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通訊 第二十九,三十期 89年6月  規則辦法

 

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指定參考書管理辦法

 

89.4.18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圖書管理委員會議第一次臨時會議通過

 

  1. 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於本校學生利用教師指定參考書,特設立典藏專區,並制定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指定參考書管理管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為本館管理指定參考書之依據。
  2. 凡本校教師因課程之需要,得指定特定圖書或自行提供相關資料原件,公開陳列,以提供學生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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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指定參考書僅限可外借之一般性中西文圖書,凡限館內閱覽之資料概不接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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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每一課程限列五種,於每學期初提出,使用以一學期為限,若有特殊需求,得延長指定時間,但最多不超過一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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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指定參考書如需參閱,憑學生證向流通櫃台服務人員填寫借閱申請單後,限於館內閱讀,不得攜出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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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每次借閱時間為二小時,最多借出二冊,可續借一次,如有人預約則不得續借。每日櫃台借還作業結束前一小時可借出,最多借出二冊,於次日開館後二小時內歸還。逾期歸還以小時計算,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罰款標準每年由圖書館公佈。歸還如遇假日或休館,得延至次一開館日開館後二小時內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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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本辦法經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