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碩士論文 90424001 完整後設資料紀錄

DC 欄位 語言
DC.contributor產業經濟研究所zh_TW
DC.creator劉懿真zh_TW
DC.creatorI-Chen Liuen_US
dc.date.accessioned2003-7-15T07:39:07Z
dc.date.available2003-7-15T07:39:07Z
dc.date.issued2003
dc.identifier.urihttp://ir.lib.ncu.edu.tw:88/thesis/view_etd.asp?URN=90424001
dc.contributor.department產業經濟研究所zh_TW
DC.description國立中央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en_US
dc.description.abstract 專利制度發展以來,企業透過不斷研發並累積專利,創造企業保護與防禦之武器與能量,藉由專利法所賦予之排他權,佔有市場一席之地。另一方面,生技製藥為我國目前當紅產業,經由利用基因工程等新生物技術所開發的藥品,在全球銷售額擴增相當快速,是目前生物技術發展最迅速且最廣為人所接受並應用之領域。由於生物科技產業的研發成本高昂,所以每當有任何成果時,發明人必須善加利用專利制度以保護其發明,並藉此取得收益。然而在生技製藥產業研發時間長、研發成本高並且有產品不一定能上市的投資風險。同時,發展生技製藥產業資金需求大,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政府是否可以考慮在推動生技製藥產業發展的同時,也思考是否要鼓吹產業界利用專利聯盟,以免重蹈我國軟體界被索取高額權利金的惡夢,藉由專利聯盟,提升我國生技製藥產業之國際競爭力。 本文嘗試以經濟觀點從市場中廠商、消費者與政府的立場,分別思考專利聯盟對三者可能產生的影響。並進一步利用產業經濟學中所使用的「結構—行為—績效」分析方式,就生技製藥產業建立專利聯盟後之產業結構,對廠商行為與市場機能之影響結果加以探討。經濟分析的部分並介紹Lerner、Strojwas 和Tirole 對美國專利聯盟所做的實證模型,該模型提供以專利聯盟中專利內容之互補性或替代性來判斷對競爭影響外,也可藉此檢驗組成專利聯盟對產業界與廠商是否的確有利。 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已頒訂「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審理技術授權協議案件處理原則」,該原則使得專利聯盟運作有所規範。本文從國外經濟實證與專利分析結果之觀點,建議可以多加利用專利聯盟獨立授權契約之有無、專利內容特性作為判斷專利聯盟合法性之參考,較為客觀且便利。進一步建議政府,在投入人力與資金發展我國生技製藥產業之時,亦可鼓勵廠商多加利用專利聯盟,以提高我國生技製藥產業之國際競爭力。zh_TW
DC.subject經濟分析zh_TW
DC.subject生技製藥zh_TW
DC.subject公平交易法zh_TW
DC.subject專利聯盟zh_TW
DC.subject專利分析zh_TW
DC.subjectPatent Poolen_US
DC.title生技製藥產業運用專利聯盟之研究zh_TW
dc.language.isozh-TWzh-TW
DC.type博碩士論文zh_TW
DC.typethesisen_US
DC.publisher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en_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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