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有還 再借不難
陳素蘭
借書逾期罰款,是目前大多數大學圖書館採取的措施(見附錄)。最近校內同學對本館之逾期罰款,有些誤解。茲將讀者誤解部分說明如下:
一、圖書館的規則沒有明確說明罰款金額:
本館每項規則均是經圖書管理委員會議決議通過,絕對不是我們任意訂定。當初立意基於每次要修改規則均需提案,全體委員開會同意,工程耗大,才把條文寫得彈性些,當初之公告未留存,這是館方之疏失,我們會再公告。
二、圖書館所發的通知,同學沒有收到:
同學入學時,計中都會給每位同學一個帳號。圖書館每年暑假拿到新生檔時,就預先把同學資料批次轉入圖書館自動化系統中。在每年大一新生認識圖書館活動中,也再三告訴同學各項服務中,該注意事項。不常用的e-mail address 要上網或請工作人員協助更新,因各項通知均是以電子郵件發送。還有網路不穩定,提醒讀者隨時上網查詢個人借書記錄,以免權益受損。
三、圖書逾期如果不以罰錢的方法,是否可以改成凍結借書權利
借書逾期罰款行之多年是不得已的措施,圖書館的配套措施有(一)、以電子郵件發送各項通知、如即將到期通知 (到期前三天提醒讀者該還書了)、預約催還通知(提醒讀者有人預約,到期一定要還)、逾期通知(提醒讀者圖書已經逾期了)、逾期催還通知(提醒讀者圖書已經逾期了,且該書有人預約)等。(二)、為了方便讀者,給讀者三天寬限期,第四天才開始繳交罰款。逾期受罰的人數雖不少,但僅佔總讀者數中的一小部分,如不罰,將影響大多數讀者的權益,且可能惡性循環。台大圖書館以前也是採取凍結讀者借書權利,後來發現行不通,才改採罰款方式。停權處分,對即將畢業離校者無法約束,且若讀者遭停權,他還是可以借用同學的學生證來借書。罰款於法有據,金額則依據全國之慣常作法,未違常理。
四、罰款的用途:
讀者繳交罰款,館方每筆罰款均會開具收據給讀者,以資徵信。因作業疏失,如寫錯金額或撕錯聯,均需上簽才能入帳。且罰款收入全數用於改善服務品質、增添設備、館舍修繕 、增聘工作人員˙˙˙,未嘗浪費分文,即使有結餘,亦於年底繳庫,併入校務基金。
圖書館兢兢業業於提昇服務品質,各項措施均以服務大多數讀者為考量,希望讀者感受到圖書館的熱忱,讓大家開開心心的進館,快快樂樂的離館,獲益良多,學問精進。
附錄:各大學圖書館罰款金額表
學校 |
圖書館借書逾期罰款 |
海洋大學 |
每冊每日五元 |
淡江大學 |
每冊每日五元 |
台灣大學 |
每冊每日五元 |
陽明大學 |
每冊每日五元 |
文化大學 |
每冊每日二元 |
世新大學 |
每冊每日十元 |
政治大學 |
每冊每日五元 |
中央大學 |
每冊每日五元 |
中原大學 |
每冊每日五元,未結清不得借閱書籍 |
清華大學 |
每冊每日五元 |
交通大學 |
每冊每日五元或以停權代替 |
中華大學 |
每冊每日五元 |
中興大學 |
每冊每日五元 |
東海大學 |
每冊每日五元,未結清不得借閱書籍 |
逢甲大學 |
每冊每日五元 |
大葉大學 |
每冊每日五元 |
靜宜大學 |
每冊每日五元 |
台南師院 |
每冊每日五元 |
中山大學 |
每冊每日五元 |
中正大學 |
每冊每日五元 |
成功大學 |
每冊每日五元 |
高雄師大 |
每冊每日二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