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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名: 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分析--
    作者: 鍾國允
    貢獻者: 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關鍵詞: 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研究領域:其他(社會), 公共行政
    日期: 2011-01-01
    上傳時間: 2012-01-17 18:28:31 (UTC+8)
    出版者: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摘要: 去(二O一O)年一月五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客家基本法,並於一月二十七日總統公布全文十五條,自公布日施行 。此一劃時代的立法,對於挽救逐漸消失的客語,以及保存與提振客家文化,無異注入新的能量與提供更完備的法制基礎。客家基本法第六條規定:「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對於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應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加強客家語言、文化與文化產業之傳承及發揚。(第一項)前項重點發展區,應推動客語為公事語言,服務於該地區之公教人員,應加強客語能力;其取得客語認證資格者,並得予獎勵。(第二項)」因此設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為本法的重心之一,並賦予此一制度高度的任務,包含了語言、文化、產業、公務制度等各層面,範圍十分廣泛。由於客家基本法為「基本法」,一方面揭示某項基本法的重要基本價值,作為該領域事務的重要綱領 ,另一方面則課予政府許多積極作為義務 。因此客家基本法中有些條文十分具體,有些條文則較為抽象,僅以第六條為例,第一項說明本法設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意旨,標準也很清楚,但是如何發揚與傳承客家語言文化與產業,則未言明。第二項對於加強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內公務員之客語能力,以獎勵取得客語認證資格者,方法較為明確;然而推動客語為公事語言之方式與途徑則未言明。既然客家基本法作為行政機關落實客家行政事務的最重要的法律,本法已將設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政策轉成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之責任,因此有必要對於此一制度設計進行完整的研究,以利制度之落實。 研究期間:10001 ~ 10011
    關聯: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顯示於類別:[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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