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視聽資料外借細則

92.12.10第七十一次圖書館業務會報通過

 

一、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視聽組為便於本校教職員、學生及教職員眷屬外借視聽
資料室(以下簡稱本室)之視聽資料,特制定「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視聽資料外借細則」。

二、凡持有本校教職員證、學生證、或教職員眷屬借書證者均可於服務台登記外
借視聽資料,除DVD及部分語言學習資料不外借,VHS影帶、音樂CD、及VCD均提供外借服務。

三、凡欲借出本室之可供外借資料,每人以五筆為限(一個登錄號為一筆),借期七天。資料逾期未還時,每筆每日處以五元罰鍰。

四、教師及校內各教學研究單位因授課或研究需要,得申請長期借用本室視聽資料。教師借出資料以十筆為限,借期十五天,得續借二次。如有必要時,本室得於借出期限內要求暫時歸還。特案申請者,由圖書館個案處理。

五、視聽資料依本室指導方法妥善借用,如有遺失或不當借用,比照本館資料遺失辦法賠償。偷竊、蓄意毀損者,除賠償責任外,並依校規議處。盜拷者,依相關法律究辦。使用者借閱或借出資料前應檢視資料是否損壞,歸還資料時,於本室管理人員當面檢查無誤後,方始完成歸還手續。

六、本細則經本館業務會報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