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通訊 第二十九,三十期 89年6月 規則辦法
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館藏淘汰實施要點
89.03.07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一﹑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節省館藏儲存空間,保持館藏資料之新穎性、適用性,以達到去蕪存菁之目的,並提高館藏使用率,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特訂定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館藏淘汰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作為館藏淘汰之依據。
二﹑館藏淘汰意指將罕用且無典藏價值、不堪使用或不再被使用的館藏資料予以註銷或轉移至他處儲存之過程。
三﹑館藏淘汰的資料範圍,包括一般圖書、參考資料、期刊及視聽資料等。
四﹑館藏淘汰原則分為註銷及撤架兩類:
1.一般圖書:
(1)字體過小、紙張破碎、缺頁很多、破損至不堪修復,已無保存價值之圖書。
(2)已辦妥賠書或賠款手續後之遺失圖書。
(3)圖書經五次協尋服務仍下落不明者。
(4)超過館藏複本原則之多餘複本。
2.參考書:
(1)內容重複之參考書。
(2)已有彙刊本或電子版型式可供取代之各期單本索引、摘要、書目等。
(3)年鑑保存最近十年,曆書保持最近五年。
(4)抽換式(活頁)資料新版到館,舊版可註銷。
(5)有新版資料可完全取代舊有資料,舊版可註銷。
3.期刊:現刊本保留一年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註銷。
(1)館藏卷期完整已裝訂後之多餘複本。
(2)消遣性或非學術性之期刊。
(3)期刊為出版商贈閱,且無學術價值者。
(4)彙編本內容已涵蓋全卷之單本期刊。
(5)報紙合訂本,如有縮影型式者,則紙本式可予以註銷。
(6)由政府機關、學校單位贈閱之出版品,若能藉由網路查得全文資料者,則紙本可予註銷。
(7)根據圖書管理委員會議決議之「期刊陳列保存原則」施行,並註銷之。
4.視聽資料:毀損至不堪使用者。
期刊:
(1)使用率低,且現已停刊十年以上之合訂本。
(2)使用率低,且薦購者建議停訂或圖書館主動停訂之合訂本。
(3)殘破不全,無法修補者。
(4)可由已買斷之全文光碟資料庫取代之紙本式期刊,如:IEL。
五﹑決定撤架之期刊,應與相關系所協商。
六﹑館藏淘汰由各典藏單位負責執行,製作淘汰清冊後應於書目資料庫上註記狀態,並將淘汰種(冊)數會知館藏統計單位,並向圖書管理委員會議報告。
七、本要點經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