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目前對環境倫理學的探究,我們首要先釐清的即是人與自然環境的關係,所以本文試圖以環境倫理學的角度來探討《莊子》人與自然環境的關係。本文先從西方的環境倫理學的一些基本理論著手,並從中發現各家學派的爭執點,而人類需要順從「自然」嗎?「自然」真的可以成為人類行為的一位導師嗎?對《莊子》來說,答案是肯定的。是以在探討西方思想對待自然的態度後,先討論《莊子》對於「自然」與「人」的觀點,再試圖比較兩者對待自然環境態度的異同。 根據巴里?康芒納(Barry Commoner)《封閉的循環》一書中,認為生態系有四項原則:「1.每一種事物都與別的事物相關,2.一切事物都必然有其去向,3.自然界所懂得的是最好的,4.沒有免費的午餐。」由以上的四個原則說明生態學所研究的是一個生物與環境的整體,而不是一些獨立的個體或是某一生態背景的獨立事件。因此生態學的研究是以一種整體觀作為瞭解問題的態度。而《莊子》認為人是自然環境的一份子,認為人要學習自然環境中的天地萬物,是以可說《莊子》也是一種整體觀。 再比較環境倫理學中的整體主義與莊學的整體論的差異,並試圖以《莊子》解決環境倫理學整體論的一些困難。在西方環境倫理學思想中,也有多位學者或學派認為許多環境觀念問題就是出自於西方思想將人抽離於自然之外來探討。加上生態科學的發展,發現我們生活的環境中,各種生命物種都有所關連,也彼此需要,人並不是可以除排在自然世界之外而另外可以存活的。由於西方思想的整體主義眾多,是以此章節採用馬利塔(Don E. Marietta, Jr)對整體主義的分類,分為科學觀的整體論、價值觀的整體論與規範性的整體論來探討。除此之外,蓋瑞(Gary E. Varner)也將整體論分為兩種,他認為:「環境整體論有實際整體論與倫理整體論。實際整體論是指在土地的使用上採取一個整體的觀點,倫理整體論是認為生態系統或生物圈具有內在價值或道德立場。…在發展完善的環境政策時,我們的確必需將生態視為一個整體,但是這並不表示我們需要將生態系統視為一個有道德性的主體。這也揭示了整體論被質疑的一個議題,即在強調整體之後,會不會最後形成一種「生態法西斯主義(ecofascism)」?也就是一切以整體利益優先,而忽略了甚至犧牲了個體的權利。本章即欲利用《莊子》的思想來解決西方整體論中,人如何與自然合一的形上問題,以及探討《莊子》的整體論是否也會有整體比個體優先的問題出現。 最後,柯培德曾說:「二十一世紀的新環境哲學是必須要做到不但保留生物的多樣性的棲息地,並讓人們能夠仰賴土地為生,維持生態系統平衡這種雙贏的局面。」本文即是希冀從《莊子》思想中建構二十一世紀的環境倫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