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通訊 第二十八期 88年6月 圖書館紀事
時 間: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時十分
地 點:總圖書館二樓會議室
出席人員:朱碧靜 陳素蘭 黃美珍 田湘漢 劉宏華
顏杏娥 李淑容 李芙蓉 林茂華 陳芷瑛 陳信志
周芳秀 王綽英 李筱玲 曾秀琴 連文雄 吳淑菁
范懿文 鍾璧珍
主 席:洪館長勵吾 記錄:尤碧玉
甲: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二、採編組主任朱碧靜:
三、典閱組主任李淑容(代理):
四、參考諮詢組主任陳芷瑛:
五、期刊組主任周芳秀:
六、資訊系統組組長連文雄:
七、視聽資料組組長范懿文:
八、行政室尤碧玉::
乙:臨時動議:
參考諮詢組陳主任提:近來報社促銷,大多以優惠措施吸引訂報,圖書館訂報份數不少,是否也能享此優惠。
決論:請期刊組進行了解。
丙:散會(上午十時五十五分)。
時間:八十七年十二月三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十分
地點:新圖書館二樓會議室
出席委員:龍亞珍 黃榮南 吳維漢(林欽誠代)
盛若磐(張瑞宏代) 陳暉 周惠文 張明宗(范懿文代)
洪日豪 李永安 吳曉光 辛裕明 王文秀 劉明正
請假委員:劉說安 林文淇 王克安
列席人員:朱碧靜 李淑容 陳芷瑛 周芳秀 連文雄 范懿文
主席:洪館長勵吾 記錄:尤碧玉
一、主席報告:(略)
二、討論及決議事項:
1、請討論【全校期刊裝訂費支付原則】。
決議:
(1)通過圖書館於寒、暑假裝訂各系、所之期刊,裝訂費用由各系、所支付。
(2)圖書館應提供87會計年度各系、所裝訂費統計資料供各系、所參考。
(3)地科中心補助各系、所訂購之期刊,裝訂費由被補助之系、所負擔。
(4)於行政會議上建議學校成立出版社,負責裝訂業務。
2、請討論【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藏基本經費】之提撥比例。
決議:
(1)通過【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藏基本經費】之提撥比例為各單位總經費之百分之二。
(2)建議各單位基本經費儘量採購大學部用書,期能對全校同學之文化修養、價值觀、人格教育等有所
助益,也提供大學部同學更完善、豐富的館藏資料。
(3)此項經費不包括會議資料(Proceedings)之訂購。
(4)建議學校能用專案專款方式補助,儘速增加本校圖書館藏。
(5)往後提撥比例之調整,依實際需要,二或三年後再行研議。
3、請討論【建請校方以公共投資方式訂購重點光碟資料庫】。
結論:請委員參考圖書館提供之各光碟資料庫內容說明及使用統計資料,再攜回各院協商、討論,訂定各光碟資料庫的優先順序及訂購版本(網路版或單機版),於下次圖書管理委員會議時再討論。
4、訂定【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特色圖書室設置辦法】,請討論。
結論:請委員先攜回詳審內容並於院內溝通,設置條件希望能取得平衡點,但如所訂門檻不高,而致圖書室林立,將會造成館藏分散、讀者使用不便。提案於下次圖書管理委員會議時再討論。
5、修訂【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附件一)及【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資料遺失賠償辦法】(附件二)。
三、散會(下午二時二十五分)。
◎(附件一)◎
84.04.10 第二一三次行政會議通過
87.12.03八十七學年度第二次圖書管理委員會議修正
一、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所藏圖書除另有規定外,凡本校教職員(含眷屬)、學生、在校合辦訓練中心之教職員生,均得依本規則之規定,借出本館所藏圖書。各單位奉准之專案研究計劃助理、約聘人員、本校畢業校友、退休教職員及相關員生,在取得本校專任教師之推薦保證後,均可依本規則之規定,借出本館所藏圖書。
二、本館借書時間,除星期暨例假日外,得於規定時間內,憑證件辦理借書手續。寒暑假借書時間由本館另行規定,於學期結束前公告之。
三、借書人應憑證借書,並由本人親自辦理,如須委託他人代借,須備妥委託證明書、本人借書證及借書清單交由代借者,以便辦理代借手續。借書證取得方式規定如下:(借書人具雙重身份者,自行擇一辦理)
1、本校在學學生憑教務處核發之學生證作為借書證使用。
2、本校編制內教職員憑人事室核發貼有條碼的服務證,可當作借書證使用。技工友可攜帶身份證,填具「借書證申請單」,及一吋照片乙張,向本館申請借書證。每位教職員工皆可為其配偶與直系眷屬申辦借書證,其申請辦法比照技工友,並為其保證人。
3、本校訪問學者、兼任教師、博士後研究員得附聘書(函)影本及一吋照片乙張,由所屬系主任或所長任保證人兼聯絡人,填具借書證申請單,惟借書證僅供聘期內使用。
4、本校大學部及研究所畢業校友,填具「校友借書證申請單」並取得本校專任教師之保證,附學位證書影本、一吋照片乙張,向本館申請校友借書證。
5、各單位奉准之專案研究計畫助理填具「臨時借書證申請單」並取得計畫主持人之保證,附一吋照片乙張,向本館申請臨時借書證。
6、本校退休教職員,填具「退休教職員借書證申請單」並取得本校專任教職員保證,附一吋照片乙張,向本館申請借書證。
7、在校合辦訓練中心及學分班教職員生借書証,統一由簽辦單位提出申請,並負連帶保證責任,每份酌收工本費壹佰元。
四、借書冊數及期限規定如下:
1、講師以上之教師(含本校訪問學者、客座教授、兼任教師):借書至多三十冊,借期六十天。但專案研究計劃購置之圖書不受此限,借閱期限得延至該計畫結束後歸還。有特殊研究需求者,得經本館同意,彈性調整借閱權限。
2、博士班學生:借書至多三十冊,借期三十天。
3、碩士班學生:借書至多二十冊,借期三十天。
4、大學部學生:借書至多十冊,借期二星期。
5、博士後研究員、助教、編制內職員(含技工友)、正式約聘人員:借書至多二十冊,借期三十天。
6、專案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畢業校友、退休教職員、眷屬及相關員生:借書至多五冊,借期二星期。
7、與本館簽訂館際合作之圖書館,其借書冊數及期限依締約條文之規定。
8、在校合辦訓練中心及學分班教職員生,借書至多五冊,借期二星期,得續借一次。
有函套之線裝書仍以冊數計算,借出以借足滿函為原則,冊數得以超出。
五、借書期限屆滿時,得申請續借三次,續借之期限自辦理手續之次日起算,如已有人預約,則不得續借。如續借期間有人預約時,借書人接獲本館通知後,應於一星期內歸還,如未按期歸還,視同逾期處理。
六、借書證如有遺失,應立即向本館報失,若未經報失而為第三者所持用,致使本館蒙受損失,由原持證者比照本館資料遺失賠償辦法所列各款負責賠償。
七、凡屬本館核發借書證之讀者,借書證如有遺失,需親至本館申請補發,並繳交製作工本費壹佰元。
八、凡畢業、退學、休學之學生及出國進修、離職之教職員(含眷屬及其擔保的人)、研究助理、約聘人員離校前必須將所借圖書及借書證悉數歸還,否則學生不予辦理離校手續,教職員、研究助理、約聘人員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九、凡珍貴圖書、一般參考書、特藏、期刊、報紙及其它非書資料等僅限於館內閱覽,概不借出。讀者如需參考資料,可在本館影印,影印費自行負擔。
十、教授指定參考書及本校畢業論文得經本館同意,於每日借還書作業結束前一小時借出,於次日開館後二小時內歸還。不按規定時間歸還者,視同逾期,以小時為單位計算罰款,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之。罰款標準由圖書館公布。逾期超過一天,暫停其借閱權利。
十一、借書到期不還,得由本館按逾期天數科以罰款,逾期三十天以上仍未歸還者,得暫停其借閱權利。罰款標準由圖書館公布。
十二、本館遇有清查、整理、改編、裝訂或其它必要之原因時得隨時索還借書。
十三、讀者所借圖書(為他人保證須負連帶責任時亦同),如有遺失、損毀嚴重或經三次催還而仍不還者,視同遺失圖書辦理,得暫停其借閱權利,並依本館資料遺失賠償辦法所列各款負責賠償。
十四、本規則經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84.04.10 第二一三次行政會議通過
87.12.03八十七學年度第二次圖書管理委員會議修正
一、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資料遺失賠償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為讀者遺失資料(含圖書、視聽資料,以下相同)或違規情況視同遺失之處理依據及計價標準。
二、所有遺失資料,以讀者自行購回賠償為原則(如有新版書可以新版取代),另加收處理費,圖書每冊伍拾元,視聽資料每件壹佰元。
三、若無法購回原資料,除另有規定者外,按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1、照原資料訂價二倍以現款賠償。絕版書照訂價以十倍現款賠償。
2、珍貴資料無法順利購得者,經專家估價後,訂定賠償金額。
3、所有非價購資料(交換、贈送),如該資料標示訂價,則比照第一條計價標準。
4、如資料未標示訂價,則圖書部份,中文書一律以新台幣伍佰元計價,其餘圖書(英、日、韓、法、德、西、俄文等)每冊一律以新台幣貳仟元計價。視聽資料部份賠償標準另訂。
四、遺失資料如為成套中之一冊(件),該資料若無法零購時,則以全套購價賠償;若可零購則以單本(件)訂價四倍現金賠償。
五、大陸出版品因其採購程序繁複,遺失時可以原書或以其訂價十倍現金賠償之。
六、本辦法經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時間:八十八年元月七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十分
地點:總圖書館二樓會議室
出席委員:龍亞珍 林文淇 黃榮南 吳維漢(饒瑞彬代)
陳 暉 周惠文 張明宗 李永安 吳曉光 辛裕明 劉說安
王文秀
請假委員:洪日豪 劉明正 盛若磐 王克安
列席人員:朱碧靜 李淑容 陳芷瑛 周芳秀 連文雄 范懿文
主席:洪館長勵吾 記錄:尤碧玉
一、主席報告:
1、圖書館第二代自動化系評選委員的產生請委員討論。
結論:
由召集人洪勵吾館長為主席,各院委員代表互推一人,研究中心、電算中心代表各一人,並邀請本校資訊系統管理委員會議主席曾黎明主任參加,圖書館由朱碧靜主任代表。各院代表名單請於元月十二日前通知圖書館,評選委員會將於下下星期開會。
二、討論及決議事項:
1、行政會議請本會議考量地科中心所提撥經費能否抵扣基本經費。故再請討論。
結論:
(1)由各院、系、所、中心之總預算(指學校撥給各單位之經常門及資本門的總和)各提撥百分之二(各院提撥之經費再按比例分配至該院各系、所),作為發展圖書館藏之基本經費,採購各單位薦購之教師指定參考書及擬購書單。各單位應於一定時間內提出書單,擲交圖書館辦理採購,圖書館應通知各單位圖書及經費之採購狀況,不足之經費由薦購單位再撥款支付,剩餘經費則由圖書館統籌,採購大學部用書。
(2)各單位對外所爭取之專案經費(不含個人計畫經費),可抵扣各單位提撥之基本經費,但專案經費需先撥至圖書館專款帳戶。
(3)電子計算機中心係屬行政單位,不列入提撥基本經費之單位。
(4)太空及遙測研究中心應列入基本經費提撥單位。
(5)建議各單位基本經費儘量採購大學部用書,期能對全校同學之文化修養、價值觀、人格教育等有所助益,也提供大學部同學更完善、豐富的館藏資料。
(6)推薦西文圖書訂購確認之作業流程:請讀者將推薦書單逕送所屬系、所核准訂購後,再擲交圖書館辦理。
2、請討論【建請校方以公共投資方式訂購重點光碟資料庫】。
結論:圖書館再彙整各院三年內使用各光碟資料庫之比例,依使用比例計算各院應分攤之經費(統計表由參考諮詢組另寄),以符合公平原則,於下次圖書管理委員會議時再討論。
三、散會(下午一時四十分)。
時間: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
地點:總圖書館二樓會議室
出席委員:龍亞珍 林文淇 黃榮南 吳維漢 盛若磐 陳 暉 周惠文(黃麗璇代) 張明宗(徐之強代) 洪日豪 吳曉光
辛裕明 涂秀伶
請假委員:李永安 劉說安 王文秀 劉明正 王克安
列席人員:朱碧靜 李淑容 陳芷瑛 周芳秀 連文雄
范懿文(連文雄代)
主席:洪館長勵吾 記錄:尤碧玉
1、請討論『建請校方以公共投資方式訂購光碟資料庫』。
結論:
(1)公共投資光碟資料庫建議清單及各單位應分攤預估經費詳如表一,圖書館經費自訂之資料庫清單及經費如表二,擬停訂清單如表三(附件一)。
(2)各單位分攤經費百分比,每年需依使用次數及時間比例重新提報圖書管理委員會議審議。
(3)建議校方比照88會計年度公共投資圖書館增置書架方式,請行政單位共同分攤經費,其餘再依表一之分攤比例提撥各單位之分攤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