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通訊 第二十九,三十期 89年6月 規則辦法
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受贈圖書處理辦法
88.11.09 88學年度上學期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1﹑內容符合本校教學研究及本館館藏政策者。
2﹑已失時效或不具學術價值者不收,如:過於陳舊之圖書(出版年距今十年之上,電腦書距今五年以上)、升學指南、考試用書、不完整之規格、法規標準或圖書等,但珍貴資料不在此限。
3﹑書籍破損不堪或套書殘缺不全,但具有參考價值者,可加以收錄整理、裝訂或補全。
4﹑書內有註記、眉批、畫線等不予收藏,但具有參考價值之絕版書除外。
5﹑複本書原則上不收,但流通量大者不在此限。
6、違反著作權法者不收,如翻印、翻版書。
7、個人剪報及散頁資料不收,但珍貴資料不在此限。
8、博碩士論文及技術報告可不經評選一律收藏。
9、受贈圖書難以取捨或有爭議時,需由本館相關各組會商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