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碩士論文 974204023 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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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林欣笛(HSIN TI LIN)  查詢紙本館藏   畢業系所 產業經濟研究所
論文名稱 我國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除罪化之研究
(The Decriminalization of Insider Trading in Securities Market of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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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企業重整運作機制---兼論公司重整治理及新資金取得★ 評析我國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之規範—以美國立法例為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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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 我國證券交易法將內線交易以犯罪所得一億元作為區分,若在一億元以下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在一億元以上則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此重之刑度引發筆者思考將內線交易入罪之合理性與正當性。
而觀諸我國歷年來對內線交易之修法之立法理由,立法者對內線交易入罪之理由有三:一、參酌外國之立法例。二、為了維持證券市場之公平性。三、為了嚇阻內線交易,本文將一一論述探究上述理由。
而在具體個案之適用上,內線交易中有許多問題法律見解認定仍然分歧。另,筆者希望以法律經濟分析之角度去探討內線交易,期待能夠在此一議題上有更廣闊宏觀之思考,且從刑法之原理原則出發,內線交易能夠通過刑法之謙抑思想、法益保護、罪刑法定原則、比例原則、期待可能性之檢驗,似乎有待商榷。我國對於內線交易之刑度在歷年來之修法不斷提高,筆者希冀以此文重新思索對內線交易入罪的合理性與正當性,經過本文之一一論證之後,提出我國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應除罪化之修法建議。
摘要(英) According to Taiwan’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the sentence of insider trading is three to ten years in prison if the illegal profit was less than one hundred million NT dollars. And at least seven years sentence if the illegal profit was more than one hundred million NT dollars. The sentence of insider trading in Taiwan is so severe that it should be reexamined its rationality and justification.
To criminalize insider trading, the legislators concluded several reasons as follow: 1. Refer to foreign legislation. 2. Maintain the fair trading of securities market. 3. Deter insider trading. This article analyzed those reasons above and pointed out the varying views in some legal issue.
Checking the existed cases of insider trading in Taiwan, there are different opinions on many law issues. It is still pending whether the sentence of insider trading is matched up with the principles of Criminal Law, which is modest consideration, profit protection, statutory principle, proportional principle and possibilities expectation. The sentence of insider trading was revised more and more severe in the past. This article analyzed insider trading in economic aspect to bring more extensive eyesight, reconsidered the rationality and justification to the criminalization of insider trading, and finally summitted some advices to decriminalization of insider trading in securities market of Taiwan.
關鍵字(中) ★ 內線交易
★ 內線交易除罪化
關鍵字(英) ★ insider trading
★ decriminalization of insider trading.
論文目次 目次
摘要 i
Abstract ii
誌謝 iv
目次 vi
表目錄 xii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內容與範圍 4
第二章 內線交易理論 7
第一節 證券市場之意義與功能 7
第二節 內線交易之定義 11
第三節 主張禁止內線交易之看法 14
第四節 反對禁止內線交易之看法 18
第五節 小結 22
第三章 外國內線交易之立法例 24
第一節 日本和歐盟之立法例 24
第一項 日本法制 24
第一款 日本對內線交易之規範 24
第二款 日本內線交易規範之檢討 25
第二項 歐盟 26
第二節 美國法內線交易之立法例 32
第一項 規範條文 32
第二項 理論演進 34
第一款 戒絕交易,否則公開理論(abstain or disclose theory) 35
第二款 受任人義務理論(fiduciary duty theory) 37
第三款 私取理論(misappropriation theory) 39
第四款 消息傳遞理論(tipper/tippee liability) 44
第五款 小結 46
第三項 現行美國證交法之適用 48
第一款 Section10(b)及Rule10b-5 48
第二款 Section14(e)及Rule14e-3 49
第四項 美國內線交易規範之盲點 52
第四章 我國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規範之構成要件 54
第一節 立法過程的演進 54
第二節 內線交易之禁止 60
第三節 主觀不法構成要件 62
第四節 客觀不法構成要件 66
第一項 行為主體 66
第一款 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66
第二款 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的大股東 68
第三款 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69
第四款 喪失前三款身分後,未滿六個月者: 72
第五款 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 72
第六款 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票 74
第二項 行為客體 75
第一款 上市公司股票 75
第二款 證券商營業處所股票 77
第三款 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有價證券 78
第四款 非股權性質之公司債 80
第三項 重大消息 82
第一款 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 84
第一目 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之重大消息 85
第二目 涉及該證券之市場供求之重大消息 88
第三目 非股權性質之公司債 91
第四目 小結 92
第二款 重大消息成立時點 93
第三款 重大消息之認定 97
第一目 TSC v. Northway之測試基準 97
第二目 Basic v. Levinson之測試基準 99
第三目 我國法之分析 101
第四款 重大消息沉澱期 104
第四項 因果關係 106
第五節 小結 107
第五章 我國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規範之罪責 108
第一節 民事責任 108
第一項 賠償義務人 108
第二項 請求權人 109
第三項 損害賠償的計算規範 112
第一款 賠償之上限 113
第二款 三倍賠償之問題 114
第二節 刑事責任 117
第一項 基本規定 117
第二項 刑之加重 119
第三項 刑之減免 121
第三節 以具體個案檢視我國內線交易之規範 122
第一項 台開案之案情摘要 122
第二項 判決結果整理 126
第三項 台開案分析 128
第一款 重大消息之認定 130
第二款 犯罪所得之認定 135
第一目 判決整理 135
第二目 犯罪所得計算應否扣除成本 140
第三目 共同正犯應否合併計算犯罪所得 141
第四目 犯罪所得計算方式 142
第四節 小結 144
第六章 以經濟分析的觀點論內線交易之規範 145
第一節 經濟分析之基本假設 145
第一項 假設資源是有限的 145
第二項 假設人是理性自利的 146
第二節 經濟分析之基本理論 147
第一項 供需理論 147
第二項 風險理論 147
第三節 以經濟分析上之效率觀點論內線交易 150
第一項 效率資本市場假說 150
第二項 投資組合理論 151
第三項 內線交易是否有效率 152
第四節 以經濟分析上之公平觀點論內線交易 157
第一項 內線交易是否公平 158
第二項 內線交易是否傷害投資人 160
第五節 重刑化是否達到嚇阻之效果 162
第一項 基本模型說明 162
第二項 實證分析之數據 162
第六節 小結 164
第七章 以刑事實體法之觀點論內線交易 165
第一節 刑法之謙抑思想 165
第一項 意義 165
第二項 以刑法之謙抑思想檢視我國內線交易 166
第二節 比例原則 169
第一項 適宜性 169
第二項 必要性 170
第三項 狹義比例性 170
第三節 法益保護 172
第一項 保護個人法益 172
第二項 保護超個人法益 173
第四節 罪刑法定主義 176
第一項 意義及目的 176
第二項 罪刑法定主義之理論依據 177
第三項 罪刑法定主義之主要內容 178
第四項 從罪刑法定原則檢視我國內線交易 179
第五節 期待可能性 182
第六節 小結 185
第八章 九十九年內線交易修法之評析及建議 186
第一節 九十九年修法概述 186
第一項 修正條文 186
第二項 第一項序文之修正 189
第一款 提升內線交易構成要件明確性之修正 189
第一目 「獲悉」修正為「實際知悉」 189
第二目 消息明確後 192
第二款 消息沉澱期間之延長 194
第三款 增列「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進或賣出 196
第三項 第五項增列「其具體內容」 197
第四項 引進公司債之內線交易規範 198
第一款 公司債定義 198
第二款 本次修正排除「買入」之行為 200
第二節 修正評析及建議 202
第三節 內線交易除罪化之配套措施 207
第九章 結論 211
參考文獻 215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一、中文文獻(依筆畫順序排列)
(一)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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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 鄭有為(Yu-Wei Cheng) 審核日期 201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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