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碩士論文 106155004 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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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楊惠君(HUEI -JYUN YANG)  查詢紙本館藏   畢業系所 歷史研究所
論文名稱 明人判牘中的婦女姦事研究
(A Study on Women Adulteries in Judicial Documents in the Mi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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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 摘要
辭藻豐盈華美的判牘,主題是嚴肅至重的司法案件,然多收入於官員的文集之中,自有其表達心志或高置教化的潛在意涵。即使是文集內的傳記或者祭文,文人概以性別分卷編目,大抵官位高者先、低者或無官銜者後;男性先、女性後,同性之間才以輩分序之。而風憲官們卻不以性別區分各項案件,臚列於判牘中的女性犯者,不規則且活潑地顯現其身影,判牘中的經歷,代表她們敏捷活動的軌跡,以及戮力致生的歷史。揀擇其中有關姦事的案例,追索文官的思考脈絡與界定筆法,同理婦女的利益考量與求存模式,更凸顯明朝中期之後,社會、經濟與思想變動之「鉅」與「遽」。藉由對明人判牘的研究,隱約析縷出:統治者對於人民及底層社會的呼應或遷就,進而在制度與手段上產生連動更易和彈性處置,即非顯明易辨、一朝一夕,實潛流微伏,思潮萌動。
理與情之爭,未必天平兩端,極者亦漸趨向中道理性。中央政府與律法當然欲高標、欲定正;惟地方官員與庶民卻為時勢所迫、為生存所需,常常妥協於環境和現實。婦女自然隸屬於社會之一環,其情思與行動皆展露判牘之內,幾經文官彩筆潤飾刪修,不掩其欲望和勇氣。主動或被迫抉擇,積極或消極抵抗、配合,為利或為情逞凶、行姦,她們不僅擁有情欲貪念,亦擁有智慧與決斷能力。無懼他人目光和價值判斷,即使常因姦情被撞破而難堪自經;有時不願身陷禮教桎梏和經濟窘境,毅然追尋利己環境、悅己之人,偶因選擇錯誤而身罹大辟,婦女們依然無畏地邁向未知的境地。禮節與旌揚無法維持下層社會的生活,抑或以上兩者止為統治階層的理想,欲加之於庶眾的榮耀,距離無以為生的民人太過遙遠空泛。務實地金錢與情感後盾方為庶民生活的目標,端賴歷朝政府設計更有效的回饋制度,建立更為體察民瘼的支持系統,理性導引庶民知禮守法。
摘要(英) Abstract
The judicial collections with abundant and gorgeous language are mostly in the topics of serious and critical judicial cases. However, they are usually included in the officials’ collected works to implicate the underlying meaning of mind expression or prisoner education and conversion. Even for the biographies or funeral orations in the collection, scholars usually classify them in sequence of various attributes; generally speaking, those who are with higher position will be listed first before those who are with lower position or without position. Men will be placed before women, and seniority will only be considered between the same genders. On the contrary, officials who supervise law execution do not classify various cases in such attributes. The female offenders listed in the judicial collection are shown irregularly and lively. Their experiences in the judicial collection represent their trails of nimble movement as well as the history of striving for survival. Picking up of the cases related to ravishment, exploring the context and judgment description from civil officials, and empathizing women’s interests consideration and survival mode highlight the “huge” and “fast” changes in the society, economy, and ideas after Mid Ming Dynasty. The research on the judicial collection in Ming Dynasty reveals the rulers’ response or compromises towards people and lower level of society as well as further generates linking and more flexible treatment in the aspects of system and means. It is not outstanding and easy to identify, nor does it happen in a short period of time; instead, it is the enlightenment of ideological trend in a long and slow current.
The argument between reason and sentiment is not necessarily at the opposite side of the balance; the extreme is also moving towards the middle of the reasoning.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the law definitely prefer high standard and fixed regulation for right behavior, but the local officials and common people often have to compromise with the circumstance and the reality due 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their own survival. Women are part of society, and their ideas and actions are shown in the judicial collection; their desire and courage are never covered up after being refined, deleted, and modified by the civil officials. Whether they are proactive or forced to make the choice, actively or passively resist and cooperate, or act violently and commit adultery for seeking profits or love, they, after all, own not only lust and covetous thoughts but also wisdom and decision-making capability. They are not afraid of other people’s attention and value judgment even though they often embarrassed themselves due to the disclosure of adultery. Sometimes, they are determined to pursue the circumstance that benefits them or people that please them without worrying ethical fetters and handcuffs and economic difficulty. Occasionally, they make wrong choices and put themselves in the death sentence but women still move towards the unknown situation without fear. Manners and praises cannot maintain the life demand in the lower level of the society; the aforementioned are only the ideal from the ruling class. The glory that is going to be put on the general people is far away and unrealistic from the people who live on nothing. The life goal of the common people is the practical money and affection support. It will be replied on governments to design more effective feedback system and establish a supporting system that is able to observe people’s suffering before the common people can be guided rationally for being well-mannered and compliance with the law.
關鍵字(中) ★ 明代判牘
★ 法司判決
★ 犯姦律令
★ 明代讞詞
★ 婦女姦事
關鍵字(英) ★ Judicial Collections of the Ming Dynasty
★ Judicial Judgment
★ Law for Sexual Offense
★ Ming Dynasty Verdicts
★ Women Ravishment
論文目次 明人判牘中的婦女姦事研究
目錄
緒論 1
第一章 判牘中的犯姦書寫 17
第一節 讞詞中的性別意識 17
第二節 主觀的「事實」紀錄 29
第三節 法司之心態與判案品質 51
第二章 姦事案件隱含的動機 67
第一節 經濟層面的實質需求 67
第二節 賣妻習俗與再醮風氣 79
第三節 「情」的案件探究 96
第三章 姦律沿革及社會意識 111
第一節 犯姦律令的發展 112
第二節 貞節說教與潛在信念 126
第三節 他者的敘述與視角 143
結論 161
附錄 一 167
附錄 二 209
徵引書目 215
參考文獻 徵引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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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錢春,《湖湘讞略》,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據遼寧省圖書館藏明萬曆四十二年刻本影印,臺南:莊嚴文化出版,1996。
〔明〕錢春,《湖湘詳略》,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編纂委員會編纂,《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詔令奏議類》,據遼寧省圖書館藏明萬曆四十二年刻本影印,臺南:莊嚴文化出版,1996。
〔明〕應檟撰、周南校,《讞獄稿》,收入楊一凡編,《古代判牘案例新編》,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
〔明〕顏俊彥,《盟水齋存牘》,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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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嚴嵩,《南宫奏議》,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編纂委員會編,《續修四庫全書‧史部‧詔令奏議類》,明嘉靖24年嚴氏鈐山堂刻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明〕蘇茂相輯、郭萬春註,《新刻大明律例臨民寶鏡》,明崇禎五年序刊本,影印自日本內閣文庫,臺北:漢學研究中心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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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蘊章撰、王英志校點,《燃脂餘韵》,收入王英志主編,《清代閨秀詩話叢刊(壹)》,南京:鳳凰出版社,2014。
〔清〕李英修纂,《(順治)蔚州志》,收入《北京師範大學圖書館稀見方志叢刊》,北京:北京圖書館,2007。
〔清〕李琬修、齊召南等纂,《(乾隆)浙江省溫州府志》,據民國3年溫州東山書院重輯補刻,清乾隆25年刊本影印,臺北:成文出版社,1983。
〔清〕李春芳編次,《海公大紅袍全傳》,收入《古本小說集成》,據北京大學圖書館所藏,道光13年乾元堂本影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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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宮懋讓等修、李文藻等纂,《(乾隆)山東省諸城縣志》,收入《中國方志叢書‧華北地方‧第384號》,據乾隆二十九年刊本,臺北:成文出版社,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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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施鴻保撰、陳漢光編,《閩雜記》,收入《閩臺文獻叢刊第一種(號)》,臺北:閩粵書局,1968。
〔清〕施淑儀,《清代閨閣詩人徵略》,收入王英志主編,《清代閨秀詩話叢刊(叁)》,南京:鳳凰出版社,2014。
〔日〕津阪孝綽撰,《聽訟彙案》,收入楊一凡、徐立志主編,《歷代判例判牘》,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
〔清〕冒襄,《影梅庵憶語》,收入《續修四庫全書.一二七二子部.小說家類》,據清道光世楷堂刻昭代叢書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清〕冒襄輯,《同人集(十二卷)》,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三八五》,清康熙冒氏水繪庵刻本,臺南: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7。
〔清〕袁枚撰、王英志編纂校點,《隨園詩話(二九)》,收入王英志主編,《清代閨秀詩話叢刊(壹)》,南京:鳳凰出版社,2014。
〔清〕張廷玉等編撰,《明史》,北京:中華書局,1974。
〔清〕陳盛韶,《問俗錄》,收入《南投:臺灣歷史文獻叢刊》,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7。
〔清〕陳夢雷、蔣廷錫編著,《古今圖書集成‧閨媛典》,北京:國家圖書館,2009。
〔清〕陸次雲,《圓圓傳》,收入《筆記小說大觀五編》,第7冊,臺北:新興書局,1974。
〔清〕黃六鴻,《福惠全書》,收入四庫未收書輯刊編纂委員會編,《四庫未收書輯刊》,據清光緒19年文昌會館刻本,第3輯,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
〔清〕博潤等修,姚光發等纂,《(光緒)江蘇省)松江府續志(二)》,收入《中國方志叢書‧華中地方‧第一四三號》,據清光緒九年刊本,臺北:成文出版社,1974。
〔清〕蒲松齡,《聊齋誌異》,臺北:藝文出版社,2006。
〔清〕穆翰,《明刑管見錄》,收入《叢書集成續編‧社會科學類》,臺北:新文豐出版社,1989。
〔清〕鄭環撰,《老子本義(下經)》,臺北:廣文書局,1975。
〔清〕談遷,《棗林雜俎》,北京:中華書局,2006。
〔清〕薛允升撰、懷效鋒、李鳴點校,《唐明律合編》,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清〕錢謙益撰、錢陸燦編,《列朝詩集小傳》,收入周駿富輯,《明代傳記叢刊(附索引)‧學林類⑨》,臺北:明文書局印行,1991。
〔清〕錢謙益:《列朝詩集小傳》,丁集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清〕戴德撰,《大戴禮記》,收入《四部叢刊初編經部》,臺北:臺灣商務,1975。
〔清〕戴震著,《孟子字義疏證》,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6。
〔清〕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收入臺灣商務印書館編審委員會主編,《四部叢刊廣編》,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1。
中國第一檔案館、遼寧省檔案館編,《中國明朝檔案總匯(九四)(九五)》,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
吳密察主編,《淡新檔案》,臺北:臺大圖書館,2001。
胡文楷編著、張宏生增訂,《歷代婦女著作考(增訂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連橫,《雅言》,收入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續編‧第五十一輯》,臺北:文海出版社,1976。
黃彰健編著,《明代律例彙編(上)(下)》,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研究所,1979。
二、現代專書:
〔加〕卜正民著、方駿、王秀麗、羅天佑譯,《縱樂的困惑:明代的商業與文化》,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6。
〔加〕卜正民著、廖彥博譯,《掙扎的帝國:氣候、經濟、社會與探源南海的元明史》,臺北:麥田出版社,2016。
山東省郯城縣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編,《郯城縣志》,深圳:深圳特區出版社,2001。
大木康,《冒襄和影梅庵憶語》,臺北:里仁書局,2013。
大木康著、辛如意譯,《風月秦淮:中國遊里空間》,臺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7。
〔日〕三木聰、山本英史、高橋芳郎編,《傳統中國判牘資料目錄》,東京:汲古書院,2010。
中國大百科全書總編輯委員會編,《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4。
王成勉主編,《雙中薈:歷史學青年學者論壇》,臺北:新銳文創出版,2013
王成勉編著,《氣節與變節:明末清初士人的處境與抉擇》,臺北:黎明文化,2012。〔美〕D.布迪(Derk Bodde)、C.莫里斯(Clarence Morris)著、朱勇譯,《中華帝國的法律》,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3。
〔日〕合山究著、蕭燕婉譯注,《明清時代的女性與文學》,臺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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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若蘭,《三姑六婆―明代婦女與社會的探索》,臺北:稻鄉出版社,2002。
李小江等著,《歷史、史學與性別》,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2。
李貞德主編,《中國史新論‧性別史分冊》,臺北:中央研究院、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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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榮,《中國古代判詞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
呂紹綱,《周易闡微》,臺北:韜略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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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仁恕,《奢侈的女人:明清時期江南婦女的消費文化》,臺北:三民書局,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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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晗著,《明朝歷史的教訓》,北京:台海出版社,2016。
吳蕙芳著,《萬寶全書:明清時期的民間生活實錄(下冊)》,台北:花木蘭文化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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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世明、張惠芹主編,《法醫學》,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
彭忠德、趙騫編著,《官箴要語》,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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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園,《明清之際士大夫研究:作為一種現象的遺民》,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
熊秉真、呂妙芬主編,《禮教與情慾:前近代中國文化中的後∕現代性》,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9。
熊秉真、余安邦合編,《情欲明清──遂欲篇》,臺北:麥田出版社,2004。
熊秉真、張壽安合編,《情欲明清─達情篇》,臺北:麥田出版社,2004。
熊秉真編,《讓證據說話──中國篇》,臺北:麥田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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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炎輝,《唐律各論》,臺北:成文出版社,1988。
蕭公權著,張皓、張升譯,《中國鄉村―論19世紀的帝國控制》,臺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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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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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泰,〈青樓名妓與情藝生活――明清間的妓女與文人〉,收入《禮教與情慾:前近代中國文化中的後/現代性》,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9年,頁7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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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立平,〈清代下層婦女與娘家的關係 -以南部縣檔案為中心的研究〉,《近代中國婦女史研究》,第 21 期,2013.06,頁3-48。
衣若蘭,〈論中國性別史研究的多元交織〉,《近代中國婦女史研究》,第 30期,2017,頁167-230。
衣若蘭,〈另一種旌表:明代女性的名留青史〉,《天主教輔仁大學歷史學系成立四十週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03.7,頁347-407。
衣若蘭,〈「天下之治自婦人始」:試析明清時代的母訓子政〉,收入游鑑明主編,《中國婦女史論集•九集》,臺北:稻鄉出版社,2011,頁111-137。
〔美〕艾維爾(William S. Atwell)、王成勉、邱炫煜譯,〈明人看明代的衰亡──「十七世紀危機」中國觀點的比較〉,收入王成勉著,《氣節與變節:明末清初士人的處境與抉擇》,臺北:黎明文化出版社,2012,頁111-142。
吳晗,〈論紳權〉,收入吳晗、費孝通等著,《皇權與紳權》,上海:觀察社發行,1948),頁48-55。
吳振漢,〈明代的主僕關係〉,《食貨月刊》,第12卷4、5期,1982.8,頁27-43。
吳振漢,〈明代非殉節型自殺行為探究〉,《兩岸發展史研究》,第5期,2008,頁1-36。
吳景傑,〈明代婦女買賣案件中的買賣推理〉,《明代研究》,第16期,2011.06,頁107-140。
巫仁恕,〈明代的司法與社會─從明人文集中的判牘談起〉,《法制史研究》,第2期,2001.12,頁61-87。
邱澎生,〈真相大白:明清刑案中的法律推理〉,收入熊秉真編,《讓證據說話──中國篇》,臺北:麥田出版社,2001。
邱仲麟,〈水窩子―北京的供水業者與民生用水(1368-1937)〉,收入於李孝悌編,《中國的城市生活》,臺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5,頁229-284。
林麗月,〈風俗與罪愆:明代的溺女記敘及其文化意涵〉,收入游鑑明主編,《無聲之聲(Ⅱ)近代中國的婦女與社會(1600-1950)》,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3,頁1-24。
〔日〕岸本美緒,李季樺譯,〈妻可賣否?──明清時代的賣妻、典妻習俗〉,收入陳秋坤、洪麗完主編《契約文書與社會生活(1600-1900)》,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2001,頁225-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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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宜庄,〈從婚書契約看清代的婦女再嫁問題〉,收入游鑑明主編,《無聲之聲(Ⅱ):近代中國的婦女與社會(1600-1950)》,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出版,2003),頁8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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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世明,〈論經驗法則〉,《政大法學評論》,第107期,2009.02,頁1-81。
姜金順,〈明清判牘的適用場合〉,《歷史檔案》,第4期,2014,頁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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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泓,〈介紹幾則萬曆四十三年、四年山東饑荒導致人相食的史料〉,《明代研究通訊》,第6期,2003.12,頁14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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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華,〈論明代社會生活性消費風俗的變遷〉,《南開學報》,第4期,1994,頁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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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王子犯法,庶民同罪?」〉,收入柳立言主編,《中國史新論‧法律史分冊》,臺北:中央研究院與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8,頁367-394。
張孟珠,〈知情者的無奈:清乾隆朝縱姦賣妻諸案中的牽連致罪〉,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第25卷,第4期,2013.12,頁551-597。
張哲嘉,〈明清星命中的女命〉,收入游鑑明主編,《無聲之聲Ⅱ,近代中國的婦女與社會(1600-1950)》,臺北:中研究近史所,2003,頁25-51。
黃克武,〈不褻不笑:明清諧謔世界中的身體與情欲〉,收入熊秉真、余安邦合編,《情欲明清──遂欲篇》,臺北:麥田出版,2004,頁23-64。
〔美〕凱瑟琳‧卡利茲(Katherine Carlitz)撰、蒲隆、楊士虎譯,〈欲望、危險、身體─中國明末女德故事〉,收入李小江等主編,《性別與中國》,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4,頁157-186。
楊正顯,〈「明亡之因」的追論與議定〉,《明代研究》,第26期,2016.6,頁43-80。
費孝通,〈論紳士〉,收入吳晗、費孝通等著,《皇權與紳權》,上海:觀察社發行,1948,頁1-9。
劉靜貞,〈性別與文本――在宋人筆下尋找女性〉,收入李貞德主編,《中國史新論‧性別史分冊》,臺北:中央研究院、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9,頁239-282。
劉錚雲,〈城鄉的過客──檔案中所見的清代商販〉,收入李孝悌編,《中國的城市生活》,臺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5,頁417-450。
劉紹鈴,〈貞節與暴力:明代士人與婦女貞節觀之精神側面〉,《華梵人文學報》,第11期,2009.1,頁77-115。
劉桂生,〈近代學人對「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誤解及其成因〉,收錄於:北京大學中國傳統文化研究中心編,《北京大學百年國學文粹‧史學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1998,頁515-527。
鄭顯文,〈唐代《道僧格》及其復原之研究〉,《普門學報》,2004.3,頁1-30。
鄭培凱,〈晚明袁中道的婦女觀〉,《近代中國婦女史研究》,第1期,1993.06,頁201-216。
鄭宗義,〈情性與性情:論明末泰州學派的情欲觀〉,收入熊秉真、張壽安合編,《情欲明清─達情篇》,臺北:麥田出版,2004,頁23-80。
鄭毓瑜,〈流亡的風景――〈遊後樂園賦〉與朱舜水的遺民書寫〉,《漢學研究》,第 20 卷,第 2 期,2002.12,頁1-28。
歐麗娟,〈論杜甫詩中倫理失序的邊緣女性〉,《文與哲》,第12期,2008.6,頁233-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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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惠敏,〈法律與社會:論清代的犯姦案〉,邱澎生、陳熙遠編,《明清法律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臺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9,頁17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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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惠敏、徐思泠,〈情慾與刑罰:清前期犯奸案件的歷史解讀(1644-1795)〉,《近代中國婦女史研究》,第6期,1998.8,頁3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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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剛,〈從《明史‧列女傳》看背離禮教的社會「逆流」〉,收入李小江等著,《歷史、史學與性別》,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2,頁73-76。
蘇成捷(Matthew H. Sommer)著、林文凱譯,〈清代縣衙的賣妻案件審判:以272件巴縣、南部與寶坻縣案子為例證〉,收入邱澎生、陳熙遠編,《明清法律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臺北:中央研究院、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9,頁345-396。
西文期刊
〔美〕Scott W. Joan (瓊·瓦拉赫·斯科特),”Gender: A Useful Category of Historical Analysis “,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Vol. 91, No.5.December 1986, pp.1053-1075.
四、學位論文:
王鴻泰,〈《三言二拍》的精神史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2。
吳景傑,〈明代判牘中的婦女買賣現象〉,南投: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2009。
邱純惠,〈十九世紀臺灣北部的犯罪現象:以淡新檔案刑事類為例〉,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所碩士論文,1989。
邵雅玲,〈由淡新檔案看晚清北臺女性的訟案〉,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
梁淑萍,〈明代女紅──以北方婦女為中心之探討〉,桃園: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
陳韻如,〈帝國的盡頭:淡新檔案中的姦拐故事與申冤者〉,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4。
謝愛珠,〈賢媛之冠─商景蘭研究〉,桃園: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
指導教授 吳振漢(Cheng-Han Wu) 審核日期 201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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