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碩士論文 108724003 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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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邱沿仁(Yen-Jen, Chiu)  查詢紙本館藏   畢業系所 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論文名稱 教師專業審查會決議定性與救濟之研究
(A Study on Characterization and Remedy of the Decision from Teacher Evaluation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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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 為保障教師工作權益、提升教師專業地位與維護學生的學習權,我國特定教師法明定各項教師的權利義務。不僅藉此維持教育品質,也提供了教師工作權的保護。然而隨著越來越多對於不適任教師的報導以及後續怠慢或消極的問題處理程序,讓各界開始關注到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需要有所調整。

為解決疑慮,我國遂於108年進行教師法的修正,以彌補原先不適任教師汰除程序的不足,其中之一便是妥善並完備有關教師專業審查會(簡稱專審會)在規範上的位階以及運作的模式,以利專審會得以利用其較具專業性的編制專案處理個別不適任教師的問題。

在歷經修法過後,專審會的職權獲得相當程度的擴張,使其在不適任教師個案的判斷上更具權源與裁量空間。本文認為,在涉及剝奪教師工作的案件中,法院仍應檢視學校(或專審會)做成判斷的過程與做成決定的原因是否充沛與是否存在瑕疵,以完整保障教師的工作權,並防止裁量恣意的情形。

而關於專審會審議主管機關所提交之案件所做成的決議(教師法第26條第2項後段),因其直接涉及影響教師身份的轉變,本文認為,應許當事人得針對此決議進行救濟,較為妥適。惟此決議在定性上目前仍有疑義。本文以條文規範之文義進行解析,認定該決議之性質有行政處分、程序行為與職務命令三種可能。

承上,基於上開可能之定性,且為使當事人權益得以即時獲得救濟,教師在依循教師法第26條第2項後段之程序而被解聘、停聘、不續聘之教師得單獨對此專審會決議提起撤銷訴訟,方為妥適。
摘要(英) For the purpose of protecting and outlining the working rights, interests, and obligations of teachers, enhancing their professional status, and safeguarding students′ right to study, the Teachers Law is hereby formulated. This Law not only maintains the quality of education, but also protects teachers′ right to work. However, with increasing reports of inappropriate behavior of teachers and subsequent negligence and passivity with regards to handling complaints, amendments to how complaints of inappropriate behavior of teachers are treated is required.

To remove ambiguity or doubt, the Teachers Law was amended in 2019 to compensate for the deficiency of the original procedures in eliminating inappropriate behavior of teachers. One such amendment is to improve the rank of the Teacher Evaluation Committee (TEC) in terms of its scope and mode of operation so that the TEC makes use of its professional status to properly handle problems of inappropriate behavior of teachers.

After the revision of the Law, the functions and powers of the TEC have been expanded to a considerable extent, giving it more power and discretion when determining inappropriate behavior of teachers. This paper argues that in cases where the teacher is deprived of work, the court should still examine whether the school′s (or TEC′s) process of making a determination and the reasons for decisions are sufficient to fully protect teachers′ right to work and prevent arbitrary situations.

As for decisions made by the TEC when considering cases submitt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Teachers Law, Art. 26, item 2, last paragraph), since they directly involve changes affecting the status of teachers, it is considered appropriate to grant relief to the parties concerned against such decisions. However, the qualitative nature of this decision is still questionabl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meaning of the provisions, this paper affirms that the nature of the decision has three possibilities: administrative sanction, procedural act, and duty order.

Accordingly, on the basis of the above possibilities, and to obtain immediate relief for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 concerned, it shall be appropriate for a teacher who has been dismissed, suspended, or whose contract has not been renew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cedures set out in the last paragraph of item 2 of Article 26 of the Teachers Law to bring an action for rescission of the decision of the TEC.
關鍵字(中) ★ 教師專業審查會
★ 專審會
★ 教師權利
★ 判斷餘地
關鍵字(英)
論文目次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一項 研究背景 1
第二項 研究動機 2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目的 2
第一項 研究問題 2
第二項 研究目的 3
第三節 文獻回顧 3
第四節 研究方法 6
第五節 研究架構 6
第二章 教師權利保障與專審會組織理論基礎 9
第一節 教師權利保障的理論基礎 9
第一項 教育權法理依據 9
第二項 教師的權利範圍 11
第三項 教師訴訟權的法理基礎 18
第二節 專審會的設立基礎 20
第一項 專審會與民主原則 21
第二項 專審會與正當程序原則 22
第三章 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之組織分析 24
第一節 專審會的設立背景與沿革 24
第一項 專審會的設立背景 24
第二項 專審會的設立沿革 25
第二節 專審會的功能與運作 27
第一項 專審會的功能 27
第二項 專審會的運作 28
第三節 專審會判斷餘地之討論 31
第一項 判斷餘地理論 31
第二項 專審會判斷餘地的適用 32
第三項 行政法院判決評析 34
第四節 小結 39
第四章 教師專業審查會決議之定性 42
第一節 專審會代為決議的問題意識 43
第二節 行政處分說 44
第一項 行政處分的要件與效力 44
第二項 定性行政處分的理論基礎 44
第三項 定性行政處分之評析 45
第三節 程序行為說 46
第一項 程序行爲的定義 46
第二項 定性程序行為的理論基礎 46
第三項 定性程序行為之評析 47
第四節 職務命令說 48
第一項 職務命令的定義 48
第二項 定性職務命令的理論基礎 48
第三項 定性職務命令之評析 49
第五節 多階段行政行為之探討 49
第一項 多階段行政處分與多階段行政程序意的定義 49
第二項 專審會決議與多階段行政程序 50
第三項 專審會決議與多階段行政處分 50
第四項 專審會決議與多階段行政行為的評析 51
第五章 教師專業審查會決議之救濟 52
第一節 學校停聘、解聘與不續聘行為探討 52
第一項 最高行政法院98年7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決議概述 52
第二項 學者見解與決議評析 57
第二節 專審會、學校與教師關係的態樣與救濟分析 59
第一項 專審會決議以行政處分論 59
第二項 專審會決議以程序行為論 61
第三項 專審會決議以職務命令論 63
第三節 小結 63
第六章 結論 65
參考文獻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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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宜蓁,專審會新制2017上路淘汰不適任老師:我們不能跟孩子說「是你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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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 鍾國允 審核日期 20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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