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碩士論文 102155002 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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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王婉怡(Wan-Yi Wang)  查詢紙本館藏   畢業系所 歷史研究所在職專班
論文名稱 臺灣山地保留地政策的制訂與執行 ─以復興鄉為例(1945-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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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鋼筆與臺灣的社會文化★ 臺灣戰後水利興建與工業─ 以石門水庫為例(1945-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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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援與臺灣遠洋漁業之發展(1951-1965)★ 美援黃豆與臺灣食用油脂工業發展之研究(1951-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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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 臺灣原住民作為島嶼上的初民,歷經朝代變遷、政府政策改變,土地制度產生變革。日治時期進行各項土地調查計畫,並丈量台灣山林原野,以此作為土地使用依據,並設置準存要林野,供原住民使用,也是山地保留地之前身。
1945年二戰結束,國民政府來臺接收日產,組織高山施政考察團考察山地並接收之,取消日治時期蕃地制度,改設山地鄉鎮單位,但沿用日治時期為了維護山地人民生活,所推行保留的國有土地及地上產物政策,並在1948年制定〈臺灣省各縣市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政策制定當時,對保留地的規定相當嚴格,使用上需要政府核可,才能進行開墾,又規定原住民除了不可抗力的情況下,不得使用保留地以外的區域,原住民對保留地規定不清楚,時常違規使用山地保留地;且保留地是專為山地人民所制定的政策,平地人想要進入利用山地十分不易,政策在執行時,問題紛紛浮上檯面,再加上政府尚未完成山地測量,推動上面無法順利進行,經民間反應與議員的爭取下,在1960年重新修正並更名為〈臺灣省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並放寬山地開放之標準,讓平地勢力得以進入山地,逐漸改變原住民的傳統面貌。
1966年土地測量及調查結束後,更進一步劃分土地性質,輔導原住民有效使用土地,獎勵農耕及造林。並再次修訂〈臺灣省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使得山地保留地政策開始走向解除山地特殊措施;開發逐漸取代保護政策,最後到保留地的放領讓原住民取得土地所有權。
本文主要探討1945年至1966年山地保留地政策的變遷,並利用復興鄉為例,了解保留地政策在復興鄉執行的成效;發現雖然政府制定制度立意為改善原住民生計,卻囿於原住民山區生產條件,經費不足與缺乏農耕技術,且保留地無法向銀行抵押借貸,成效有待檢討。
摘要(英)
Native Taiwanese, as the very first human on this island, experienced changes in Dynasties, governments, and policies of the land and the laws. Japanese did the land investigation which included measuring the area of the forests and deciding whether the forests needed to be retained. The forests are categorized accordingly, and primary retained forest are set for native Taiwanese; primary retained forests are also the forerunner of the retained hills.
In 1945, World War II ended, and the Republic of China(ROC) took over Japan’s dominion of Taiwan. They formed created the mountainous administration to check the mountainous fields, cancel the land policies, and establish villages and towns in the mountainous region. However, the ROC kept the promotions and policies that were meant to protect native Taiwanese during the Japanese dominion. They also set mountainous area preservation policies called “Taiwan Province city’s retained mountainous region regulation policy”.
At the time when the government set the policies, they were very strict about the regulation of retained areas. People need the government’s approval in order to use any lands. The government also limit the native Taiwanese to the lands outside of the retained area unless it was under extreme circumstances. The native Taiwanese did not fully understand the rules and often violated them. Plus, the retained areas were primarily for native Taiwanese, other people were not able to use the mountainous areas easily. This caused many problems when the government was promoting the policies. Besides, the government did not finish measuring the mountainous areas; after hearing feedbacks from citizens and opinions from the senators, the policy was renamed in 1960 to “Taiwan Province’s retained mountainous region regulation policy” It loosened the standard of releasing lands, allowed normal entrepreneurs to get into the mountainous area, and gradually changed the tradition of native Taiwanese.
After the land investigation in 1966, the government divided the lands based on their properties, educated the native Taiwanese on how to use the land more efficiently, and rewarded people who farmed and afforested. They amended the “Taiwan Province’s retained mountainous region regulation policy” again, which let the land reservation policy gradually change to releasing lands with special landforms. In the end, the government gave out the ownerships of the reserved lands to the native Taiwanese.
This paper mainly wrote about the mountainous region policy’s changes from 1945 to 1966, took FuHsing district as an example, and understood the policy’s effect on the district. This paper found that although the government’s original intention was to increase the living standard of the native Taiwanese, they did not consider native Taiwanese’s condition, such as their lack of funds, experiences, and techniques. In addition, the banks refused to accept any mortgage on reserved lands. The policy’s effectiveness needed improvement.
關鍵字(中) ★ 山地保留地
★ 保留地政策
★ 原住民
★ 保留地
★ 復興鄉
關鍵字(英)
論文目次
中文摘要………………………………………………………....……………………ⅰ
英文摘要………………………………………………………...……………………ⅱ
致謝辭………………………………………………………………...………………ⅳ
目錄……………………………………………………………………....……………ⅴ
圖目錄………………………………………………………………………...………ⅵ
表目錄……………………………………………………………………………..…ⅶ
附錄……………………………………………………….……………....…………ⅷ
第一章 緒論…………………………………………………………………………..1
第二章 山地保留地政策之制定……………………………………………………19
第一節 日治時期的準存置林野…………………………………………..19
第二節 戰後山地接收與山地觀念之形成………………………………..40
第三節 保留地的制定……………………………………………………..48
第三章 山地保留地政策的執行問題與修訂……………………………………....61
第一節 山地保留地政策的推行…………………………………………..61
第二節 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之修訂……………………………………..72
第三節 山地的執行成果…………………………………………………..83
第四章 復興鄉的山地保留地政策………………………………………………....97
第一節 日治時期的山地土地政策………………………………………..97
第二節 戰後的山地保留地政策…………………………………………101
第五章 結論………………………………………………………………………..114
徵引書目……………………………………………………………………………120
附錄…………………………………………………………………………………130
參考文獻
一、檔案
(一)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行政長官公署檔案》
「山地保留地討論會」,〈民政處山地保留地討論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典藏號︰00301900054001,掃描號︰282400360003,1946年2月26日。
「高山族施政研究會舉行時間通知案」,〈高山族研究會議〉,《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典藏號︰00301900049001,掃描號︰496600350003-496600350006,1946年1月11日。
「臺灣省鄉鎮組織規程呈報案」,〈本省鄉鎮組織規程〉,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典藏號︰00311730007005,掃描號︰001100350005-18,1946年1月11日。
(二)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省級機關地政處檔案》
「有關山地保留地問題說明」,民政廳編述,國史館臺灣省政府地政處檔案,典藏號004-0900-016-053x- 004-0900-016-054x
(三)臺灣省諮議會藏,《臺灣省諮議會總庫》
「請政府從速勘測並劃定山地保留地與營業地之界線案」,《臺灣省參議會第一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事錄》典藏號:001-01-06OA-00-5-3-0-00237,1948年。
「請政府對國有林班內副產物及保留地內之木材處理與造林所需員工暨山地公共房屋及橋樑修建時需用木材應授權鄉公所辦理案」,《臺灣省參議會第一屆第八次定期大會議事錄》典藏號: 001-01-08OA-00-5-3-0-00099,1949年。
「山地保留地在光復前後,所有林木均被砍伐殆盡,影響水源至鉅。為趕速造林緣化林地顧及民生計,請政府切實設法特撥專款以助山地造林工作。二、山地農業技術落後為提高農業生產技術能否農林廳創辦農業指導所(產業指導所)或恢復舊時之農業講習所」,《臺灣省參議會第一屆第十次定期大會議事錄》典藏號: 001-01-10OA-00-6-5-0-00300,1950年。
「請政府對山地人民應賦與土地所有權及迅速劃分山地保留地予以登記案」,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第一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事錄》典藏號: 002-01-01OA-00-5-3-01-05012,1951年。
「為每期議員駐委員會中必定由山地選出之議員三人中輪流常駐參與案」,《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第一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事錄》典藏號: 002-01-01OA-00-5-3-01-05031,1951年。
「擬請政府迅速劃定保留地與國公有林地界線以防越境伐木或懇耕案」,《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第一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事錄》典藏號: 002-01-01OA-00-5-3-01-05013,1951年。
「山地保留地林副產物由鄉公所統籌收購防止中間商人搾取之流弊案」,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第一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事錄》典藏號: 002-01-01OA-00-5-3-01-05030,1951年。
《臨時省議會第一屆第三次定期大會議事錄》
典藏號: 002-01-03OA-01-6-5-01-00253,1952年。
《臨時省議會第一屆第四次定期大會議事錄》
典藏號:002-01-04OA-00-6-5-0-00368,1953年。
「請將山地保留地開放山胞自由耕作」,《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第一屆第四次定期大會議事錄》典藏號: 002-01-04OA-02-5-3-04-00453,1953年。
「擬請政府迅速劃定保留地與國公有林地界線以防越境伐木或懇耕案」,
《臨時省議會第三屆第一次大會(下)》典藏號: 002-03-01OA-02-6-5-0-00380,1957年。




(三)臺灣省諮議會藏,《地方議會議事錄總庫》
「請補助本鄉保留地育苗造林經費以利推廣造林工作一案」,《桃園縣議會第一屆第一、二次臨時大會議事錄》典藏號: 013z-01-04-050604-0077,1951年。
「共有持分部份保留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辦法請從速公佈以利產權確保及征稅合一案」,《桃園縣議會第二屆第三大會議事錄》典藏號: 013z-02-04-050615-0066,1953年。
「放領土地之買賣,應如何辦理手續。保留地之買賣為何?」,《桃園縣議會第三屆第四次大會議事錄》典藏號: 013z-03-05-060800-0216,1956年。
「一、保留地經過三年佃農尚不交還,如此有何辦法處理?二、實施耕者有其田後,承領地可否轉讓他人耕作?」,《桃園縣議會第三屆第五次大會暨第六次臨時大會議事錄 》典藏號: 013z-03-06-060800-0206 ,1956年。
二、官方出版品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蕃地開發調查概要竝高砂族所要地調查表》(臺北:編者,1937年)。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高砂族授產年報‧昭和十六年版》(臺北:臺灣總督府警務局,1942年)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森林計畫事業報告書》(上)(臺北:臺灣總督府殖產局,1937年)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理蕃課,《蕃人移住十箇年計劃書》(臺北: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理蕃課,1933年)
臺灣省林務局,《臺灣省林務局誌》(臺北︰臺灣省農林廳林務局,1997年)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臺灣一年來之民政》(臺北: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1946年)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山地行政概要》(臺北市︰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1948 年)
臺灣省政府民政廳,《發展中的臺灣山地行政》,(臺北:臺灣省政府民政廳,1971年)
臺灣省政府統計處,《臺灣省統計要覽》,第3期(1946年全年情形特輯)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臺灣原住民史料彙編3‧臺灣省政府公報中有關原住民法規政令彙編(1)》(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8年6月)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臺灣原住民史料彙編3‧臺灣省政府公報中有關原住民法規政令彙編(2)》(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8年6月)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臺灣原住民史料彙編3‧臺灣省政府公報中有關原住民法規政令彙編(3)》(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8年6月)
臺灣省文獻會,《臺灣省通志》,卷三政事志地政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71年。)
中央研究院民族所,〈山地行政政策之研究與評估報告書〉(臺灣省政府民政廳,1983年)
三、志書
復興鄉志編輯委員會編輯,《復興鄉志》(桃園:復興鄉公所,2000年)
宋秉明,《桃園縣復興鄉鄉志增修》(桃園:桃園縣復興鄉鄉公所,2014年)
吳鴻麟,《桃園縣誌》(桃園:桃園縣文獻委員會,1964年4月)
姚鶴年編,《重修臺灣省通志》,卷四,經濟志林業篇(南投:臺灣省文獻會1992年)
陳金田譯,《日據時期原住名行政志稿》,第二卷(上)(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9年)
四、公報
行政長官公署秘書處編輯室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臺北市︰行政長官公署秘書處編輯室,1945年12月-1947 年 5月)。
臺灣省政府秘書處編,《臺灣省政府公報》(南投縣︰臺灣省政府秘書處,1947年-1952 年)。

五、專書
丸井圭治郎,《撫蕃ニ關スル意見書》(臺北:臺灣總督府民政部警察本署,1914年)。
王學新,《日治時期臺北桃園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之二:蕃地拓殖》(南投市:臺灣文獻館,2011年)。
矢內原忠雄,《日本帝國主義下的臺灣》(臺北:財團法人吳三連臺灣史料基金會,2014年)。
伊能嘉矩編,《理蕃志稿第一卷》(臺北: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理蕃課,1918年)。
伊能嘉矩編,《理蕃志稿第三卷》(臺北: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理蕃課,1918年)。
岩城龜彥,《臺灣の蕃地開發と蕃人》(臺北: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理蕃課,1935年)。
柯志明,《番頭家 臺灣清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臺北︰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2001年)。
秦孝儀主編、張瑞成編輯,《光復臺灣之籌劃與受降接收》(臺北:國民黨黨史會,1990)。
陳虹,《清領前臺灣山地行政研究》(臺北:文津出版社),頁105。
張松,《臺灣山地行政要論》(臺北:正中書局,1953年)。
張人傑,《臺灣社會生活史:休閒遊憩、日常生活與現代性》(臺北:稻鄉出版社,2006 年)。
溫振華,《臺灣原住民史政策篇(清治時期)》(南投︰臺灣文獻館,2007年)。
顏愛靜,《土地資源概論》(臺北:五南書局,2013年)。
顏愛靜,《國有土地全面清查計畫之評估》(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997 年)。
顏愛靜、楊國柱,《原住民族土地制度與經濟發展》(臺北:稻鄉出版社,2004年)。
藤井志津枝,《臺灣原住民史政策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2001年)。
六、論文
(一)學位論文
李文良,〈帝國的山林─日治時期臺灣山林政策史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論文,2001年。
林秋綿,〈由國土規劃觀點檢視臺灣地區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衝突之研究〉,國立臺北大學博士論文,200l年。
林澤富,〈日治時期南投地區布農族的集團移住〉,國立成功大學歷史系碩士論文,1997年。
林佳陵,〈論關於臺灣原住民土地之統治政策與法令〉,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年。
林嘉祥,〈戰後初期山地選制的建立與政治菁英(1946-1951)〉,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15年。
吳樹欉,〈臺灣原住民土地財產權制度變遷之研究─日治時期迄今從共同所有到個別所有的演變〉,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博士論文,2000年。
洪泉湖,〈臺灣地區山地保留地政策制定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博士論文 ,1992年。
邱寶琳,〈原住民族土地權之探討-以花蓮太魯閣族為例〉,國立東華大學民族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
胡曉俠,〈日據時期理蕃事業下的原住民集團移住之研究〉,中原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年。
施聖文,〈劃界的政治:山地治理下的傳統領域,1895-2005〉,東海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13年。
馬鉅強,〈日治時期臺灣治水事業之研究〉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
張則民,〈建構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制度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黃清蓉,〈原客通婚與族群認同─以復興鄉前山為例〉,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系客家社會文化碩士論文,2014年。
梁煒智,〈百年來臺灣原住民族土地分配制度的變遷與國家法令〉,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年。
陳宗韓,〈戰後臺灣原住民政策之分析:國家與社會觀點〉,國立臺灣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碩士論文,1993年。
廖文生,〈臺灣山地社會經濟結構變遷之探討〉,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研究碩士論文,1985年。
鄭安睎,〈日治時期蕃地隘勇線的推進與變遷〉,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博士論文,2011年。
賴俊宏,〈山地保留地營林策略之研究─以桃園縣復興鄉為個案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森林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87年。
(二)期刊、會議、專書論文
李力庸,〈從合作社到農會:戰後山地供銷組織的變動〉,《變動中的東亞》(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2016年5月13日)
林秋綿,〈臺灣各時期原住民土地政策演變及其影響之探討〉,《臺灣土地研究》,第2期(2001年5月),頁23-40。
林玉茹、畏冬,〈林爽文事件前的臺灣邊區圖像:以乾隆49年臺灣番界紫線圖為中心〉,《臺灣史研究》,第19卷,第3期(2012年9月),頁47-94。
吳密察,〈蕃地開發調查與「蕃人調查表」、「蕃人所要地調查」〉,《臺灣史料國際學術研討會》(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1993年),頁209-233。
吳堯峰,〈四十來原住民基本政策的研討〉收錄於中華民國臺灣原住民文化發展協會編印《原住民政策與社會發展》(臺北;內政部,1993),頁117-139。
岩城龜彥,〈蕃地調查事業を終りて〉,《理蕃の友》101號(1940年5月)。
岩城龜彥,〈蕃地開發調查方法の變更に就て〉,《理蕃の友》,第一篇(1932年3月),頁26-34。
岩城龜彥,〈蕃地開發調查方法の既往並た將來〉,《理蕃の友》,頁171-177。
范燕秋,〈樂信瓦旦與二二八事件中泰雅族的動態-探尋戰後初期臺灣原住民菁英的政治實踐〉,《二二八事件六十週年研討會論文彙編》(臺北:臺北市文化局,2008年),頁1-23。
官大偉,〈從泰雅族部落的人河關係談石門水庫集水區治理:一個結合民族生態與政治生態學的觀點〉,《生態臺灣季刊》,第20期(2008年7月),頁38-43。
馬有成,〈戰後初期國府接管臺灣之籌畫〉,《臺灣風物》,第59卷,第4期(2009年12月),頁9-62。
郭秀岩,〈山地行政與山地政策〉,《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第40期(1975年6月),頁97-106。
黃國超,〈臺灣山地文化村、歌舞展演與觀光唱片研究(1950-1970)〉,《臺灣文獻》,67卷,第1期(2016年3月),頁82-128。
陳中禹,〈戰後初期臺灣「山地行政」的建立與推動〉,收入於《戰後檔案與歷史研究︰第九屆中華民國史專題論文集》(臺北︰國史館,2008 年),頁153-183。
陳毅峰,〈發展論述與民族國家的不滿— 從原住民自治談起〉,發表於《2003年海峽兩岸「少數民族文化傳承與休閒旅遊」學術研討會》(國立東華大學:2003年11月),頁371-386。
張煜,〈臺灣省山地保留地地籍整理工作之地籍測量〉,《測量工程》,第7卷,第3、4期(1966年),頁58-62。
張奮前,〈臺灣山地之保留地〉,《臺灣文獻》,第13 卷,第1 期(1962年),頁19-28。
葉高華,〈分而治之:1931-1945 年布農族與泛泰雅族群的社會網絡與集團移住〉,《臺灣史研究》,第 23 卷,第 4 期(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2016年 12月),頁123-172。
鄭安睎,〈桃園山區泰雅族空間與文化變遷〉,《桃園文獻》,第3期(2017年3月),頁7-42。
謝世忠,〈觀光過程與「傳統」論述原住民的文化意識〉,《原住民文化會議論文集》(臺北: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1994年),頁1-18。
顏愛靜,〈現階段原住民保留地管理問題與對策之研討〉,《國立政治大學學報》第80期(2000年),頁57-104。
顏愛靜,〈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報告—原住民保留地與公有土地資源管理制度之研究(I)〉
蘇峯南,〈清治臺灣番界圖的製圖脈絡:以〈紫線番界圖〉的構成與承啟為中心〉,《臺灣史研究》,第22卷,第3期(2015年9月)頁1-50。
七、報紙
《民報》、《臺灣日日新報》、《經濟日報》、《聯合報》
八、口述訪談
李力庸、王婉怡,〈陳松明先生訪談錄〉,《桃園文獻》,第2期(2016年9月),頁139-144。
王婉怡訪談、記錄,〈戴毅豪先生訪談紀錄〉,附錄2。
王婉怡訪談、記錄,〈哈告‧伍道先生訪談紀錄〉,附錄3。
九、網路資源
臺灣省諮議會,「歷屆省議員資料查詢」http://www.tpa.gov.tw/opencms/digital/area/past
臺灣省諮議會,「中華民國地方議會議事錄總庫」 http://journal.tpa.gov.tw/index.php
臺灣歷史文化地圖
http://thcts.sinica.edu.tw/themes/rd03-2.php
原住民委員會
http://www.apc.gov.tw/portal/index.html
中山學術資料庫
http://sunology.culture.tw/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http://art.archives.gov.tw/Theme.aspx?MenuID=200
復興區公所
http://www.fuxing.tycg.gov.tw/
指導教授 李力庸(Li-Yung Lee) 審核日期 201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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