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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王書倩(Shu-Chien Wang)  查詢紙本館藏   畢業系所 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論文名稱 我國公務人員權利救濟制度之研究―釋字第785號解釋後法制之發展
(Research on the Relief System of Civil Servants′ Rights in my country―Development of the Legal System after Interpretation No. 785 of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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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 我國公務人員權利救濟範圍隨著釋憲的實踐逐漸擴張,至釋字第785號解釋揭示「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指明憲法訴訟權保障並不因公務人員身分而不同,且不限制申訴、再申訴後續提起行政訴訟。惟其修正雖突破「特別權力關係」的桎梏,但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制以「行政處分」作為復審之程序標的,與申訴、再申訴形成雙軌救濟途徑。在合憲性解釋下,對於具體個案能否合理有效處理,以保障訴訟基本權,恐仍有其限制,至解釋文有關「顯然輕微之干預」之判斷基準,則有待行政法院判例積累予以建立原則性之標準,以為妥適。

為建立完善無缺漏之權利保障,應由行政法院直接定性行政處分,另以日本、德國及美國公務人員救濟制度建議修正我國救濟制度走向單軌制,並應強化正當程序原則之適用,以及擴大調處制度之運用,並配合行政訴訟法增訂之調解與濫訴機制,以提供及時有效的權利救濟。
摘要(英) The scope of remedies for civil servants in our country has gradually expanded with the practice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The interpretation revealed in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No. 785 establishes the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 that "where there is a right, there is a remedy," indicating that the constitutional litigation right is protected regardless of the status of being a civil servant, and it does not restrict the subsequent filing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after filing an appeal or a second appeal. However, although its amendment breaks through the constraints of the "special power relationship," the current legal framework for protecting civil servants utilizes "administrative sanctions" as the target of administrative review, creating a dual-track remedy approach with appeals and second appeals. Under the interpretation of constitutionality, there may still be limitations on whether specific cases can be reasonably and effectively handled to safeguard the fundamental right to litigation. The establishment of principles regarding the criteria for determining "obviously minor interference" as stated in the interpretation document should be developed through the accumulation of administrative court precedents to ensure appropriateness.

In order to establish a perfect protection of rights, the administrative court should directly determine the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In addition, it is recommended to revise the relief system of our country to a single-track system based on the relief system of public servants in Japan, Germany, and the United States.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due process should be strengthened, and mediation should be expanded. The application of the system, and cooperate with the new mediation and abuse mechanism of 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in order to provide timely and effective rights relief.
關鍵字(中) ★ 行政處分
★ 管理措施
★ 救濟制度
★ 顯然輕微
關鍵字(英) ★ Administrative sanctions
★ management measures
★ relief system
★ obviously minor
論文目次 摘要 i
Abstract ii
誌謝 iii
目錄 iv
圖目錄 v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目的 2
第三節 文獻回顧 3
第一項 探討現行公務人員基本權之保障與限制 3
第二項 探討合憲性解釋下之公務人員保障制度 6
第四節 研究範圍及方法 9
第五節 研究架構與章節安排 10
第一項 研究架構 10
第二項 章節安排 12

第二章 我國公務人員地位及現行權利救濟制度之分析 15
第一節 公務人員與國家間的關係 15
第二節 憲法保障之基本權 17
第一項 訴願權、訴訟權:憲法第16條 17
第二項 服公職權:憲法第18條 18
第三項 概括基本權―程序基本權:憲法第22條 19
第三節 權利救濟之範圍與程序 20
第一項 復審案件 20
第二項 再申訴案件 23
第三項 保訓會態度之轉變 24
第四項 行政法院態度之轉變 25
第五項 公務人員相關法制之變革 28

第三章 各國公務人員救濟制度 31
第一節 日本 31
第一項 日本公務員與國家間的關係 31
第二項 日本憲法保障之基本權 32
第三項 權利保障範圍與程序 34
第四項 小結 38
第二節 德國 39
第一項 德國公務員與國家間的關係 39
第二項 德國基本法保障之基本權 39
第三項 權利救濟範圍與程序 40
第四項 小結 43
第三節 美國 44
第一項 美國公務員與國家間的關係 45
第二項 權利救濟範圍與程序 46
第三項 正當程序與公務員權利保障 49

第四章 我國公務人員救濟制度發展之探討 53
第一節 我國雙軌救濟制度經驗之回顧與反思 53
第一項 人事行政行為定性之限制 53
第二項 實務爭議之探討 59
第二節 以日本經驗探討雙軌救濟制度的存廢 66
第一項 借鑑日本行政救濟類型 66
第二項 行政訴訟標的的調整 68
第三項 修正式雙軌制之困境 69
第三節 以德國制度與美國經驗研析單軌救濟制度的可行性 70
第一項 德國公務員保障制度之借鏡 70
第二項 美國公務員權益保障之參考 71
第三項 單軌制可行性之研析 72
第四項 單軌制下法制與實務之發展 75

第五章 結論 85
壹、研究發現 85
貳、研究建議 87

參考文獻 91

附錄 99
參考文獻 壹、專書及專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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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 鍾國允(Kuo-Yun Chung) 審核日期 202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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