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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博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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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987654321/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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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r.lib.ncu.edu.tw/handle/987654321/4547
題名:
論癌末病人知情權
作者:
林伯殷
;
Bor-Yin Lin
貢獻者:
哲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關鍵詞:
知情權
;
癌末病人
;
癌症
;
生命倫理學
;
自律
;
autonomy
;
right to know
;
cancer
;
terminal patient of cancer
;
bioethics
日期:
2003-06-12
上傳時間:
2009-09-22 09:26:50 (UTC+8)
出版者:
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
摘要:
是否應向病人揭露癌末病情,通常受社會環境的影響,在家庭觀念深重的社會,無法完全排除家庭的因素。而家庭參與癌末病情揭露所引發的最大問題在於,家庭的決定不一定是基於病人的最佳利益。所以,為了維護癌末病人的最佳利益,必須透過尊重自律原則,以提升癌末病人的道德地位,而尊重自律原則最積極的表現,就是促進癌末病人的知情權。癌末病人適當使用知情權,有助於改變現今病人、家屬、醫師三方面,在有關癌末決定之問題上,權利向家屬傾斜的現象。 本文首先討論自律原則,以釐清癌末病人自律的重要性、行為能力及知情權的範圍,並討論諮詢同意原則,以了解與癌末病人自律有關的具體做法。其次,討論癌末病人的醫病關係,說明有關癌末病情的揭露內容、標準、及醫療特權與病情揭露的關係,進而建議癌末病人應在知情權的基礎上與醫師建立一種協議型的醫病關係,謹慎面對各項癌末醫療決定。然而,在我們的社會中,醫師對於癌末病情揭露的態度深受病人家屬的影響,家庭也擔負起大部份的癌末照顧責任,甚至在各項有關癌末的決定中介入甚深,討論癌末病人的家庭關係、家庭自律和病人自律的關係,有助於了解病人和家人的衝突。至於自律原則和不傷害原則之間的衝突,可以透過經權原則,以權變的方式解決原則間的衝突。最後,依據先前對於知情權、自律、諮詢同意原則、醫病關係、家庭自律、經權原則等的討論提出癌末病情的揭露模式做為本文的結論,並以此模式對二個案例進行分析,以驗證模式的可行性及其優缺點。
顯示於類別:
[哲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 博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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