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碩士論文 987204007 詳細資訊




以作者查詢圖書館館藏 以作者查詢臺灣博碩士 以作者查詢全國書目 勘誤回報 、線上人數:13 、訪客IP:3.15.221.67
姓名 曾文琴(Wen-chin Tseng)  查詢紙本館藏   畢業系所 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論文名稱 社會法上違法授益行政處分撤銷之法律問題
(Issues about cancellation of the Beneficial Administrative Act in Social Security Law)
相關論文
★ 我國庇護工場法律關係之研究★ 行政機關對公眾提供食品資訊之國家賠償責任
★ 行政檢查之研究★ 經濟管制中競爭者訴訟之訴訟權能 -我國法與美國法之比較研究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超額教師介聘制度之研究★ 公務人員丙等考績新制之檢討
★ 公務人員保障法中暫時權利保護問題之研究★ 我國與英國生活扶助制度之比較研究
★ 日本特別地方公共團體之研究:以跨域治理機制為中心★ 歐盟與我國食品管理法制之比較研究
★ 公務人員借調制度之研究★ 美國與我國庇護工場法制之比較研究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對保障事件審查基準之研究★ 勞工保險條例「申報制度」之檢討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身分定位及權益研究★ 我國與英國長期照顧制度之比較研究
檔案 [Endnote RIS 格式]    [Bibtex 格式]    [相關文章]   [文章引用]   [完整記錄]   [館藏目錄]   至系統瀏覽論文 ( 永不開放)
摘要(中) 我國社會法於近30、40年,因解嚴及各種社會運動之推促,發展始趨於蓬勃。然相較於德國等先進國家,實施社會福利、落實安全法制已逾百年以上之經驗,我國相關社會法規制定,顯得較不完備。以行政機關追繳相對人溢領社會給付事件為例,撤銷金錢給付授益行政處分需符合行政程序法上一定要件,並生特定之法律效果,前者如審查受益人之信賴值得保護與否、行政機關之撤銷權有無逾越除斥期間、後者則關乎溯及既往撤銷後公法上不當得利如何操作問題等。以前述行政程序法、我國繼受法德國法為對照標準,會發現作為特別法之社會法規立法多不細緻,甚至有規範上之漏洞,如忽略審查相對人信賴是否值得保護、並未有專屬之除斥期間規定及行政機關實現公法上不當得利方式不一致等情形,相關問題均須進一步解釋或有修法之必要。
摘要(英) Since Martial Law had been declared to end and then brought about huge wave of revolution from all kinds of social movements, Social Security Law has developed fast for 30-40 years in Taiwan.However, comparing with Germany and other modern countries which have abundant experience about executing social welfare and security system over a century, Taiwanese Social Security Law isn’t mature .Taking administrative agency that reclaims the monetary payment by the affected party who was overcompensated for example, it must follow the procedure prescribed by administrative law when the beneficial administrative act be cancelled. For instance, administrative agency has to examine the beneficiary who has not done any of the acts specified in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article 119 hereof, making him deserve no protection of his reliance(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Article 117), and Preclusive Period of revocation right hasn’t due dat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Article 121) . After revocation , the effect in public law for administrative is to apply unjust enrichment in public law appropriately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Article 127) .Social Security Law is the special law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and the Administrative law in Taiwan were modeled after German legislation (such as Federal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and Social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Thus using the foresai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Articles and German Law a model checking, it will be found that Social Security Law fails to provide adequate protection for affected party. Due to negligence, legislators don’t ask administrative agency to examine the principle of reliance protection in some articles. Besides, neither law nor legal order of Social Security made the detailed Preclusive Period for social affairs characteristic’s sake, and the way for administrative agency to execute the unjust enrichment in public law isn’t identical . All the foregoing problems this study have to handle.
關鍵字(中) ★ 違法授益行政處分
★ 社會法體系
★ 信賴保護
★ 撤銷權除斥期間
★ 公法上不當得利
關鍵字(英) ★ unlawful beneficial administrative act
★ system of Social Security Law
★ Principle of Reliance protection
★ Preclusive Period of revocation right
★ Unjust Enrichment in public law
論文目次 中文摘要 i
ABSTRACT ii
誌謝辭 iv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提出 1
第一項 研究動機 1
第二項 問題提出 2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範圍 8
第一項 研究方法 8
第二項 研究範圍 9
第三節 研究架構與章節安排 11
第二章 「違法授益行政處分撤銷」制度之概說 13
第一節 違法授益行政處分撤銷制度之發展 13
 第一項 德國法 13
 第二項 我國法 15
第二節 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與聯邦社會行政程序法 18
第一項 授益行政處分之分類 18
第二項 強化受益人信賴利益之保護 18
第三項 強化受益人責任之撤銷權期間設計 19
 第四項 要件、效果及請求方式明確之公法上不當得利 21
第三節 我國行政程序法與社會法規 22
 第一項 信賴不值得保護之主觀歸責程度需明確化 22
 第二項 衝擊法安定性之撤銷權行使期間設計 22
第三項 妾身未明之公法上不當得利法律效果與請求方式 23
第四節 小結 23
第三章 授益行政處分撤銷之要件 25
第一節 授益行政處分違法 25
第一項 授益行政處分 26
第一款 授益行政處分之定義 26
第二款 行政處分之認定 27
第二項 授益行政處分之違法態樣與判斷時點 29
第一款 一次性金錢給付處分 30
第二款 持續性金錢給付處分 32
第三項 小結 35
第二節 信賴保護 35
第一項 概說 35
第二項 信賴值得保護之要件 36
第一款 信賴基礎 37
第二款 信賴表現 37
第三款 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 42
第一目 行政程序法之適用爭議 42
第二目 社會法規之立法問題 45
第三節 利益權衡 53
第一項 權衡因素 54
第一款 撤銷所欲維護公益 54
第二款 私益 55
第三款 其他應參考因素 56
第二項 權衡結果 57
第一款 「不撤銷」 57
  第二款 「撤銷」 58
第四節 本文見解 59
第四章  違法授益行政處分撤銷之時效限制:「除斥期間」 60
 第一節 「知悉撤銷原因」適用範圍 61
第二節 「撤銷原因之知悉程度」 63
第三節 「知悉主體」 65
第四節 期間 65
第一項 主觀說設計即為已足? 65
  第二項 本文見解 67 
第五章 違法授益行政處分撤銷之法律效果:「公法上不當得利」 69
第一節 概說 69
第二節 法理基礎 70
第三節 成立要件 72
 第一項 一般公法上不當得利 72
第一款 財產變動 72
第二款 於公法範疇 73
  第三款 欠缺法律上原因 73
 第二項 基於行政處分給付之特殊公法上不當得利 74
第一款 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1項 74
  第一目 一次性金錢給付處分 74
第二目 持續性金錢給付處分 75
第二款 社會法規 75
第四節 特殊不當得利之法律效果 76
第一項 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2項 76
  第一款 請求返還利益 77
   第一目 返還客體 77
   第二目 返還範圍 78
  第二款 不得請求返還 81
  第三款 小結 81
 第二項 社會法規 82
  第一款 返還客體 82
  第二款 返還範圍 82
   第一目 免負所受利益不存在責任? 82
   第二目 惡意受領人附加利息返還義務 83
 第三項 小結 84
第五節 實現方式 86
第一項 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2項之適用爭議 86
  第一款 一般給付之訴說 86
  第二款 行政處分返還說 90
  第三款 小結 93
第二項 社會法之規定 94
第一款 明文以「行政處分」命返還之 94
第二款 行政機關須提起一般給付之訴? 96
第三款 未明確規定返還實現方式 97
第四款 小結 99
第六節 小結 100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101
參考文獻 104
附錄一、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與聯邦社會行政程序法  
    規行政處分撤銷相關規定之整理 109
附錄二、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與我國行政程序法規行
    政處分撤銷相關規定之整理 112
附錄三、我國社會法規關於授益行政處分撤銷之條文
    整理 114
(一)「信賴不值得保護類型」與「公法上不當得利」  
   規定 114
(二)「未考量信賴不值得保護類型」與「公法上不當得利」
   規定 117
附錄四、我國社會法規關於授益行政處分廢止之條文
整理 119
圖目錄
圖2-1:聯邦行政程序法第48條適用情形 20
圖2-2:聯邦社會行政程序法第45條適用情形 21
圖3-1:金錢給付處分之相對人信賴表現與信賴利益關係 40
圖3-2:金錢給付處分之相對人單純消費與信賴利益關係 41
圖3-3:行政程序法第119條之規範情形 46
圖3-4:老人福利法第12條之規範缺失 46
圖5-1:民法不當得利之體系表 76
圖5-2:以行政處分命相對人返還代撤銷原授益行政處分圖示 95
圖5-3:以給付之訴請求返還圖示 97

表目錄
表3-1:行政處分之為法瑕疵態樣 26
表3-2:行政程序法第119條2款撤銷與否情形 44
表3-3:學說、實務關於信賴利益之定義,及「信賴利益」與「信賴
基礎」、「存續利益」之關係 56
表4-1:除斥期間與消滅時效之比較 60
表4-2:理想之除斥期間設計 67
表5-1:適用信賴原則與準用民法不當得利規定之理想態樣 82
表5-2: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2項與社會法規準用民法之情形 86
表5-3:得以行政處分命還之社會法規整理 96
表5-4:似需以一般給付之訴請求返還之社會法規整理 97
表5-5:請求方式不明確之社會法規整理 99
參考文獻 一、專書
王澤鑑,《債法原理(二)-不當得利》,台北:自版,2006年。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台北:自版,2008年。
李建良等六人合著,《行政法入門》,台北:元照,2004年。
李憲宗,《行政法要義》,台北:元照,2008年。
李惠宗,《憲法要義》,台北:元照,2006年。
林誠二,《債法總論新解-體系化解說(上)》,台北:瑞興,2010年。
許宗力,「行政處分」,翁岳生編:《行政法(上)》,台北:元照,2006年。
陳敏,《行政法總論》,台北:新學林,2007年。
陳慈陽,《行政法總論-基本原理、行政程序及行政行為》,台北:翰盧,
2005年。
程明修,《行政法之行為與法律關係理論》,台北:新學林,2005年。
黃茂榮,《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臺大法學論叢32,台北:黃茂榮,2009年。
黃俊杰,《行政程序法》,台北:元照,2008年。
蔡秀卿,《現代國家與行政法》,台北:新學林,2003年。
蔡茂寅、李建良、林明鏘與周志宏合著,《行政程序法實用》,台北:新學林,2007年。
蔡維音 《社會國之法理基礎》,台北:正典,2001年。
Karl Larenz著,《法學方法論》,陳愛娥譯,台北:五南,1996年。
二、 專書論文
吳坤城,「公法上信賴保護原則初探」,城仲模主編:《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
  (二)》,台北:五南,1997年。
林三欽,「論行政訴訟之判斷基準時-兼評最高行政法院94年度判字第588號
  判決」,《「行政爭訟制度」與「信賴保護原則」之課題》,台北:新學林,
  2008年。
林明昕,「行政處分之撤銷— 一個法制繼受譯語上的問題」、「公法上不當得利   之體系性思考」、「行政機關如何向人民請求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以因授
  益處分所造成之給付型不當得利為中心」,《公法學的開拓線:理論、實務
  與體系之建構》,台北:元照,2006年。
林明鏘,「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以全民健保契約關係為例」,收錄於臺灣行政
  法學會主編:行政契約與新行政法,台北:元照,2002年。
林錫堯,「公法上不當得利法理試探」,翁岳生教授祝壽論文編輯委員會編輯:
《當代公法新論:翁岳生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台北:元照,2002年。
洪家殷,「信賴保護及誠信原則」,台灣行政法學會主編:《行政法爭議問題研究
  (上)》,台北:五南,2000年。
孫迺翊,「行政法上社會給付請求權之成立與存續保障-以德國社會法典第一編
  及第十編為借鏡」,許志雄、 蔡茂寅、周志宏主編:《現代憲法的理論與實
  現:李鴻禧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台北:元照,2007年。
陳淳文,「違法授益行政處分與信賴保護」,湯德宗主編:《2006行政管制與行政
  爭訟》,台北: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2007年。
陳愛娥,「行政法所運用契約之法律歸屬-實務對理論的挑戰」,臺灣行政  
  法學會主編:《行政契約與新行政法》,台北:元照,2002年。
程明修,「行政程序法下蒙塵的信賴保護與加持的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
  收錄於教育部主編:《教師申訴制度與權利救濟: 教育部申評業務論文集》,
  台北: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編,2008年。
葉俊榮,「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交錯適用之法律爭議」,王必芳主編:《2008行政
  管制與行政爭訟》,台北: 中研院法研所籌備處,2009年。
謝榮堂,「社會法治國之理想與實踐」、「社會行政法概論」,《社會法治國基礎
問題與權利救濟》,台北:元照,2008年。
鍾秉正,「社會福利之憲法保障」,湯德宗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
  第4輯,台北:中研院法研所籌備處,2005年。
鍾秉正,「從敬老福利生活津貼看『社會促進』制度」,《社會福利之法制化》,
台北:元照,2008年。
三、 期刊文獻
李建良,「行政處分之撤銷與信賴保護」,月旦法學雜誌第61期,2000年6月,
頁22-23。
吳信華,「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最新修正」,月旦法學雜誌第17期,1996年10
月,頁134-137。
林三欽,「信賴保護原則之實現與公私利益衡量」,東吳公法論叢2卷,2008年
11月,頁367-402。
林三欽,「違法授益行政處分受益人之信賴保護-以金錢或可分物給付之授益行政處
分為中心」,中研院法學期刊9卷,2011年3月,頁1-48。
林三欽,「論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思考層次與考量因素的探索」,台灣本土法學雜
誌28期,2001年11月,頁15-33。
林谷燕,「德國社會法法典之沿革與簡介」,弘光學報卷46,2005年4月,
頁183-205。 
林明昕,「公法上不當得利之研究-以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為中心」,
輔仁法學35期,2008年6月,頁1-65。
林起衛,「公法上不當得利的省思--理論基礎與行政主體對人民請求返還方式之檢
討」,全國律師13卷,2009年11月,頁78-86。
洪家殷,「行政處分之撤銷及廢止、補正及轉換、附款」,月旦法學教室49期,
2006年11月,頁32-44。
洪家殷,「論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二五號解釋評析」,台
灣本土法學雜誌27期,2001年10月,頁39-55。
洪家殷,「論違法行政處分─以其概念、原因與法律效果為中心」,東吳法律學報8
卷2期,1995年3月,頁1-90。
張桐銳,「法律與社會政策作為『社會福利國」」模型之建構性觀點,思與言44卷3
期,2006年9月,頁5-37。
孫迺翊,「社會給付行政受益人之信賴利益保護-以德國社會行政程序法為借鏡」,
輔仁法學37期,2009年5月,頁111-183。
陳愛娥,「信賴保護原則的具體化-兼評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台灣本土法學
雜誌98期,2007年9月,頁159-207。
黃茂榮,「公法上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植根雜誌第27卷第10期,2011年
10月,頁1-15。
詹鎮榮,「違法行政處分職權撤銷之除斥期間-評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六年度判
字第六四六及一五七八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158期,2008年7月,
頁268-280。
劉如慧,「撤銷違法處分之除斥期間及受領給付返還請求權之時效問題」,世新
法學第5卷第2期,2012年6月,頁365-406。
劉建宏,「行政主體向人民主張公法上返還請求權之法律途徑及其返還範圍─以授益
處分經自行撤銷之情形為例」,東吳法律學報19卷2期,2007年6月,頁175-
222。
蔡宗珍,「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之限制-信賴保護之主張及其效力」,月旦法學教室
63期,2008年1月,頁85-89。
詹鎮榮,「行政機關之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法學講座23,2003年11月,
頁54-83。
蔡維音,「全民健保之法律關係剖析(上)-對中央健保局、特約醫事機關以及   被保險人之間多角關係之分析」,月旦法學雜誌第48期,1999年5月,
頁67-115。
蕭文生,「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實現-評最高行九十二判字第六二零號   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19期,2005年,頁191-201。
四、 碩士論文
張源泰,「德國社會法立法及社會法院院體制之研究-兼論我國社會立法法典化
  之可行性」,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
陳陽升,「信賴保護原則之具體化」,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8年。
翁宜君,「老年生活津貼法規範之研究」,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7年。
翁順衍,「我國公課法上時效制度之研究」,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6年。
黃鼎馨,「『給付』抑或『不給付』」-從憲法受益權/社會權保障功能論社會救
助給付行政之目的及正當性程序」,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黃登派,信賴原則之信賴基礎,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7年。
魏虎嶺,「公法上不當得利之研究」,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1988年。
五、 法規修正及彙整專書
五南法律小組編:《行政程序法立法資料彙編》,台北:五南,1999年。
謝榮堂,《社會福利法規導讀》,台北:元照,2008年。
指導教授 張桐銳(Tung-jui Chang) 審核日期 2013-1-21
推文 facebook   plurk   twitter   funp   google   live   udn   HD   myshare   reddit   netvibes   friend   youpush   delicious   baidu   
網路書籤 Google bookmarks   del.icio.us   hemidemi   myshare   

若有論文相關問題,請聯絡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推廣服務組 TEL:(03)422-7151轉57407,或E-mail聯絡  - 隱私權政策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