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於2003年提出的九項語言活力評估指標(LVA)中,第六項指標「Materials for Language Education and Literacy」,在中文翻譯為「用於語言教育和學習材料」,在前人文獻中,主要研究或調查著重在學習材料中的「讀寫材料」,主要原因在於指標六的6個評估項目都提到了「書面/讀寫」材料,因此指標六自然被規範到「學習讀寫所需的書面材料及其運用」,本計畫研究名稱為「臺灣客語語言活力―客語教育和讀寫材料之研究」,欲把「客語教育」和「讀寫材料」分開進行研究和調查,其中「客語教育」除包含「讀寫材料」範疇,也是有別於「讀寫材料」的「聽說材料」。 據此,本研究除了延續前人在「讀寫材料」的調查外,也透過「客語教育」的復振措施在客家文化重點區實施的現況進行一併的調查與研究。此外,第六項活力指標在「語言活力和多樣性」(LVD)問卷指出「教科文組織調查期間對這個因素的問卷答覆有巨大的差異,需要加以修改。」但該問卷最後也沒有具體建議(張學謙等2020:20-21)。顯然這項指標的問卷題目必須根據前人研究做更精確的設計,亦即透過「內容分析法」先將指標六的定義、理論基礎、實施階段性和題目設計等相關問題清楚建立,才能精確應用在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所指的不同對象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