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碩士論文 101424025 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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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吳紀賢(Chi-Hsien Wu)  查詢紙本館藏   畢業系所 產業經濟研究所
論文名稱 論不動產借名登記之司法實踐-以案件類型與舉證責任之互動為核心
(On the Judicial Practice of Borrowing Other’s Name for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Focusing on the Interactions between Types of Cases and Burden of Pro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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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 歷經多年發展,目前我國司法實務上對於不動產借名登記此類契約類型,已從早期否定其效力,轉而多認其屬一無名契約,並於不違反民法強行規定、公序良俗等一般法律原則之下,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應肯認其效力。而在中國大陸亦有與不動產借名登記相似之行為,即所謂借名買房,是本文擬先蒐集並分析兩岸有關不動產借名登記議題之文獻、實務判決,以釐清兩岸不動產借名登記之性質、效力及其定位。
另由於不動產借名登記之爭訟,近年愈趨成長,益顯其所涉及之爭議於司法實務上重要性,且案件所源之原因事實呈現多樣化;再者,於民事訴訟上,舉證責任實為勝敗之決定因素,因此,在案件中,法院如何分配舉證責任、如何認定不動產借名登記存在與否;抑或針對相似原因事實之案件類型,法院於裁判上是否有一致性、共同性之邏輯、標準存在,對於爭訟之當事人呈顯關鍵,進步言之,對於當事人而言,裁判進程、結果之合理性、可預見性,不僅有防止裁判突襲之功能性意義,更是民事訴訟制度所欲追求之目標與理想。本文之目的即嘗以實務上常見之不動產借名登記案件,就相似原因事實之案件,歸納且類型其特徵與圖像,並以之為觀察工具,再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國106年度之不動產借名登記之民事爭訟判決為檢核標的,交錯檢驗並探求司法實務上各種案件類型與舉證責任之互動,對於法院如何認定不動產借名登記,其舉證責任、認事用法之操作而言,是否有一致或共同之認定標準,提出初步觀察與分析。
最後,藉由上述之實證觀察,本文嘗試提出司法實務上有關不動產借名登記爭議之再思考觀點,並期能提供不動產借名登記當事人相關訴訟上之指引,希冀本文之淺見能協助擘劃未來不動產借名登記制度研究發展之藍圖。
摘要(英) After years of development, the country’s current judicial practice on the type of contract of borrowing other’s name for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has moved on from denying its validity to recognizing it as a nameless contract in the majority of cases. Additionally,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freedom of contract, under the condition that the said contract does not violate general legal principle of imperative provision, public policy and morals in the Civil Code, its validity shall be recognized. In Mainland China, there are similar acts with borrowing other’s name for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which is known locally as “Buying a House by the Name of another Person.” This research aims to collect and analyze the literature and practical judgments concerning the issue of borrowing other’s name for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so as to clarify the characteristics, validity, and its legal status in Mainland China and Taiwan.
There is a gradual increase of legal disputes involving borrowing other’s name for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in recent years, which demonstrates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controversy involved in judicial practice, as well as the fact that the reason for initiating litigation has become diversified. In addition, in civil litigation, the defining factor of winning or losing a lawsuit is the burden of proof. Therefore, during litigation, it is extremely crucial for litigants on how the court distributes the burden of proof and how to decide whether the scenario of borrowing other’s name for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takes place or not, as well as if consistent and common logic and standard are found in judicial decisions involving similar causes and facts. The aim of this research is to summarize and categorize the features and imagery of court cases of similar causes and facts involving borrowing other’s name for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and then uses the said summary and categorization to observe and examine the Taiwan Taoyuan District Court’s judgment of civil litigations involving borrowing other’s name for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in 2017. The researcher cross-examines and investigates the interactions between various types of litigations and the litigants’ burden of proof in judicial practice, and proposes his initial observations and analysis in how the court affirms the occurrence of borrowing other’s name for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how it allocates the burden of proof, and how it investigates the facts and interpreted the laws, and if consistent and common standard exists in the process of judgment.
Finally, through the aforementioned empirical observation, the research proposes some perspectives in response to the controversy surrounding borrowing other’s name for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and aims to provide guidance for litigants in cases involving borrowing other’s name for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It is hoped that the humble opinions proposed in this research would serve as a blueprint for further studies of the legal systems of borrowing other’s name for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關鍵字(中) ★ 不動產
★ 借名登記
★ 舉證責任
關鍵字(英) ★ real estate
★ borrowing other’s name for registration
★ burden of proof
論文目次 中文摘要 i
英文摘要 ii
謝辭 iv
目錄 vi
表目錄 x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3
第一項 研究方法 3
第二項 研究範圍 3
第三項 研究限制 4
第三節 論文架構 5
第二章 不動產借名登記法律關係及效力 7
第一節 不動產借名登記概覽 7
第一項 不動產借名登記意涵 7
第二項 不動產借名登記性質 8
第二節 不動產借名登記內部效力 10
第一項 契約自由原則 10
第二項 不動產借名登記與其他類似契約 12
第一款 贈與契約 12
第二款 信託契約 12
第三款 委任契約 15
第三項 不動產借名登記成立要件 16
第四項 不動產借名登記生效要件 17
第一款 須非屬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17
第二款 須非違反法律強行規定 17
第三款 須非違反公序良俗 18
第四款 須非脫法行為 18
第五項 當事人間內部關係 20
第一款 有效說 20
第二款 無效說 21
第三節 不動產借名登記制度 23
第一項 不動產登記制度概覽 23
第一款 契據登記制(System of Registration of Deeds) 23
第二款 權利登記制(System of Registration of Title) 25
第三款 托倫斯登記制(Torrens Title System) 26
第二項 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 27
第三項 不動產登記效力 29
第一款 公示力 29
第二款 公信力 29
第三款 推定力 30
第四節 不動產借名登記外部效力 31
第一項 不動產變動與登記效力 31
第一款 不動產物權變動概念 31
第二款 不動產物權變動立法主義 31
第三款 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 33
第一目 公示原則 33
第二目 公信原則 34
第二項 不動產物權變動要件 35
第三項 不動產借名登記出名人處分財產所有權歸屬 38
第一款 有權處分說 38
第二款 無權處分說 39
第三款 折衷說 40
第四款 最高法院民事庭會議決議 41
第五節 不動產借名登記之消滅 42
第六節 小結 43
第三章 中國大陸房屋借名登記探討 45
第一節 借名買房之爭議 45
第一項 借名買房定義與特性 45
第一款 借名買房之意義 45
第二款 借名買房之特性 46
第二項 借名買房之原因 47
第二節 借名買房之效力 48
第一項 有效說 48
第二項 無效說 51
第三項 學理對於借名買房效力之評價 52
第一款 借名買房是否為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契約,損害國家利益? 54
第二款 借名買房是否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之契約? 55
第三款 借名買房契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55
第四款 借名買房契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5
第五款 借名買房契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56
第三節 借名買房之物權歸屬 57
第一項 不動產登記名實不符 58
第二項 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 60
第四節 借名買房之司法實踐 63
第一項 借名買房契約存在之認定 63
第二項 房屋實際購房過程 63
第三項 房屋實際佔有、使用、收益狀況 65
第五節 小結 66
第四章 不動產借名登記案件類型 68
第一節 實務常見案例類型 68
第一項 規避法律之資格限制類型 68
第二項 合夥合資類型 73
第三項 避稅節稅類型 75
第四項 有利貸款類型 76
第五項 基於情誼類型 77
第六項 隱匿財產資訊類型 79
第七項 為取得特定資格或條件類型 80
第八項 避免債務追討類型 81
第九項 祭祀公業類型 82
第二節 小結 84
第五章 不動產借名登記舉證責任 85
第一節 不動產借名登記與舉證責任 85
第一項 舉證責任之意涵 85
第二項 主、客觀舉證責任 85
第一款 主觀舉證責任 85
第二款 客觀舉證責任 86
第三款 主、客觀舉證責任之交錯 86
第三項 舉證責任分配一般原則 87
第四項 不動產借名登記與舉證責任分配 88
第二節 不動產借名登記、待證事實與證據資料 89
第一項 待證事實 89
第二項 證據資料 90
第三項 不動產借名登記、待證事實與證據資料交錯 90
第三節 自由心證 93
第一項 自由心證主義 93
第二項 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 94
第四節 小結 95
第六章 不動產借名登記司法實踐-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國106年度民事判決為例 97
第一節 有無不動產借名登記與案件類型 98
第一項 判決認定有無不動產借名登記存在 98
第二項 案件類型分類情況 98
第三項 有無不動產借名登記存在與案件類型之關聯性 100
第二節 案例類型與舉證責任互動觀察 102
第一項 「有」不動產借名登記存在,案例類型與舉證責任之互動分析 102
第一款 舉證責任分配 102
第二款 證據資料 104
第三款 自由心證與認事用法 105
第二項 「無」不動產借名登記存在,案例類型與舉證責任之互動分析 112
第一款 舉證責任分配 112
第二款 自由心證與認事用法 113
第三節 觀察結果分析 121
第四節 不動產借名登記於司法實踐中之再思考觀點 129
第七章 結論 134
參考文獻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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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 鄭有為(Albert Yu-Wei Cheng) 審核日期 201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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