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大學、中原大學、元智工學院
圖書館互換借書試行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簽訂

一、私立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元智工學院圖書館及中央大學圖書館,為提高館藏圖書資料之利用價值,便利三校讀者研究參考起見,特訂定互換借書證試行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三校同意交換借書證供對方讀者使用並為門禁進館之依據,交換之借書證由對方負責執存,提供本校讀者領用。

三、此項借書證之交換,暫定為100張,必要時由三校協議增減之。

四、利用此張借書證可借出圖書5冊,借期為三十天,必要時得續借一次。

五、三校讀者利用借書證時,須遵守對方之出納閱覽規則,依對方之規定辦理。

六、此項借書證之管理利用由對方流通出納人員負責,若有遺失借書證之情況,需有告知對方圖書館之義務。證件若遭冒用,由保管圖書館負起完全責任。

七、逾期通知單寄交借用方圖書館,由其負責催還該校讀者之借書。各校並有製作本項流通統計報表,便利各館資料統計存檔之義務。

八、本辦法經三方負責人簽章後生效,正式實施日期另行公告。得視實際執行成效,經三方協議,正式長期施行。

九、本辦法試行後,如有問題得經三方協議修正或廢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