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碩士論文 108724004 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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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劉苡辰(Yi-Chen Liu)  查詢紙本館藏   畢業系所 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論文名稱 國民法官法證據開示制度之研究 —以美國法為借鏡
(A Research on Discovery of Evidence in Taiwanese National Judges Act: Lessons Learned from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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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化車定位技術於犯罪偵查之合憲性與適法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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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 提倡採取卷證不併送制度之呼生,不絕於耳,該制度之目的係為消除裁判者之預斷、追求公正審判。依據此制度,檢察官起訴時不允許將卷證資訊併送至法院,因此,勢必要設置當事人主導之揭露證據資料的制度,使辯護人得以檢視檢察官持有之卷證資料。證據開示制度,為當事人進行模式中雙方知悉他方或揭露己方證據資料的制度,其目的在於使當事人得於審判期日前進行充足之訴訟準備,避免裁判突襲。我國刑事訴訟制度,自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後,便逐步朝向更完全之當事人進行主義邁進。立法院於 2020 年 7 月 22 日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明文採取「卷證不併送制度」與「證據開示制度」,此二制度對於我國而言,乃全新之課題,且國民法官法將於 2023 年正式實施。
首先,本文分析證據開示制度之理論建構及制度內涵,並且先介紹美國法上證據開示制度係如何建立,透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數案例,剖析該制度,並引述相關立法。其次,介紹日本法上三階段證據開示,期望透過美國法與日本法上之證據開示制度作為我國立法上之借鏡。再者,闡述我國法上證據開示制度之演進,由大法官釋字作為論述基礎,嗣藉由分析我國法先前所採取之草案與國民法官法之差異,進一步觀察我國刑事證據開示制度之演進歷程,並且提出何種開示制度較為適合我國及本文看法。接者,透過本文實際觀察新北地方法院模擬法庭之實證經驗,提供本文之心得及評論。最後,以美國法上證據開示制度與我國國民法官法之條文規定做比較,提出國民法官法之缺失及相關修法建議。
摘要(英) The “trial without the dossier & evidence” system has been discussed for decades. The purpose of the system is to eliminate the prejudgment of judges and pursue a fair trial. With this system, prosecutors are not allowed to send evidence to the court during prosecution.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set up a system of revealing evidence led by the parties, so that defenders can examine the evidence held by prosecutors. Discovery (Disclosure) is a system that both parties know the other party or disclose their evidence for the parties. The concept of “discovery” or “disclosure” is set for preventing trial surprise and making pre-trial preparation. The Judicial Yuan passed the Taiwan National Judges Act on July 22, 2020. It adopts the system of indictment without the dossier & evidence and discovery of evidence, which are brand-new topics for Taiwan. The Taiwan National Judges Act will officially come into effect in 2023.
First of all, the thesis analyzes the theoretical construction and institutional connotation of the discovery system and also introduces the discovery system in American law. The system is analyzed through several cases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quotations from American Law. Secondly, the thesis also introduces Japanese law, aiming to learn some lessons from America and Japan. Furthermore, by studying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Criminal Procedure Act” and “Taiwan National Judges Act”, suggestions are provided on Criminal Procedure of Taiwan. This article aims to discuss the pre-trial criminal discovery system by means of conducting comparative research on American and Japanese law and propose practice suggestions by reviewing the new draft and present system in Taiwan.
關鍵字(中) ★ 證據開示
★ 國民法官法
★ 當事人進行主義
★ 公平審判
★ Brady法則
★ 卷證不併送制度
關鍵字(英) ★ discovery
★ adversary system
★ fair trial
★ due process
★ Brady Rule
★ Taiwan National Judges Act
論文目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2
第三節 研究方法及範圍 3
第四節 研究架構 4
第二章 美日證據開示制度之理論規範與內涵 7
第一節 當事人進行主義 7
第二節 卷證不併送主義 11
第一項 理論與內涵 11
第一款 美國 11
第二款 日本 13
第三款 我國 14
第二項 功能 17
第一款 法官預斷之排除 17
第二款 公判中心主義之實現 19
第三款 當事人主義之體現 20
第三節 證據開示制度 21
第一項 訴訟構造背景與理論源起 21
第二項 重要性法則 22
第一款 序論 22
第二款 重要性證據 23
第一目 Brady v. Maryland案例事實 23
第二目 判決理由及新創造之法則 23
第三目 小結 24
第三款 重要性證據之擴張 25
第一目 Giglio v. United States案例事實 25
第二目 判決理由及新創造之法則 25
第三目 小結 26
第四款 重要性判準首次闡明 26
第一目 United States v. Agurs案例事實 26
第二目 判決理由及新創造之法則 27
第三目 小結 29
第五款 重要性判準重新詮釋 29
第三項 Brady 法則之標準 31
第一款 重要性之界定標準 31
第二款 重要性界定標準之變遷及新近見解 31
第三款 重要性判準則之確立 32
第一目 Kyles v. Whitley案例事實 32
第二目 判決理由及新創造之法則 32
第三目 小結 32
第四項 對Brady 法則之批判 34
第四節 美國法上證據開示相關規範 37
第一項 前言 37
第二項 證據開示之法理基礎與檢察官證據開示之義務 37
第三項 金克斯法案(Jencks Act) 38
第四項 聯邦法規之規定 43
第五節 日本法之三階段證據開示制度 50
第一項 目的 50
第二項 概說 50
第三項 三階段證據開示制度 52
第一款 第一階段證據開示 52
第一目 交付證據一覽表 52
第二目 任意開示 52
第二款 第二階段證據開示 53
第三款 第三階段證據開示 53
第四款 小結 54
第三章 我國法證據開示之理論規範與內涵 55
第一節 我國法證據開示之法理基礎 55
第一項 檢察官之客觀性義務 55
第二項 法理基礎 56
第一款 羈押審查程序之卷證獲知權 56
第二款 審判中刑事被告本人之閱卷權 58
第三款 小結 58
第二節 我國證據開示制度之立法初探 62
第一項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概述 62
第二項 採取證據開示制度 62
第一款 書狀先行制度 63
第二款 第一階段證據開示及交付證據清單 65
第一目 第一階段證據開示 65
第二目 交付證據清冊 66
第三款 第二階段證據開示 66
第四款 第三階段證據開示 67
第五款 證據開示裁定與失權效 68
第一目 法院命證據開示之裁定 68
第二目 失權效之規定 69
第六款 小結 69
第三節 國民法官法證據開示制度之評析 73
第一項 國民法官法之理念與運作 73
第一款 採行起訴狀一本主義 73
第二款 事前協商與書狀先行程序 74
第三款 證據開示義務 75
第一目 檢方證據開示義務 75
第二目 辯方證據開示義務 76
第四款 證據開示之裁定與失權效 76
第一目 證據開示之裁定 76
第二目 準備程序之失權效 77
第二項 國民法官法與草案之相異點 78
第一款 開示方法之差異 78
第二款 開示範圍之差異 78
第三項 小結 79
第四章 我國證據開示制度之實證及檢討—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模擬法庭之觀察為例 81
第一節 新北地院 109 年第 1 次國民法官模擬法庭 81
第一項 案件介紹 81
第一款 案號及起訴犯罪事實 81
第二款 檢察官論告及出證 82
第三款 被告及辯護人答辯要旨及證據 82
第二項 證據開示程序之實證觀察 84
第一款 證據開示程序之觀察及評論 84
第一目 統合偵查報告應提前出示 84
第二目 證人訪談紀錄之開示 85
第三目 未開示之證據原則上不得於審理程序提出 86
第三項 小結 88
第二節 我國證據開示制度之疑義及檢討 89
第一項 全面證據開示制度之採取與否 89
第二項 檢察官證據開示之範圍應明文化 91
第三項 一國兩制之疑問 91
第四項 被告取證權與不自證己罪原則 92
第五項 違反法院證據開示裁定之法律效果不宜相同 93
第五章 結論及修法建議 95
第一節 美國證據開示之理論及規範 95
第二節 我國證據開示制度之理論及檢討 96
第一項 集中審理主義及言詞審理主義之體現 96
第二項 我國應採取全面開示制度 97
第三項 辯護人不應成為限制或拒絕證據開示之對象 98
第四項 審檢辯三方應加強熟悉證據開示制度 99
第三節 修法建議 99
第一項 檢察官證據開示之範圍應具體明文 99
第二項 證人之開示時點、義務、範圍應具體明文 100
第三項 國民法官法第四十四條但書應刪除 100
第四項 被告開示證據之範圍應符合不自證己罪原則 100
第五項 違反法院證據開示裁定之法律效果應修正 101
參考文獻 A
附錄一:新北地院109年第1次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審理計畫書 H
附錄二:新北地院109年第1次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準備程序簡介 H
參考文獻 一、 中文文獻(按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一) 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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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兆鵬、張明偉、李榮耕(2020),《刑事訴訟法(上)》,五版,台北:新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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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春福(2017),《刑事訴訟法論》,一版,台北:新學林。
6. 李春福(2020),《日本刑事訴訟法之翻譯與實務略述》,初版,台北: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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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林裕順(2017),《人民參審的生理與病理》,初版,台北:新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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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邱鼎文(2020),《刑事證據開示之考察 比較法、理論與應用》,初版,台北: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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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陳宏毅、林朝雲(2018),《刑事訴訟法新理論與實務》,四版,台北:五南。
15. 陳樸生(1983),《刑事證據法》,四版,作者自版。
16. 黃朝義(2017),《刑事訴訟法》,五版,台北:新學林。
(二) 專書論文集
1. 吳巡龍(2003),〈美國對刑事訴訟兩造對抗制度之修正〉,《新刑事訴訟制度與證據法則》,台北:學林文化,頁 302-328,。
2. 張永宏(2017),〈論起訴狀一本主義—一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角度的觀察〉,《刑事法與憲法的對話:許前大法官玉秀教授六秩祝壽論文集》,台北: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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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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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吳巡龍(2002),〈美國對刑事訴訟兩造對抗制度之修正—證據開示程序〉,《法學叢刊》,第 47 卷第 1 期,頁 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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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吳景欽(2020),〈國民法官與司法民主化的距離以責任能力判斷為例〉,《台灣法學雜誌》,第 397 期,第 23-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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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李榮耕(2017),〈試評釋字第 737 號解釋及 2017 年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月旦裁判時報》,第 65 期,頁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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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林鈺雄(2009),〈刑事被告本人之閱卷權—歐洲法與我國法發展之比較與評析〉,《政大法學評論》,第 110 期,頁 21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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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殷玉龍(2014),〈美國證據開示制度之簡介〉,《日新司法年刊〉,第10期,頁 7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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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學位論文
1. 冉其昌(2017),刑事準備程序之研究—以證據能力之調查為中心,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
2. 石邁(2018),起訴制度對法官心證之影響,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
3. 吳俊德(2021),刑事證據開示制度之研究—以我國國民法官法之規範為中心,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
4. 吳啟源(2019),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之研究—以準備程序為中心,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碩士班碩士論文。
5. 張永宏(2013),我國引進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之研究—以日本裁判員制度為借鏡,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博士論文。
6. 羅開(2019),美國法與我國法下刑事被告卷證資訊獲知權—兼論檢警證據管理機制,交大科法所碩士論文。
(五) 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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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尤伯祥,〈恣意又違憲的決策:起訴狀一本「搭售」證據開示~簡評司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之證據開示(一)〉, 2018 年 2 月 23 日,載於: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462
3. 尤伯祥,〈檢察官占盡優勢的檢方開示規則~簡評司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之證據開示(二)〉, 2018 年 2 月 24 日,載於: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475
4. 尤伯祥,〈誤把馮京當馬涼的辯方開示規則~簡評司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之證據開示(三)〉, 2018 年 2 月 25 日,載於: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476
5. 尤伯祥,〈辯方開示規則的憲法界線~簡評司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之證據開示(四)〉, 2018 年 2 月 26 日,載於: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477
6. 文家倩,〈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第 1 次辦理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座談會紀錄〉,2020 年 12 月 25 ,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2095-1-xCat-36.html#
7.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日本證據開示之規範與實務(一)制度介紹篇—山本了宣律師〉, 2018 年 12 月 3 日,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558?utm_source=FB&utm_medium=post&fbclid=IwAR1Tscp-7tQ9ICKGGs3zwemjfTooI2xLtUQ1HDshd0_cGuZxwHda9yWZkVI
8. 陳明呈,〈面對國民參審「證據開示」制度應有的認識〉, 2018 年 2 月 27 日,載於: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1711/3001070
9. 陳思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所定證據開示制度的辨正〉, 2018 年 2 月 27 日,載於:https://dx688.net/html/news/20180228/1121087.htm
10. 溫祖德,〈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第 1 次辦理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座談會紀錄〉, 2020 年 12 月 25 ,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2095-1-xCat-36.html#
二、 英文文獻
(一) 專書
DRESSLER, JOSHUA & THOMAS III, GEORGE C., CRIMINAL PROCEDURE PRINCIPLES, POLICIES AND PERSPECTIVES (5th ed. 2012).
(二) 英文期刊
Gregory, Brian, Brady is the Problem: Wrongful Convictions and the Case for “Open File” Criminal Discovery, 46 U.S.F. L REV. 819 (2012).
(三) 英文論文
Stephnos Bibas, Brady v. Maryland: From Adversarial Gamesmanship Toward the Search for Innocence, in CRIMINAL PROCEDURE STORIES 129, 130-31 (Carol S. Steiker ed., 2006).
指導教授 溫祖德(Tzu-Te Wen) 審核日期 202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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