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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巧婷(Chiao-Ting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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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
論文名稱 |
促參法中最優申請人權利保障之研究 (A Study on Ensuring the Rights of the Best Applicants under the Act for Promotion of Private Participation in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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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作為我國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 設之法規範,不僅規範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辦理方式與程序,亦針對主辦機關與 促參案申請人之權利與義務定有明文,然而在實際運作上仍產生諸多問題。首先, 本文採取修正式雙階架構,將民間參與程序區分最優申請人之甄審程序以及締結 促參投資契約兩階段程序,甄審決定與投資契約定性為公法性質,人民欲就促參 爭議提起救濟時,即應循公法上之救濟途徑為之,以避免發生公法、私法上銜接 困難,以及法院裁判各異之問題;其次,本於基本權保障之意旨,人民作為促參 案之申請人,除享有正當行政程序之保障,國家亦須保障其享有公平自由之競爭 地位,並建構權利受侵害時之救濟機制。最後,最優申請人除享有申請人地位與 權利之保障外,在甄審決定作成後,作為取得與主辦機關議約、簽約資格之人, 若此法律地位或相關權利受有侵害時,即享有排除侵害、請求賠償或補償之救濟, 同時亦得透過訴訟參加制度以維護自身權益。 |
摘要(英) |
This thesis examines the Act for Promotion of Private Participation in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referred to as the "Act") as a regulatory framework in Taiwan for facilitating private involvement in public construction. While the Act outlines the procedures and processes for private participation and specifies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sponsoring authorities and applicants, numerous operational challenges persist.
To address these issues, a modified two-stage framework is proposed in this study, which subdivides the procedure of private participation into two parts: the process for evaluating the best applicants and the process for concluding investment contracts under the Act. It emphasizes that evaluation decisions and investment contracts possess a public law nature, warranting the use of public law remedies to settle disputes. This approach aims to mitigate difficulties in reconciling public and private law and ensure consistency in court judgments.
Moreover, recognizing the significance of safeguarding fundamental rights, this research emphasizes that applicants under the Act should benefit from not only the protection of legitimat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but also the guarantee of fair competition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mechanisms for remedies in case of rights infringement. These measures are essential to maintain a balanced playing field and uphold the principles of justice and equity.
Lastly, the study asserts that the best applicants, once the evaluation decision is issued, hold a privileged position as individuals qualified to negotiate and sign contracts with sponsoring authorities. In the event of any infringement upon their legal status or associated rights, they are entitled to seek remedies, such as exclusion of infringement,compensation, or redress. Additionally, the thesis suggests that they can actively engage in litigation procedures to safeguard their rights and interests. |
關鍵字(中) |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 最優申請人 ★ 權利救濟 |
關鍵字(英) |
★ Act for Promotion of Private Participation in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 the Best Applicant ★ Legal Remedies |
論文目次 |
中文摘要 i
Abstract ii
目錄 v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 2
第三節 研究方法 3
第四節 文獻回顧 4
第五節 研究架構及章節安排 6
第二章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制之分析 7
第一節 公私協力制度 7
第一項 公私協力之概念 7
第二項 公私協力之類型 9
第三項 我國憲法上之容許性 12
第四項 與民營化之關係 14
第五項 我國公私協力之立法情形 16
第二節 我國促參法制度 18
第一項 促參法之法理基礎 18
第二項 促參法之立法背景與目的 28
第三項 促參法之規範架構 30
第三節 促參案之辦理程序 32
第一項 政府規劃促參案件之程序 32
第二項 民間自提促參案件之程序 35
第四節 促參法之雙階架構 37
第一項 雙階理論之內涵 37
第二項 甄審決定之定性 42
第三項 投資契約之定性 44
第四項 甄審決定與投資契約之關係 49
第三章 申請人權利保障之內涵 52
第一節 申請人權利保障理論基礎 52
第一項 憲法基本權之保障 52
第二項 經濟行政之分配程序 54
第三項 申請人之參與擔保地位 55
第二節 保護規範理論之適用 55
第三節 正當行政程序之適用 57
第一項 正當行政程序之憲法基礎 58
第二項 正當行政程序之內涵 59
第三項 在促參程序之適用 60
第四節 最優申請人之法律地位 61
第一項 因甄審決定取得之資格 62
第二項 享有主觀公權利 63
第四章 最優申請人之請求權利 65
第一節 請求締約之權利 65
第一項 主辦機關權利與義務 65
第二項 無瑕疵裁量請求權 70
第三項 議約完成之法律定性 71
第四項 本文見解 72
第二節 請求損害賠償或損失補償之權利 73
第一項 因主辦機關不續辦理促參案 73
第二項 促參契約發生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 78
第三項 因主辦機關違反應辦及協助事項 82
第三節 請求國家賠償之權利 85
第一項 主辦機關甄審評定之行為 85
第二項 主辦機關拒絕締約之行為 86
第三項 主辦機關強制接管之行為 86
第四節 最優申請人之其他請求權 89
第一項 申請保證金返還請求權 89
第二項 履約保證金返還請求權 91
第三項 權利金返還請求權 91
第五章 最優申請人之救濟程序 93
第一節 異議與申訴程序 93
第一項 異議程序 93
第二項 申訴程序 95
第二節 協商及協調程序 97
第一項 協商之程序 97
第二項 協調委員會之組成 98
第三項 協調決議之效力與救濟 99
第三節 仲裁程序 99
第一項 仲裁之前置程序 100
第二項 仲裁之容許性 101
第三項 仲裁之程序與效力 102
第四項 仲裁判斷之救濟 103
第四節 訴訟之提起 103
第一項 促參爭議之訴訟類型 103
第二項 救濟程序之爭議 107
第五節 暫時性權利保護 109
第一項 暫時權利保護制度之內涵 109
第二項 促參爭議之暫時權利保護 111
第三項 最優申請人之行政訴訟參加權 112
第六章 結論 115
參考文獻 118
圖表目錄
圖表1:政府規劃民參案件作業流程及其相關步驟 34
圖表2:民間規劃民參案件作業流程及其相關步驟 36 |
參考文獻 |
壹、中文文獻
一、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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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佳宜(2017),促參案之爭議類型與解決機制,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
陳怡婷(2015),公私合作關係之形塑-以促參法O.T./R.O.T模式為中心,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陳軍志(2010),公私協力法制下之社會自主管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陳鈺純(2018),主辦機關因政策變更促參程序之法律問題-以議約完成尚未締約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楊宛臻(2014),論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之賠償與補償,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楊蕙謙(2108),政府採購行政之契約法理與契約行程-以實務案例分析為中心,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
蔡志明(2015),從正當行政程序論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與爭議處理,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碩士學位論文。
蔡岳霖(2022),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議約制度,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碩士學位論文。
鄭仲昕(2022),論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法甄審階段之程序裁量,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學位論文。
謝承益(2010),論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案件之暫時權利保護機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蘇南(2017),BOT契約法規範之檢討-以促參法第四十八條之一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論文。
五、研究報告
王寶玲(2012),「促參履約爭議協調委員會運作機制之研析」專業服務案-結案報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託研究。
王寶玲(2014),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BOT及OT案件招商文件及投資契約參考文件-BOT招商文件及投資契約,財政部推動促參司103年委託研究計畫。
林明昕(2012),政府採購法與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中權利救濟之立法革新研究成果報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林明鏘(2015),行政私法與雙階理論:德國及我國制度之反省,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許登科(2017),促參法招商文件之分析與建議,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詹鎮榮(2014),公私協力行政之契約形式選擇自由研究-以臺北市市有財產出租、提供使用及委託經營為中心,臺北市政府法務局103年委託研究案。
六、網路資料
財政部推動促參司網站,促參簡介,
https://ppp.mof.gov.tw/WWW/about.aspx。
財政部推動促參司網站,已簽約案件簽約件數及效益,
https://ppp.mof.gov.tw/WWW/ref.aspx?mid=DE6B24CD5722B2E2&oid=968E52
6FE4AF0E4E。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何謂促參,
https://ppp.mof.gov.tw/WWW/about.aspx。
財政部網站,立法院今(2)日三讀通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d
7006e746a5a47c59c010f206354b046。
台中市政府財政局網站,臺中市政府執行促參案件前置作業及履約管理作業手冊(含相關簽稿文件範本),
https://www.finance.taichung.gov.tw/1162036/post。
新北市政府促參招商網,110年新北市府內促參教育訓練(第2場)-申請審核作業及案例說明,
https://ppp.ntpc.gov.tw/Training.aspx?id=59。
七、其他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1993),《院總第1581號政府提案第4625號》。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418號-孫森焱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108年修正版開放保險業結合專業第三人參與BOT案投資契約參考條款-民間機構非保險業用。
貳、外國文獻
一、歐盟
Kommission der Europäishen Gemeinschaften, Grünbuch zu öffentlich-privaten
Partnerschaften und den gemeinschaflichen Rechtsvorschriften für öffentliche
Aufträge und Konzessionen,2004, Nr1.1,Rn1,S. 3。 |
指導教授 |
鍾國允(Kuo-Yun 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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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日期 |
2023-8-7 |
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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