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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以斷言內容為焦點展述布藍登姆推論語意學並駁斥兩種語意學
    Authors: 梁奮程;Fan-Ching Leung
    Contributors: 哲學研究所
    Keywords: 斷言;規範;推論;強的推論主義;語意學;布藍登姆
    Date: 2005-01-06
    Issue Date: 2009-09-22 09:20:27 (UTC+8)
    Publisher: 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
    Abstract: 本論文主要展述布藍登姆的推論語意學並駁斥兩種語意學。第一章指出展述的範圍限制在斷言內容,並且概述布藍登姆的說明策略。然後介紹一些別的語意理論,讓讀者更清楚推論語意學所處的學術脈絡。 推論語意學是一種意義使用理論,以概念之使用理解概念內容。布藍登姆認為這種使用概念的踐行就是實質推論,正確的實質推論決定了組成推論的各個部份之內容。因此布藍登姆主張以規範語用學奠基推論語意學。於是論文第二章的前半部份就先展述布藍登姆的規範語用學,說明如何建立正確性之標準。布藍登姆認為評價者的踐行表達的規範態度決定推論的正確性。除此之外,也敘述布藍登姆如何駁斥其他的理論,諸如規則主義、規律主義以及服從主義。第二章的後半部份則說明推論語意學如何從正確的實質推論決定概念內容。斷言者對於「那是紅色的」這個斷言有理解而不只是鸚鵡學舌,因為他可以掌握涉及該斷言的推論。例如從「那是鮮紅色的」可推論出「那是紅色的」,知道前者是後者的理由。斷言者也知道「那是紅色的」可推論出「那是有顏色的」,知道「那是紅色的」跟「那是綠色的」不相容。斷言者如果掌握了上述的斷言的推論使用或理由遊戲,他就決定了斷言內容。第二章的後半部份也會敘述布藍登姆利用達米特的模式說明推論語意學,並且解決“tonk”這個例子對推論語意學的威脅。 布藍登姆認為語言踐行在內容的說明上有某種優先性,所以論文第三章首先會展述布藍登姆的概念內容之關係的語言理論及其論證。布藍登姆主張一種強的推論主義,認為推論是決定斷言內容的充分條件,論文的第三章接著就是展述布藍登姆利用許定以及許定的權利這兩個概念說明強的推論主義。這種推論主義包括幾種推論關係,第一種關係是斷言之間的蘊涵關係,邏輯上的演繹推論就屬於這種關係。第二種關係指出人有理由作出一個斷言,而因為作出該斷言,他就有理由作出另一個斷言。但是推論前提並不蘊含結論,歸納的經驗推論就屬於這種關係。第三種是不相容關係,斷言者一旦斷言了一個斷言,就沒有權利作出另一個斷言。例如「那是紅色」跟「那是綠色」之間的不相容關係。這幾種推論關係可以有個人的使用之外,也有人際的使用。另一方面,因為強的推論主義主張決定內容之推論的前條件以及後歸結不只是斷言,還包括使用斷言之非推論的前條件與使用斷言之非推論的後歸結。例如,人作出「那是紅色的」這個非推論報導的前條件就是斷言者的紅色知覺經驗。人作出「我會打傘」這個實踐許定的非推論後歸結就是打傘的行動。因此,論文第三章也會展述歸派者作出的可靠性推論,並以這種推論關係理解斷言者作出的非推論報導。而第三章最後是展述導致行動的實踐推理以及實踐推理必然涉及的實踐許定。 為了對比出布藍登姆意義使用理論的特色,論文第四章會展述其他兩種意義使用理論,第一種是何維秩的意義使用理論,第二種是哈曼的非獨我論的概念角色語意學。接著展述布藍登姆對這些理論可能的駁斥與回應。何維秩的立場是一種規律主義,所以也不能免於布藍登姆對於規律主義的駁斥。而哈曼主張先決定次語句表詞的概念內容然後才能決定命題內容,這跟布藍登姆主張命題內容具有優先性的立場相衝突,則不能免於布藍登姆所提論證之責難。另外,哈曼主張心靈是使用概念的原初領域,而語言表詞只是因為可以表達心靈概念而獲得內容。這種立場跟概念內容之關係的語言理論也是相衝突的,所以也不能避免布藍登姆論證的批評。最後,在論文的第五章會簡要回顧前四章的內容以及論證。
    Appears in Collections:[Graduate Institute of Philosophy] Electronic Thesis & Disser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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