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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林致吟(CHIH-YIN LIN)  查詢紙本館藏   畢業系所 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論文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法中暫時權利保護問題之研究
(A STUDY ON TEMPORARY REMEDY SYSTEM OF CIVIL SERVICE PROTECTION ACT)
相關論文
★ 社會法上違法授益行政處分撤銷之法律問題★ 我國庇護工場法律關係之研究
★ 行政機關對公眾提供食品資訊之國家賠償責任★ 行政檢查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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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對保障事件審查基準之研究★ 勞工保險條例「申報制度」之檢討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身分定位及權益研究★ 我國與英國長期照顧制度之比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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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 大法官解釋第六五三號與六八四號之作成,突顯出特別權力關係與我國行政法學上已遭突破,除了可能造成對於最高行政法院見解之影響,並且對於公務人員保障法,亦有衝擊。本文主要探討在特別權力關係遭到突破後的公務人員保障法(下稱保障法),有無引進假處分之必要及停止執行制度之分析與探討。藉由歸納整理最高行政法院對於暫時權利保護制度體系與運作之見解,說明最高行政法院對於暫時權利保護要件之內涵與判斷標準,作為保障法救濟途徑之設計與操作之對照組。並在分析保障事件後,除認保障法有引入假處分制度外,並應於復審程序中增定拒絕申請課予義務復審之類型
。且就停止執行制度之操作,可參酌我國最高行政法院與比較法中對於停止執行之審查模式、利益衡量因素之發展,以避免純粹的利益衡量。始達我國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與保障法「確保公務人員之權益,提供有效權利保護」之意旨。
摘要(英) With denotation formed from J.Y .Interpretation No.653 and No.684 being made by Grand Justices, special power relationship(besodere Gewaltverhältnisse)seems to be broken through. The consequence may affect the opinion of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s, and it may be in conflict with Civil Service Protection Act .This thesis mainly discusses that whether Civil Service Protection Act should be reformed about suggestions for injunctions and how its suspension of enforcement should be apply after the special power relationship(besodere Gewaltverhältnisse) has been break through. Moreover, this thesis generalizes the decisions on Temporary remedy system, which is made by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s, to illustrate the content and criteria about element of Temporary remedy system. And the Civil Service Protection Act can compare with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Act to construct the detailed provisions of Judicial remedy .After analysis of the Civil Service Protection cases, I comment that Legal reform may introduce injunctions system), and propose to extend another deliberation category of litigations as Administrative Actions for Effecting. In addition, the analysis —how does the suspension of enforcement system operate ,can refer to the balancing test ,which is the examination model by the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in Taiwan. The balancing test is also introduced by comparative law ,which plays a particularly influential role to avoid a mere consideration of interest. Such reform could help Our legal system to achieve the objectives -“where there is a right , there is a remedy ” ,which appear in Article 16 of Constitution Law ,as well as the purpose of Civil Service Protection Act regulates that“attempts to ensure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ivil servants, and provides efficient right-protection ”.
關鍵字(中) ★ 利益衡量
★ 課予義務復審
★ 假處分
★ 訴訟權
★ 有效權利保護
★ 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 停止執行
關鍵字(英) ★ Tempo
★ efficient right-protection
★ right of action
論文目次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1
壹、特別權力關係突破後公務人員權利保障之因應1
貳、公務人員保障法中暫時權利保護制度之爭議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預期結果3
壹、檢視我國公務人員保障制度是否已足3
貳、預期之研究結果 3
第三節 文獻回顧與研究方法4
壹、文獻回顧4
貳、研究方法6
第四節 研究架構7
第二章 行政訴訟法上之暫時權利保護制度8
第一節 暫時權利保護制度之憲法基礎8
壹、我國憲法上訴訟權之概念9
一、有權利即有救濟之實踐9
二、架構完整的權利救濟體制10
貳、有效權利保護之程序建置12
一、由立法權形成訴訟制度13
(一)訴訟權制度保障之實踐13
(二)立法權自由形塑之範疇14
(三)訴訟權之合理限制與比例原則的要求15
二、建立完整且有效的權利保障16
(一)權利救濟請求之排除禁止與不當限制16
(二)裁量與判斷餘地之司法審查密度16
(三)暫時權利保護制度之架構必要17
参、暫時權利保護制度之效用18
一、權利確保功能18
二、分配與降低錯誤判決風險功能19
三、暫時滿足功能19
第二節 行政訴訟中暫時權利保護制度之體系與運作21
壹、停止執行程序21
一、不停止執行為原則22
二、聲請停止執行之要件23
(一)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24
(二)有急迫情事者 25
(三)停止執行對公益無重大影響26
(四)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非顯無理由27
三、停止執行之法律效果28
貳、假處分制度29
一、暫時權利保護之補遺作用29
二、聲請系爭權利為假處分之要件30
(一)公法上之權利現狀有變更之虞30
(二)現狀變更則權利即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時31
三、聲請對法律關係為假處分之要件32
(一)公法上之法律關係發生爭執32
(二)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發生急迫危險33
(三)行政法院認為有暫訂狀態之必要34
四、小結35
第三章 公務人員保障法中引進假處分制度之探討37
第一節 復審程序37
壹、引入課予義務復審之必要性38
一、課予義務復審之立法說明38
(一)立法沿革與理由38
(二)立法目的與內涵39
二、行政訴訟法與保障法訴訟類型之對照 41
(一)行政訴訟法之修正前後41
(二)公務人員保障法之修正前後42
(三)小結44
三、欠缺拒絕申請課予義務復審類型之妥適性45
(一)年資事件45
(二)退休事件46
(三)升官等訓練事件46
四、制度修正之方式 47
(一)透過目的性解釋以彌補47
(二)經由立法增訂以改善48
(三)探求公務人員保障法之立法目的49
貳、引入假處分之必要性51
一、藉由行政訴訟之假處分制度為填補之妥適性51
二、欠缺假處分形成有效權利保護之漏洞 52
三、小結53
第二節 再申訴程序54
壹、公務人員基本權利之保障54
一、服公職權利之保障54
二、其他基本權利保障55
三、小結56
貳、現行暫時權利保護制度之運作57
一、懲處事件57
二、調任事件58
三、工作指派事件58
四、甄補候用事件59
五、不予續聘事件60
六、小結61
参、停止執行作為暫時權利保護制度之妥適性61
一、學說見解62
(一)否定說62
(二)肯定說63
1.保障法中行政處分概念屬流動性63
2.停止執行非須緊扣行政處分之概念64
二、本文見解:以調任事件為例64
肆、引入假處分之必要性67
第四章 公務人員保障法中停止執行制度之分析與檢討68
第一節 停止執行審查基準之概說68
壹、德國法之審查模式69
一、略式審查模式70
二、利益衡量模式70
三、階段化審查模式 71
貳、我國學說之見解 71
参、小結72
第二節 行政法院停止執行之審查模式74
壹、公法上金錢事件 74
貳、涉及身份與資格事件75
参、遴選事件77
肆、小結78
第三節 保訓會停止執行之審查模式79
壹、復審程序79
貳、再申訴程序80
参、比較行政法院之審查模式81
第四節 對保訓會停止執行審查模式之建議83
壹、避免純粹利益衡量作為停止執行之運作83
貳、參考比較法中利益衡量因素之發展84
第五章 結論86
參考文獻87
參考文獻 (以下依筆畫順序排列)
一、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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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高行政法院裁定與保訓會決定書
最高行政法院暫時權利保護制度之裁判字號
裁決案由 裁 判 字 號
停止執行 公法上金錢事件
100年度裁字第956號裁定、100年度裁字第1584號裁定、100年度裁字第1583號裁定、100年度裁字第927號裁定、100年度裁字第2170號裁定、100年度裁字第859號裁定、99年度裁字第3148號裁定、99年度裁字第2456號裁定、99年度裁字第2768號裁定、98年度裁字第2132號裁定、98年度裁字第1999號裁定、97年度裁字第4900號裁定、96年度裁字第03553號裁定、96年度裁字第02418號裁定、96年度裁字第01585號、96年度裁字第01300號、96年度裁字第01250號、96年度裁字第01215號、96年度裁字第01099號、96年度裁字第00656號、96年度裁字第00083、96年度裁字第01555號裁定、96年度裁字第01303號、95年度裁字第02465號裁定、95年度裁字第02235號、95年度裁字第02207號、95年度裁字第02117號、95年度裁字第01551號、95年度裁字第01232號、95年度裁字第01209號、95年度裁字第00534號裁定、95年度裁字第01710號裁定、95年度裁字第00965號裁定、94年度裁字第01242號裁定、94年度裁字第00123號裁定、93年度裁字第1214號裁定、93年度裁字第1133號、93年度裁字第852號、93年度裁字第639號裁定、92年度裁字第1249號裁定、92年度裁字第1191號、92年度裁字第1017
號、92年度裁字第914號、92年度裁字第229號裁定
涉及身份與資格事件
101年度裁字第508號裁定、101年度裁字第505號裁定、99年度裁字第2395號裁定、99年度裁字第1001號裁定、99年度裁字第434號、98年度裁字第2664號裁定、98年度裁字第227號裁定、98年度裁字第777號裁定、97年度裁字第5405號裁定、97年度裁字第3601號裁定、96年度裁字第01457號裁定、95年度裁字第02070號裁定、94年度裁字第02159號裁定、92年度裁字
第1592號裁定、92年度裁字第1172號裁定
遴選事件
99年度裁字第1841號裁定
不予續僱事件
99年度判字第725號判決、95年度裁字第01522號裁定、95年
度裁字第01522號裁定
升等事件
98年度裁字第2562號裁定
免職事件
94年度裁字第00133號裁定
其他
91裁字1291號裁定、91裁字930號裁定、97裁字4594號裁定、95裁字2380號裁定、97裁字4594號裁定、95裁字2380號裁定
保全程序 一、假處分程序
聘任事件
95年裁字第1538號裁定、93年裁字第654號裁定
懲處事件
94年裁字第876號裁定
公法上金錢事件
100年裁字第265號裁定
其他
100年裁字787號裁定、99裁字3584號裁定、99裁字3324號裁定、98裁字2029號裁定、95年裁字第2024號裁定、96年裁字8
號裁定
二、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程序
資格與身分認定事件
99年裁字第2330號裁定、99年裁字第834號裁定、99年裁字第896號裁定、98年裁字第2473號裁定、93年裁字第1617號裁定、
92年裁字第571號裁定、91年裁字第1513號裁定
考績與陞遷事件
95年裁字第2528號裁定、94年裁字第2235號裁定
退休事件
93年裁字第1097號裁定、93年裁字第1053號裁定、93年裁字
第994號裁定、93年裁字第955號裁定
聘任事件
94年裁字第2429號裁定、94年裁字第2188號裁定
差假事件
93年裁字第1404號裁定
其他
99年裁字第1789號裁定、97年裁字第3531號裁定、92年裁字第693號裁定、91年裁字第294號裁定、100年裁字第265號裁定、 95年裁字第2528號裁定、 94年裁字第2235號裁定、98年裁字第952號裁定、 99年裁字834號裁定、 99年裁字896
號裁定、 第92年裁字第571號裁定
保訓會停止執行之決定書字號
裁決案由 事 件 類 型 與 裁 判 字 號
復審 年資事件
(100)公審決字第0330 號決定
退休事件
(98)公審決字第0224號決定、(94)公審決字第0335 號決定、(94)公審決字第0334 號決定、(94)公審決字第0302 號
決定
升官等訓練事件
(98)公審決字第0220 號決定、(94)公審決字第0155 號決定
停職事件
(99)公審決字第0104 號決定
追繳俸給事件
(99)公審決字第0030 號決定、(99)公審決字第0012號決定
調任事件
(98)公審決字第0222 號決定、(98)公審決字第0152 號決定
、(98)公審決字第0142 號決定、(97)公審決字第0211 號決
定、(95)公審決字第0402 號決定
免職事件
(100)公審決字第0428 號決定、(98)公審決字第0147 號決定、(97)公審決字第0416 號決定、(95)公審決字第0013 號決定、(94)公審決字第0352 號決定、(94)公審決字第0122 號
決定
優惠存款事件
(97)公審決字第0099 號決定、(96)公審決字第0170 號決定
、(96)公審決字第0065 號決定
一次記兩大過事件
(96)公審決字第0415 號決定
追繳費用事件
(96)公審決字第0363 號決定
辭職事件
(94)公審決字第0001 號 決定
再申訴 懲處事件
(100)公申決字第0199 號決定、(95)公申決字第0341 號決定、(96)公申決字第0122號決定、 (96)公申決字第0461號
決定
調任事件
(99)公申決字第0429 號決定、(98)公申決字第0302 號決
定、(97)公申決字第0144 號決定
工作指派事件
(98)公申決字第0129 號決定
甄補候用事件
(95)公申決字第0367 號決定
不予續聘事件
(95)公申決字第0330 號決定、(95)公審決字第0330號復審決定、(95)公審決字第0098號復審決定、(95)公審決字第
0383號復審決定
五、網路資料
公務員保障法修正案總說明,法源法律網,法規查詢,http://db.lawbank.com.t
w/FLAW/FLAW/。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決定書查詢系統,http://www.csptc.gov.tw/P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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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法法條沿革,立法院法律系統,http://lis.ly.gov.tw/lgcgi/lglaw。
行政訴訟法修正說明,法源法律網,法規查詢,http://db.lawbank.com.tw/F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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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 張桐銳(TUNG-JUI CHANG) 審核日期 201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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