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視聽資料室使用規則
84.05.08 二一五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視聽資料室(含電腦多媒體工作室,以下簡稱視聽資料室)係為支援教學、研究及正當休閒娛樂所設立,並以課外之自我學習為優先服務目標。
二、凡本大學編制內之教職員(含技、警、工友)學生、及專案申請經本館同意者,均得依本規則之規定,使用本館視聽資料及設備。
三、使用者得於開放時間內進入使用閱聽資料及設備,未經同意,不得攜帶個人資料進館使用。開放時間由圖書館另行公告之。
四、視聽資料室內之資料,採開架式管理,學生憑學生證,教職員憑人事室核發之服務證,警、工友憑本館核發之借書證,專案申請者憑本館核發之使用證明辦理使用手續,資料除另有規定外,一律限館內使用,不可攜出館外。
五、使用視聽資料必須填具索借單,每次限借一件(組)。
六、校內各單位、系、所因教學或其他特殊需要,得借用本館之視聽資料,惟須以系所(單位)之名義,方可借出館外。多媒體光碟資料因性質特殊,借出總數以三件為限,另可借出其它類型資料,總計以三十件為上限,借期一週。教師因課程需要,得借出資料三件,借期以一週為限。專案申請者,由圖書館個案處理。
七、視聽資料及器材須依本館指導方法妥善使用,如有遺失或不當使用,比照本館資料遺失辦法賠償。偷竊、蓄意毀損,除賠償責任外,並以校規議處。
八、各類閱聽室之使用:
1、 二人(含)以下限使用單/雙人卡座,三人(含)以上得借用15人座小團體閱聽室;20人(含)以上得借用50人團體閱聽室。
2、 各閱聽空間,除使用中或已接受預約者外,開放時間內均可現場辦理借用,或以電話辦理預約登記。凡預約時間十五分鐘內未到,或未向本館聲明者,視同放棄,原預約時段得由館方重新調整運用。
3、 開放時間以外,欲借用團體閱聽間,需以專案申請,並視圖書館人力資源狀況審理考量。使用單位需酌付場地管理費,收費標準由圖書館公佈。
九、多媒體光碟資料之使用:
1、 採部份外借制,可提供外借之光碟項目,由圖書館公佈之。
2、 借閱時除填寫登記表外,另須質押證件,每次限借一件(組),並於次日閉館前歸還。逾期歸還者,凍結借閱圖書館資料的權利,並課以每日新台幣一百元罰款。
十、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