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碩士論文 107724008 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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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陳威毓(Wei-Yu Chen)  查詢紙本館藏   畢業系所 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論文名稱 我國公務人員權利救濟制度之研究─以大法官釋字第785號為核心
(A Study on the Rights Relief System of Civil Servants in Taiwan : Focus on Chief Justice′s Interpretation No. 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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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 本論文以大法官解釋第785 號為例,探討我國公務人員權利救濟制度,包括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及第77條規定之復審及申訴程序,討論現行制度產生之爭議,並參考德國、日本兩國公務人員權利救濟制度,試圖找出符合我國國情的解決之道。
我國先前行政訴訟司法實務上,向來受到大法官解釋第187號、第201號、第243號、第266號、第298號、第312號、第323號、第338號等解釋意旨影響,認若未改變公務員身分關係、不直接影響服公職權利等措施,屬保障法第77條第1項所指之工作條件或管理措施,公務員僅得依申訴、再申訴程序尋求救濟等意見之拘束。實務上常見爭議為對於人事行政處分的認定標準不一,及侵權之非人事行政處分救濟途徑受限等。大法官解釋第785號聲請原因案件「公務人員訴訟權保障及外勤消防人員勤休方式與超勤補償案」,對於公務人員權利救濟制度之突破頗具代表性。該號解釋文揭示「公務人員得否提起行政訴訟之關鍵,在於是否具事實上侵權之可能,而不在於身分」,故公務人員之權利受機關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侵害,仍可受到救濟, 推翻以往大法官見解。
惟大法官開放公務人員訴訟權保障範圍,實務上執行之標準,仍有待行政法院判例補充。本論文以德國和日本公務人員救濟制度為借鏡,檢討目前復審標的之認定標準,並對申訴、再申訴程序之修正提出建議,以落實公務人員權利保障。
摘要(英) This thesis takes the Chief Justice′s Interpretation No. 785 as an example to discuss the rights relief system of civil servants in China, including the review and appeal procedures stipulated in Article 25 and Article 77 of the Civil Servants Protection Act, discuss the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e current system, and refer to Germany, The rights relief systems for public servants in Japan and Japan are trying to find a solution that suits our national conditions.
The judicial practice of previous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in our country has always been influenced by the interpretation intent of the Chief Justice′s Interpretation No. 187, No. 201, No. 243, No. 266, No. 298, No. 312, No. 323, and No. 338. If measures such as the status of civil servants are not changed, and the right to serve public office is not directly affected, it is the working conditions or management measures referred to in Article 77, Paragraph 1 of the Protection Law, and civil servants can only seek remed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ppeal and re-appeal procedures. Common controversies in practice are the different standards for determining personnel administrative sanctions, and the limitation of non-personnel administrative sanctions for infringement. The Justice′s explanation of the Reasons for Claiming Case No. 785 "Prosecution of Public Servants′ Litigation Rights and Field Firefighters′ Duty and Overwork Compensation Cases" is quite representative of the breakthrough of the public servants′ rights relief system. The interpretation document reveals that "the key to whether a public servant can file an administrative lawsuit lies in the possibility of actual infringement, not in identity." Therefore, if the rights of public servants are violated by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or working conditions, they can still receive relief. Overturn previous judges′ opinions.
However, the justices have opened up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of civil servants′ litigation rights, and the standards for implementation in practice still need to be supplemented by the administrative court′s precedent. This thesis uses the German and Japanese civil servant relief systems as a reference to review the current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of the re-examination targets, and proposes the amendment of appeals and re-appeal procedures to implement the protection of public servants′ rights.
關鍵字(中) ★ 公務人員 關鍵字(英)
論文目次 目錄
摘要 I
ABSTRACT II
誌謝 IV
目錄 V
圖目錄 VIII
表目錄 IX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4
第三節 文獻回顧 5
第一項 有關公務人員權利保障與爭議探討 6
第二項 有關公務人員與國家間關係探討 9
第三項 文獻探討結果 10
第四節 研究範圍及方法 12
第五節 章節安排及研究架構 14
第一項 章節安排 14
第二項 章節架構 15
第二章 我國公務人員相關理論及權利救濟制度 17
第一節 我國公務人員權利保障之憲法基礎 17
第一項 服公職權與制度性保障 17
第二項 公務人員之訴訟權 21
第二節 我國公務人員與國家間關係之演變 23
第一項 傳統特別權力關係 23
第二項 公法上職務關係 25
第三節 公務人員權利救濟制度 27
第一項 我國公務人員權利保障主管機關 27
第二項 人事行政處分的救濟 29
第三項 非人事行政處分之救濟 31
第四節 公務人員保障事項的爭議 33
第一項 人事行政處分認定界線模糊 33
第二項 非人事處分之瑕疵管理措施仍有侵權之虞 38
第三章 德國與日本公務員權利救濟制度 47
第一節 德國公務員權利救濟制度 47
第一項 德國公務員與國家關係之轉變 47
第二項 德國人事保障主管機關 50
第三項 法院外之權利救濟程序 50
第四項 法院之權利救濟程序 54
第二節 日本公務員權利救濟制度 56
第一項 日本公務員與國家關係 56
第二項 日本公務員人事主管機關 59
第三項 日本公務員不利益處分之救濟程序 60
第四項 日本公務員改善勤務條件之要求制度 62
第五項 苦情申訴制度 63
第三節 我國與德、日公務員權利救濟制度之異同 65
第一項 我國與日本公務員權利救濟之比較 67
第二項 我國與德國公務員權利救濟之比較 68
第四章 我國公務人員權利救濟途徑之調整 71
第一節 大法官解釋第785號對公務人員權利救濟之突破 71
第一項 案件事實背景及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要旨 71
第二項 大法官解釋第785號評析 74
第二節 保障事件實務之運作與改進 83
第一項 強化我國公務人員保障訓練委員會之功能性 83
第二項 擴大復審審理範圍 84
第三項 增加申訴審理事項 85
第五章 結論 89
第一節 研究發現 89
第二節 研究建議 90
參考資料 93




圖目錄
圖1- 1研究架構樹狀圖 16
圖4- 1公務人員行政救濟流程圖 82
參考文獻 參考資料

一、 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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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大法官解釋、法院判決部分

大法官解釋第154 號。
大法官解釋第637號。
大法官解釋第653號解釋許宗力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大法官解釋第 785 號解釋許志雄大法官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
大法官解釋第 785 號解釋黃虹霞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大法官解釋第 785 號解釋詹森林大法官部分不同意見書。
大法官解釋第 785 號解釋林俊益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大法官解釋第 785 號解釋蔡大法官明誠、 吳大法官陳鐶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
大法官解釋第785號解釋黃昭元大法官提出,蔡烱燉大法官加入協同意見部分之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第88公申決字第0005號決定書。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91年公申決字第0011號決定書。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2公審決字第0156號復審決定書。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公審決字第0188號。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公申決字第0335號決定書。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8公審決字第000140號。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地保字第1071160029號函。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97年度訴字第1807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 104 年 8 月份第 2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一)。
最高行政法院90年度盼字第1174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度裁字第 501 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 99 年度裁字第 3350 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裁字第1913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350號。
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簡字第 69 號行政判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9 年訴字第 1972 號行政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簡字第 69 號行政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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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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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日文部分

不利益処分についての審査請求の手引,日本人事院網站:https://www.jinji.go.jp/kouheisinsa/furieki/furiekisyobun.html,最後瀏覽日期:109.05.23.。
日本電子政府整合窗口:https://www.e-gov.go.jp/,最後瀏覽日期:109.05.23。
指導教授 鍾國允 審核日期 20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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