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視聽資料室使用規則

八十五學年度第二次圖書管理委員會議修訂通過(86.5.1)

一、

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視聽資料室(以下簡稱本室)係以收藏影像、聲音與電腦多媒體等資料,與支援教學研究而設立。
二、


凡領有本校服務證或學生證者、各單位奉准之專案研究計畫專任助理領有圖書館核發之借書證者,得依本規則之規定使用本室視聽資料及設備。特案申請使用者,經圖書館同意後亦同。
三、

使用者得於開放時間內進入使用視聽資料及設備,未經同意,不得攜帶個人資料進館使用。開放時間由圖書館另行公告。
四、

本室內之資料以本室內使用為原則。使用者須持有效證件依規定辦理使用手續。
五、



借出本室所公告可供外借之一般資料必須填具索借單。每人借出資料以三筆為限(一個登錄號為一筆),借期三天。外借資料必須於前一天預訂。資料逾期未還,每筆每天處以十元之罰鍰,罰鍰未繳清之前,不得使用本室資料。
六、




教師及校內各教學及研究單位因授課或研究需要,得申請長期借用本室之視聽資料。教師借出資料以十筆為限,借期十五天,得續借二次。教學及研究單位以三十筆為限,借期一學期。如有必要時,本室得於借出期限內要求暫時歸還。特案申請者,由圖書館個案處理。
七、




視聽資料及器材須依本室指導方法妥善使用,如有遺失或不當使用,比照本館資料遺失辦法賠償。偷竊、蓄意毀損,除賠償責任外,並以校規議處。使用者借閱或借出資料前應檢視資料是否損壞,歸還之資料於本室管理人員當面檢查無誤後方完成歸還手續。
八、 卡座及團體閱聽室之使用及設備維護費收費規定:
  1.




2人(含)以下限使用單/雙人卡座,每卡座每小時收費10元;3人(含)以上得使用15人座團體閱聽室,每次每間收費60元;16人(含)以上得使用50人座團體閱聽室,每次每間收費300元。每次使用以三小時為限。
  2.




各卡座及閱聽室於本室開放時間內,均可當場辦理借用,或於三天內至本室辦理預訂登記並預付設備維護費。凡預訂時間十五分鐘內未到,且未向本室另作聲明者,視同放棄,原預訂時段得由本室重新調整使用,預繳之設備維護費不另退還。
  3.


開放時間以外欲借用團體閱聽室,須以單位名義專案申請,並視圖書館人力資源狀況審理考量同意與否。收費標準另行公告。
  4.


團體閱聽室開放校內各單位與合法登記團體借用,可於學期內事先預訂,不受三天內之限,每學期以四次為限。
  5.


凡全學年採購視聽資料列入館藏之系所單位,每達五萬元可定期免費借用團體閱聽室作為一門課一學期之教室。每一系所單位每學期以二門課為限。
九、 本規則經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