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通訊 第二十九,三十期 89年6月  規則辦法

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受贈圖書處理辦法

 

88.11.09 88學年度上學期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1. 本館為有效處理受贈圖書資料,節省作業成本及典藏空間,保持館藏資料之適用性,特訂本辦法。
     
  2. 本館依據本辦法,擁有受贈圖書資料之全權處理權。 

  3. 受贈圖書處理原則:

  4. 受贈圖書則依下列方式處理:

  5. 受贈圖書蒐藏原則:
  6. 1﹑內容符合本校教學研究及本館館藏政策者。

    2﹑已失時效或不具學術價值者不收,如:過於陳舊之圖書(出版年距今十年之上,電腦書距今五年以上)、升學指南、考試用書、不完整之規格、法規標準或圖書等,但珍貴資料不在此限。

    3﹑書籍破損不堪或套書殘缺不全,但具有參考價值者,可加以收錄整理、裝訂或補全。

    4﹑書內有註記、眉批、畫線等不予收藏,但具有參考價值之絕版書除外。

    5﹑複本書原則上不收,但流通量大者不在此限。

    6、違反著作權法者不收,如翻印、翻版書。

    7、個人剪報及散頁資料不收,但珍貴資料不在此限。

    8、博碩士論文及技術報告可不經評選一律收藏。

    9、受贈圖書難以取捨或有爭議時,需由本館相關各組會商決定之。 

  7. 贈書如為館藏複本,本館有權另作處理。其具參考價值者,加蓋「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轉送」章,轉送其他圖書館或本校師生。 

  8. 受贈圖書原則上不另闢專室、專架保存,但於贈書之書名頁上加蓋章戳, 以示感謝之意。 

  9. 本辦法經本校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