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碩士論文 87424022 完整後設資料紀錄

DC 欄位 語言
DC.contributor產業經濟研究所zh_TW
DC.creator謝美如zh_TW
DC.creatorMai-Ru Hsaien_US
dc.date.accessioned2000-7-8T07:39:07Z
dc.date.available2000-7-8T07:39:07Z
dc.date.issued2000
dc.identifier.urihttp://ir.lib.ncu.edu.tw:88/thesis/view_etd.asp?URN=87424022
dc.contributor.department產業經濟研究所zh_TW
DC.description國立中央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en_US
dc.description.abstract理論方面,結構學派認為既有廠商的許多優勢會造成廠商難以進入。而芝加哥學派認為「法律是唯一的進入障礙」,有效率的廠商自然可克服結構學派所宣稱的進入障礙。但何種潛在競爭者才是有效率的廠商?本研究針對芝加哥學派的「效率廠商」再加以探究,結果發現原來正在進行多角化經營的廠商才是有效率的廠商,這樣的潛在競爭者是最能克服結構學派所認為的進入障礙,並且也較有能力改變現行的制度政策,以達到進入市場的目的。 實務方面,在對有線電視與電信業的生產特性及市場概況作一了解之後,我們發現有線電視是一個「相關性多角化經營」的廠商。而這樣的潛在競爭者,絕對有能力去突破結構學派學者Bain所宣稱的四大進入障礙,包括規模經濟優勢、絕對成本優勢、產品差異化優勢和資本取得優勢。並且觀察國內之有線電視業者,發現東森、和信等大型MSO皆屬於集團式經營,有良好的政商關係,較容易影響現行的法令政策。 本文在理論與實務之相互印證之下,我們得知進入障礙並非絕對會阻礙新廠商進入市場,會因潛在競爭者的本質不同而有不同的影響程度。所以,我國在開放電信業務之際,引進有線電視業者這樣的潛在競爭者,絕對有助於提升產業競爭程度。zh_TW
DC.subject有線電視zh_TW
DC.subject電信業zh_TW
DC.subject進入障礙zh_TW
DC.subject跨業經營zh_TW
DC.title市場之進入障礙分析---以有線電視跨業經營電信業為例zh_TW
dc.language.isozh-TWzh-TW
DC.type博碩士論文zh_TW
DC.typethesisen_US
DC.publisher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en_US

若有論文相關問題,請聯絡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推廣服務組 TEL:(03)422-7151轉57407,或E-mail聯絡  - 隱私權政策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