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碩士論文 102724001 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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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簡鳳儀(Chien,Fong YI)  查詢紙本館藏   畢業系所 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論文名稱 社會給付請求權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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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 我國社會法之發展逐漸成熟,然而相較於其他公法領域,仍有許多待研究之議題,而今日社會逐漸開始重視社會法領域,社會給付請求權為社會法之法律關係之核心問題,應如何請求、請求依據、以及時效等等問題即屬社會法重要議題。
於本文之初,先探究何謂社會給付請求權,釐清社會給付請求權之發展背景、定義以及依據,並確立社會給付請求權於憲法上所受之保障。
接著,因社會給付請求權一旦發生且得行使時,公法上消滅時效即開始計算,故分析何時社會給付請求權發生時點,消滅時效制度於社會給付請求權如何適用,此外,觀諸社會法上除了請求權消滅時效之規定,亦見有申請期限之規範,除法律明文規定申請期限,亦可見主管主管以命令方式訂定申請期限,然此皆係限制人民應於一定期限內為申請的規定。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09號、釋字第723號皆明示公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應受法律保留原則拘束,故主管機關逕以命令規定申請期間,而申請期間實乃請求權消滅時效時,即為增加法律上所無之限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反之,若申請期間並非屬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乍看無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惟查,申請期間實質上仍限縮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故仍以法律明文定,較為妥適。
又當人民取得社會給付請求權時,行政主體負有給付義務,構成行政主體與社會給付請求權人間債權債務關係,行政法定有規定時依其為之,但當行政法上漏未規範時,如社會給付請求權之繼受、代位以及遲延利息等情形,則於特性相容範圍內,並合乎社會法之目的與特性下,類推適用民法之規定。
此外,由於為保障社會安全與社會公平,透過許多不同之社會法規定,相互羅織成一個社會安全網,因此人民可能同時或先後取得數個社會給付請求權,惟,基於社會法上不重複給付原則,當複數社會給付請求權發生時,將產生社會給付請求權競合與保障不足之問題,故制度上應如何調適不重複給付原則與保障不足,即為重點。
最後,本文提出研究結論並提出建議,冀望未來社會法之發展能夠更加完備,以達社會法為保障社會安全與社會公平,令社會給付請求權人之權利能受到更多關注及保障。
摘要(英) The social security law in Taiwan has become mature. Compared with other public laws,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issues to be discussed. As the social security law has gradually been valued, the major problems, such as how to request, the legal basis of the request, and the limitation period in social benefit claims have become crucial.
At first, we would discuss the meaning of social benefit claims, clarify its background, definition, and legal basis, and ensure its legal assurance within the Constitution.
Then, since the rules about extinctive prescription would start if the social benefit claims should be exercised, we analyze the time when the social benefit claims take place and how the rules about extinctive prescription are applied. Furthermore, in the social security law, besides the rules about extinctive prescription, there are also the rules about the limitation period of the application. Both laws and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regulate the limitation period, which means the people should apply within a certain period of time. Based on J.Y Interpretation No. 609 and No. 723, it is clearly stated that the rules about extinctive prescription should be under the constrain of the Legal Retention Principle. Therefore, authority regulate the limitation period that means extinctive prescription,which is breach of regulation. On the contrary, if the application period is not within the extinctive prescription, the Legal Retention Principle is not applicable at first glance; however, the application period is still within the extinctive prescription. Therefore, it is more adequate to regulate it by law.
When the people acquire the social benefit claims, the subject of administration is obliged to offer, constructing the relation of debtor and creditor. When the Administrative Law regulates, follow its acts. However, such as the reception of the social benefit claims, or the creditor exercise in his the name of himself any right of the debtor which the debtor , or defered performance, the Civil Law can be applied when it is under the purpose and feature of the Social Security Law.
Besides,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ocial security and the social equity, the social safety net is formed with several social security regulations. Therefore, the people can obtain several social benefit claims simultaneously or successively. However, based on the non-repetitive principle, issues like social security claim concurrence and the lack of protection would happen. How to reach the balance between non-repetitive principle and the lack of protection by law is the key.
At last, the essay offers the research conclusion and suggestion, hop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 Security Law can be more complete to ensure the social security and social equity. Also, the right of the social security claimer can be focused and protected.
關鍵字(中) ★ 社會給付請求權
★ 消滅時效
★ 繼受
★ 代位
★ 給付遲延
★ 競合
關鍵字(英)
論文目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1
第二節、研究範圍與方法 2
第三節、研究架構 3
第二章、 社會給付請求權概說 5
第一節、 社會給付之背景 5
第二項、社會給付所依據之社會法 7
第三項、社會給付體系 7
第一款、社會預護 8
第二款、社會救助 8
第三款、社會促進 9
第四款、社會補償 9
第二節、社會給付請求權之憲法保障 11
第一項、財產權 11
第二項、生存權 13
第三項、法治國原則 16
第一款、法律保留原則 16
第二款、信賴保護原則 17
第三節、 社會給付請求權規範依據 19
第一項、依據憲法 19
第一款、憲法上給付請求權概念 19
第二款、人民得否直接援引憲法作為社會給付請求權? 22
第二項、依據法律 26
第一款、保護規範理論 27
第二款、實務上爭議:請求身障生活補助費之公法上權利? 29
第三項、依據行政命令? 35
第一款、給付行政與法律保留原則 36
第二款、實務上社會給付之法律保留原則適用 38
第四節、小結 42
第三章、 社會給付請求權消滅時效 43
第一節、消滅時效制度概說 43
第一項、定義 43
第二項、消滅時效目的 43
第三項、消滅時效與其他法制度之差異 44
第一款、除斥期間 45
第二款、權利失效 45
第四項、社會給付請求權消滅時效法律效果 46
第二節、社會給付請求權消滅時效之適用 48
第一項、社會給付請求權之發生 49
第一款、社會法上關於給付請求權構成要件之規定 49
第二款、實務上對社會給付請求權發生時點認定不一 53
第三款、小結 60
第二項、消滅時效起算時點 60
第一款、客觀說 60
第二款、主觀說 61
第三款、合理期待 61
第四款、小結 62
第三節、社會給付請求權時效中斷或不完成 62
第一項、關於消滅時效中斷 63
第二項、關於消滅時效不完成 65
第四節、社會給付請求權申請期限與消滅時效之關係 67
第一項、申請期限與消滅時效關係 68
第二項、實務上爭議:最高行政法院 106年度判字第469號判決 69
第五節、小結 73
第四章、析論社會給付請求權之各法律關係 75
第一節、社會給付請求權之繼受 75
第一項、公法上權利之繼受 76
第一款、繼受之概念 76
第二款、繼受之種類 77
第三款、繼受能力與繼受原因 77
第四款、繼受之法律依據 81
第二項、社會給付請求權繼受之思考 82
第三項、實務上爭議:既經行使之社會給付請求權可否繼受? 85
第一款、 肯定說 86
第三款、否定說 88
第二節、 社會給付請求權之代位 91
第一項、公法上權利之代位行使 92
第二項、社會給付請求權之代位權行使? 93
第三節、 社會給付遲延利息 93
第一項、公法上遲延利息之規定 94
第二項、社會給付給付遲延法律效果 94
第一款、基於立法者自由形成之權限,法未制定社會保險人之遲延責任並不違憲,但應隨時檢討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83號解釋 95
第二款、評析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83號解釋 95
第三款、實務上爭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字第80號判決 97
第四節、小結 99
第五章、複數社會給付請求權之請領 101
第一節、擇一領取之社會給付請求權 101
第一項、社會法上擇一請領之規定 101
第二項、擇一領取之社會給付爭議 104
第一款、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與社會福利津貼 104
第二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與其他社會給付整合 105
第三款、複數社會給付請求權實務上爭議 105
第二節、並領之社會給付請求權 109
第一項、社會法上並領之規定 109
第二項、社會給付請求權並行領取之問題 111
第三節、 競合之社會給付請求權 112
第一項、社會給付請求權競合之概念 112
第二項、社會給付請求權競合之運作以勞工保險為例 114
第一款、同時取得勞工保險條例第53條第一項失能補助費與老年給付請求權 114
第二款、同時取得失能年金與老年一次金給付請求權 116
第四節、小結 117
第六章、結論與建議 118
第一節 結論 118
第二節 建議 118
參考文獻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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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
指導教授 張桐銳 張桐銳 審核日期 201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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