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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DSpace collection: 期刊論文</title>
    <link>https://ir.lib.ncu.edu.tw/handle/987654321/334</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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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確認訴訟與行政規範審查 ─ 德國與我國制度發展的比較研究</title>
      <link>https://ir.lib.ncu.edu.tw/handle/987654321/103829</link>
      <description>title: 確認訴訟與行政規範審查 ─ 德國與我國制度發展的比較研究 abstract: 摘要： 現代管制國家藉由行政規範管制社會秩序早已不可避免。個人並非行政規範操弄的純粹客體，若其權利受到違法或無效行政規範的侵害，行政法院必須給予有效的權利保護。在我國現行行政訴訟體制下，能否以確認訴訟作為補遺訴訟類型，對規範不法進行審查，成為有效權利保護的一項核心課題。目前我國實務僅有三個案例肯定藉由確認訴訟審查直接形成公法上法律關係的自我執行規範，學說對此仍欠缺系統性的研究。行政法院判決迄今仍無預防性不作為訴訟勝訴案件，甚至有判決否認預防性確認訴訟的容許性。當自我執行規範設定行為或不行為要件，違反者將受到刑罰或行政制裁，若仍要求個人循事後權利救濟，實危如累卵。自W. Jellinek首倡確認訴訟作為規範審查的訴訟類型以來，德國學說與實務經歷近百年的演變。本文透過對德國制度的分析，解明確認訴訟乃對抗規範不法的有效利器，在比較法的基礎之上，指出我國現有實務與學說運用確認訴訟對規範不法尋求權利救濟的不足，並提出改進建議。
出版者：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出版日期： 2014-12-01
出處： 臺大法學論叢, 2014-12, Vol.43 (4), p.1391-1468
資源來源： 中文電子期刊服務 CEPS: Chinese Electronic Periodical Services
識別號： ISSN: 1018-3825
識別號： DOI: 10.6199/NTULJ.2014.4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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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3 Apr 2026 03:38:16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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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臺灣地方社會服務契約委外的績效與競爭</title>
      <link>https://ir.lib.ncu.edu.tw/handle/987654321/103824</link>
      <description>title: 臺灣地方社會服務契約委外的績效與競爭 abstract: 摘要： 近年在全球新公共管理運動下，政府採用契約委外的市場化方式，欲藉由私部門組織之間的競爭，以提升公共服務的績效。本文採用委託人－代理人理論作為分析途徑，根據台灣地方社會服務契約委外的公共管理方與民間簽約方，對於簽約過程與簽約結果的觀感，發展出以下論述：地方社福行政機關採用契約委外的主要理由，並非是經由實質性競爭而提高績效，而是配合政府再造的精簡人力員額而採取的政策工具，而且可以藉由社福型非營利組織所經營的關係網絡，爭取其支持以擴大政策層面的影響力；社福型非營利組織承接地方社會服務契約也同樣不希望面臨實質性競爭，而是期望在特定的地方社會服務領域之內，利用公共資源與權威，連結更多的民間組織與受益民眾，深化組織的使命以擴大社會層面的影響力。因此，在公共服務契約委外的績效之中，地方社福行政機關較重視節省人力成本的經濟指標，以及反映社會成本與產出之間比例的效率指標；相對而言，社福型非營利組織較著重提高受益民眾滿意程度的品質指標，以及政策目標的實現程度的效能指標。
出版者： 台灣: 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
出版日期： 2016-09-01
出處： 公共行政學報, 2016-09 (51), p.1-33
資源來源： 華藝CEPS中文電子期刊服務
識別號： ISSN: 1561-8080
識別號： DOI: 10.30409/JPA.201609_(5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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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3 Apr 2026 03:38:12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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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差異、平等與多元文化：眷村保存的個案研究</title>
      <link>https://ir.lib.ncu.edu.tw/handle/987654321/103819</link>
      <description>title: 差異、平等與多元文化：眷村保存的個案研究 abstract: 摘要： 本研究採取多元文化的分析觀點，提出以差異與平等為核心的理論工具，透過眷村保存的個案研究來探討眷村保存的起源、可能與限制，希望釐清眷村保存為何出現，又是如何進行？這是由原眷戶發起的自救運動，還是有其他的結構推力，遭遇何種困難？眷村保存的出現與推動又意謂著什麼樣的多元文化？是希望訴求族群平等，還是要肯認多元族群的文化差異與集體記憶？本研究希望指出，眷村保存或是源於少數眷戶嘗試保存成長記憶的努力，也是台灣社會中不同歷史經驗與集體記憶受到公共肯認的一種文化資產保存工作。但就多元文化的觀察而言，除了肯認差異之外，我們也必須關注肯認差異與深化平等之間的可能糾結，才能釐清眷村保存的現況與瓶頸，認識台灣作為一個多元文化社會的特殊之處。
出版者： 台灣: 社會分析編輯委員會
出版日期： 2016-02-01
出處： 社會分析, 2016-02 (12), p.1-39
資源來源： Airiti Library 華藝線上圖書館
識別號： ISSN: 2218-6689
識別號： DOI: 10.3966/2218668920160200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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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3 Apr 2026 03:38:0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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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我國公司法董事責任法制之釐正</title>
      <link>https://ir.lib.ncu.edu.tw/handle/987654321/103817</link>
      <description>title: 我國公司法董事責任法制之釐正 abstract: 摘要： 董事會決議，違反法令章程及股東會決議，致公司受損害時，依據公司法第193 條第2 項規定，通說認為董事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與否，尚得因其是否出席會議，參與決議時是否反對，與反對是否存有記錄而有不同區別。此種割裂式的究責方式，學說上卻無完整的法理闡述，司法實務亦深受困擾，除已侵蝕合議制共同決策共同負擔的責任法理，更不能積極激發董事良善，故應予釐正，回歸合議制組織本質，只要董事會決議，違反法令章程及股東會決議，致公司受損害時，董事不論其是否出席、反對與否、記錄有無，全體董事都應負共同責任，並依民法連帶債務人相關規定處理。因此，公司法第193 條第2 項應屬民法第280 條之特別規定，乃董事內部責任分擔關係上，就董事不同事例分配不同責任比例之依據。
出版者： 信孚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amp; Airiti Press(協力)出版
出版日期： 2016-06-01
出處： 法令月刊, 2016-06, Vol.67 (6), p.14-48
資源來源： Chinese Electronic Periodical Services (CEPS)
識別號： ISSN: 1562-9740
識別號： DOI: 10.6509/TLM.2016.6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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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3 Apr 2026 03:38:05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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