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圖書館與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圖書互借服務要點(85.11.25)

€P陳芷瑛提供

一、宗旨: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臺大圖書館)為加強與國立中央
大學圖書館圖書館(以下簡稱中央大學圖書館)合作關係,特訂定「
國立台灣大學圖書館與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圖書互借服務要點」(以
下簡稱本要點),以促進雙方圖書資訊之交流與利用。

二、承辦單位:
  臺大圖書館由臺大圖書館閱覽組承辦台大編制內教職員工生申請
及相關作業。中央大學圖書館由中央大學圖書館典閱組承辦中央大學
編制內教職員工生申請及相關作業。雙方各自指定聯絡人乙名,處理
圖書互借事宜。

三、互借圖書範圍:
為增進雙方圖書資訊交流,互借資料範圍應以儘可能滿足雙方讀
者之需求為原則,惟屬下列情況之圖書資料不外借:
(一)新書展示中者;
(二)非書資料(含期刊、報紙、視聽資料、電子檔資料等);
(三)限館內閱覽資料(含參考工具書及珍善本資料等);
(四)館藏單位視需要限制不外借者。
四、借書冊數:雙方向對方借書總冊數以一百冊為限。
五、借期:二星期。
六、續借:
到期日前三天可辦理續借,續借以一次為限,並以辦理當日計算
新的到期日,惟所借圖書若已被預約則不接受續借。倘有其他情形,
依對方規定辦理。
七、催還:貸方如有緊急的催書狀況,借方必須配合替貸方催還。
八、預約:暫不開放。 
九、逾期處理:
雙方必須遵守對方的逾期處理相關規定,並事先告知讀者。
十、遺失賠償:依對方規定,但須事先知會讀者相關事項。
十一、互借方法及責任:
(一)交換借書證:
1、雙方交換借書證數量由雙方協議訂定,由讀者於所屬圖書館取得
對方之借書證後,逕赴對方圖書館借、還書,圖書館不代為傳送
圖書。
2、雙方辦理借書均以上述借書證為憑,借書證如有遺失,遺失一方
應儘速告知對方,凍結該借書證借書權利;如有因借書證遺失致
使貸方蒙受損失,其損失責任由借書證遺失一方負責。
(二)透過館際合作申請聯辦理申請,由圖書館代借代還,費用依對方
規定。
十二、本要點經雙方同意後實施,修正亦同。
 21期台大借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