972年。
葉孝信主編,《中國法制史》,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
劉晶軍主編,《中國法制史》,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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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依婷,〈明代的宴享制度〉,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年。
戴月芳,〈明代太常寺官員陞遷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論文,2002年。
四、期刊論文、專輯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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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澎生,〈有資用世或福祚子孫:晚明有關法律知識的兩種價值觀〉,《清華學報》,卷33,期1,2003年,頁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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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廣德,〈薛瑄的政治思想〉,《社會科學論叢》,輯42,1994年,頁47-100。
張光輝,〈王槩《王恭毅公駁稿》的文獻價值〉,《史學月刊》,期10,2007年,頁13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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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竹青,〈論明代皇帝司法審判權的擴展與特色〉,《株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報》,卷9,期1,2004年,頁9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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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韶華,〈明代訴訟制度考略〉,《中國法制史考證甲編──歷代法制考‧明代法制考》,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2003年,卷6,頁21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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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刊論文、專輯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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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B. Parsons, “The Ming Dynasty Bureaucracy: Aspects of Background Forces,” in Chinese Government in Ming Times : Seven Studies, ed. Charles O., Hucker (New York :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9),pp. 175-232.
谷井陽子,〈明代裁判機構の內部統制〉,《前近代中國の刑罰》,京都: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1997年,頁401-436。
指導教授 吳振漢(CHENG-HAN WU) 審核日期 20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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