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正體中文  |  简体中文  |  全文筆數/總筆數 : 80990/80990 (100%)
造訪人次 : 41634759      線上人數 : 2231
RC Version 7.0 © Powered By DSPACE, MIT.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搜尋範圍 查詢小技巧:
  • 您可在西文檢索詞彙前後加上"雙引號",以獲取較精準的檢索結果
  • 若欲以作者姓名搜尋,建議至進階搜尋限定作者欄位,可獲得較完整資料
  • 進階搜尋


    請使用永久網址來引用或連結此文件: http://ir.lib.ncu.edu.tw/handle/987654321/45568


    題名: 政府採購投標廠商資格設定之研究;A Study on the Qualifications of Tenderers i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ct
    作者: 李建中
    貢獻者: 營建管理研究所
    關鍵詞: 特殊或巨額;特定資格;土木水利工程類
    日期: 2008-07-01
    上傳時間: 2010-12-28 14:36:06 (UTC+8)
    出版者: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摘要: 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得規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於同條第二項又規定,特殊或巨額之採購,須由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之廠商始能擔任者,得另規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然而,為了避免不當限制競爭而採用「特殊或巨額門檻」之方式,限制達到門檻之採購案始得設定特定資格,造成資格設定之斷層,並使機關無法依照該條第一項依招標標的之特性以及實際需求,設定投標廠商資格,以致於無法達成保障採購品質之目的;故以避免不當限制競爭為目的所採用之限制方式,不可違悖設定投標廠商資格之目的。本研究以此觀點出發,收集國內外資格設定相關文獻,整理分析後發現,以市場調查方式,收集廠商資料作為設定資格內容與門檻之參考依據,不但可降低資訊不對稱情形,對採購造成之負面影響,更是避免不當限制競爭之最好方式;因此,本研究嘗試提出一套建議修正方式,取消特殊或巨額門檻以及限制資格門檻之限制,以市場調查作為設定資格之必要程序,讓投標廠商資格設定回歸案件實際需求,同時能達到避免不當限制競爭之目的。 研究期間:9608 ~ 9707
    關聯: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顯示於類別:[營建管理研究所 ] 研究計畫

    文件中的檔案:

    檔案 描述 大小格式瀏覽次數
    index.html0KbHTML462檢視/開啟


    在NCUIR中所有的資料項目都受到原著作權保護.

    社群 sharing

    ::: Copyright 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 | 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版權所有 | 收藏本站 | 設為首頁 | 最佳瀏覽畫面: 1024*768 | 建站日期:8-24-2009 :::
    DSpace Software Copyright © 2002-2004  MIT &  Hewlett-Packard  /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Copyright ©   - 隱私權政策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