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碩士論文 87424002 完整後設資料紀錄

DC 欄位 語言
DC.contributor產業經濟研究所zh_TW
DC.creator盧群育zh_TW
DC.creatorChun-Yu Luen_US
dc.date.accessioned2000-7-4T07:39:07Z
dc.date.available2000-7-4T07:39:07Z
dc.date.issued2000
dc.identifier.urihttp://ir.lib.ncu.edu.tw:88/thesis/view_etd.asp?URN=87424002
dc.contributor.department產業經濟研究所zh_TW
DC.description國立中央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en_US
dc.description.abstract結論:在考慮網路外部性下的接續費會大於基本模型下的接續費。T2>T1。 在Ramsey model下接續費T3會大於網路外部性model下之接續費T2,因為在Ramsey model下,廠商的限制條件為廠商利潤大於等於0;而在社會剩餘最大化模型下,廠商利潤有可能小於0;因此在Ramsey model下會收較高的接續費。T3>T2。 而在相互接續模型下之接續費 T4會大於網路外部性model下之接續費T2,因此可能存在成本的訊息不對稱下,導致T4>T2。 以台灣現在暫時仍是中華電信一家獨大,民營業者仍須向中華電信接續,付給中華電信接續費,而接續費又是佔其營收的重要部分,是其獨享的利潤,因此較沒有勾結的誘因。 在固網開放後,互連的廠商互相接續,互相收取接續費,通常彼此間的成本存在資訊不對稱,都將訂較高之接續費,雙方扣除接續成本後,所得之利益有限,因此比較有誘因勾結。 在市場結構是垂直整合的情形下,根據社會福利分析下W3>W2>W1。 在Two way 的模型下的社會福利W3大於one way下之社會福利(W2,W1);而在one way情形下考慮網路外部性下之社會福利W2大於不考慮網路外部性下之社會福利W1,因此現在固網開放後,將達到社會福利最大。所以電信自由化下,消費者將是最大受益者。 從公平交易法觀點下,(1)在one way 情況下,中華電信較有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一項: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它事業參與競爭。以及第十條第四條:其他濫用市場地位的行為。因此政府要管制。 (2)在Two way 情況下。業者雙方有可能相互勾結。較有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一章第七條:謂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與有競爭關係之它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的之價格,或限制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等, 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言。因此政府要管制。 考慮網路外部性與沒有網路外部性下之比較: 一般模型 考慮網路外部性 總接續費 較低 較高 直接成本 相同 相同 機會成本 較低 較高 壓制弱小廠商的市場力之補貼 較低 較高 r=0 相同 相同zh_TW
DC.subject接續費zh_TW
DC.subject網路外部性zh_TW
DC.subjectRamsey訂價法zh_TW
DC.title電信網路市場接續費訂價之研究zh_TW
dc.language.isozh-TWzh-TW
DC.type博碩士論文zh_TW
DC.typethesisen_US
DC.publisher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en_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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