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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名: 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宜採自治或官治: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啟發
    作者: 王保鍵
    貢獻者: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學院語言平等及政策研究中心
    關鍵詞: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直轄市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族群自治;官派區長;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法草案
    日期: 2024-09-27
    上傳時間: 2024-09-30 17:09:17 (UTC+8)
    出版者: 客家委員會
    摘要: 臺灣2009年修正《地方制度法》,建構縣市改制為直轄市機制。許多原採自治的山地鄉2010年因縣改制為直轄市,改行官治的區;後因族群治理(原住民族自治)需要,2014年修正《地方制度法》,建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置民選的區長及區民代表會,回復自治。但直轄市之原自治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迄今為官治。2018年修正《客家基本法》第8條第2項,就「原為自治但改制為官治」的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應保障客家族群語言文化的自主發展。客家委員會2024年4月預告《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法草案》第24條明定:原為自治的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改制為官治者,其預算應不低於改制前之鄉(鎮、市)預算。直轄市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究應實施官治,或回復自治,為客家政策重要議題。本計畫規劃一年期,採質性研究路徑,以歐洲理事會、歐洲聯盟之地方分權的「輔助性原則」、「盡可能接近公民」理論,就族群治理,探討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宜採官治或自治。本計畫預期影響性為:(1)社會:呼應客家委員會2024年客家知識體系徵件主題「族群主流化相關研究」之期待。(2)經濟:引介西方國家的地方分權政府,推動語言、文化的產業發展經驗。(3)學術發展:族群行政區研究,拓展族群治理學術研究內涵。
    關聯: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顯示於類別:[語言平等及政策研究中心] 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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