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遺失、毀損賠償辦法

€P陳芷瑛提供

本校圖書館館藏圖書資料之遺失、毀損賠償,依總圖書館、醫圖
分館及法圖分館相關規定辦理。
一、總圖書館
1、所借圖書如有遺失時,須賠償原書,如原書無法購得時,得由本
館決定:
照原書市價加倍以現款賠償。
以同性質之新版圖書抵償,但其價值不得少於原借書市價。
2、所借圖書損壞情形嚴重或割頁時,比照前項辦理。
3、所借圖書經三次催還而仍不還者,視同遺失,比照前項辦理。
二、醫圖分館
所借圖書如有遺失時,須賠償原書,如原書無法立即購得時,則
以現金賠償,其賠償方式為:
1、如為全套書中之一冊以上,而出版商不單獨出售者,賠償原書全
套之價格。
2、如為單本圖書,賠償原書之兩倍價格。
3、如為贈書或無法查得現價者,以頁數計價,不滿一百頁以一百頁
計,並得視物價上漲情況調整價格:
西文書:每頁以新臺幣十元計;
中、日、韓文圖書:精裝每頁以五元計,平裝每頁以三元計。
4、絕版書或特殊版本圖書,賠償原書之三倍價格。 
三、法圖分館
1、所借圖書如以有遺失,須賠償原書,若原書無法購得時,以同性
質之最新版圖書抵償,其計價方式為:
中文圖書按原書頁數乘以二倍計價,再加作業費一百五十元。
外文圖書按原書頁數乘以六倍計價,再加作業費一百五十元。
2、其他賠償計價方式悉依法圖分館相關規定辦理。
 21期台大借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