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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名: 掠奪性訂價之個案研究 - 從Matsushita v. Zenith案探討共謀掠奪性訂價
    作者: 林詣盛;Yi-Chin Lin
    贡献者: 產業經濟研究所
    关键词: 掠奪性訂價;共謀;反托拉斯法;predatory;antitrust;conspiracy
    日期: 2000-07-20
    上传时间: 2009-09-22 15:03:48 (UTC+8)
    出版者: 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
    摘要: 價格表彰的是產品或服務的價值,經由廠商間的競爭,消費者福利與社會資源配置效率均可以獲得提升。然而在市場沒有重大變動的情況下,優勢廠商採取降價的行為就會引發掠奪性訂價的爭議。學者對於是否要管制優勢廠商的訂價行為,意見並不一致。從學者的論述當中,我們可以理解掠奪性訂價的各種面相,而透過研究相關案例,除能驗證學者的論述外,更是瞭解掠奪性訂價本質的一種有效方式。 本文是針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一九八六年的領導個案 - Matsushita v. Zenith進行個案分析,該案為美國兩家電視機製造商,控告二十四家主要以日本廠商為主的廠商共謀從事掠奪性訂價。美國廠商指控日本廠商在日本以及美國市場採取一致性行為,目的是要將美國廠商逐出美國消費性電子產品市場。該案經過聯邦地方法院,第三上訴法院與聯邦最高法院三次審理,聯邦最高法院最後判決日本廠商勝訴。 本文先從理性投資的觀點來分析掠奪損失的回收,再探討掠奪性訂價共謀在執行上所會遭遇到的困難。結果發現,在廠商是理性的假設下,日本廠商會從事掠奪性訂價共謀的可能性非常低。而差別取價與追求規模經濟的說法,並無法完全解釋電視機在日本市場的價格高於美國市場的現象。所以,可能的理由就是日本廠商的生產成本較低,而日本國內市場的經銷成本較高。 經過深入分析Matsushita案,本文認為美國最高法院對於掠奪性訂價共謀採取謹慎的態度是正確的。因為一項不會創造利潤的行為會隨時間自動消失,廠商的行為若能長期存在,則代表該項行為可能具有競爭利益。法院一旦判斷錯誤懲罰到合法競爭,傷害到的將是整個競爭過程,所造成的社會損失將難以估計。
    显示于类别:[產業經濟研究所] 博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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