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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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閱權限及相關須知悉依「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所訂條款辦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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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於館內閱覽之資料,或未依規定完成借閱手續之圖書,不得攜出館外;且不得圈點、評註、折角、裁剪、私藏或撕毀。其擅自攜出、蓄意破壞者,逕送相關單位議處。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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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刊閱畢逕置於該樓層書車上,由館內工作人員歸架,不可隨手塞入書架。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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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刊資料應於原樓層閱覽或影印,若須攜至其他樓層,應於使用完畢後,將其歸回原樓層書車。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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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依著作權法之規定使用館藏資料,如有違法情事,後果一律自行負責。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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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閱覽室,應將私人書籍等物品攜出,不得用於預佔座位。若須暫時離開,以三十分鐘為限,超過時間視同預佔座位,任何人得逕行清理佔位物品,預佔座位者不得有異議。佔位物品隔日不取,本館得視同廢棄物逕行清理。閱覽區須保持安寧,討論問題應至公用討論室進行,其音量以不影響隔鄰為原則。 |
7. |
公用討論室不得據為私人閱覽空間之用。 |
8. |
垃圾須自行清理丟棄,不得留置桌面。 |
9. |
公務區、閉架管理之空間應依規定進入,不得擅闖。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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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樓層門窗、露台、安全門,非為緊急狀況之故,不得擅自開啟、使用。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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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資源之利用:
(1)嚴禁開啟各樓層管道間之電源開關。
(2)嚴禁於館內私接電源。
(3) 隨手關燈,節約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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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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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公眾使用之各項資料、設備、嚴禁私藏或攜出館外,違者視同竊盜處理。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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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設施應妥善使用,嚴禁擅自搬移或破壞,遇有損害時,除照價賠償外,另視情節輕重依校規議處。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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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特定查詢檢索之電腦嚴禁轉作他用,或作任何形式之改變及破壞。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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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製作手冊、公告、標示物或提供於網路上之資源,嚴禁取走或破壞。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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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單位或社團若有資料或海報欲張貼或發放,須先徵得本館同意,否則得逕行清除。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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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本館同意,不得作錄影、拍照或其他形式之留影存檔記錄。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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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時間內若遇停電,緊急電源啟動一小時後仍未恢復正常供電則閉館;如遇緊急電源因故未能啟動,立即閉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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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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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持秩序、保障安全、避免緊急危難,本館得視狀況作必要之處置。 |
20. |
閉館時間,非本館特定工作人員不得滯留館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