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通訊 第三十一,三十二期 90年6月

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國鼎分館管理規則

89.11.02 八十九學年度第一次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一、 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國鼎分館(以下簡稱本分館)為有效管理館內資源及閱覽秩序,特根據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閱覽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總館閱覽管理規則),訂定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國鼎分館管理規則(本下簡稱本規則),以為使用者規範及執行公務之依據。

二、 服務對象:本分館所藏,主要係供本校教職員生閱覽參考用。

各類型使用者:

  1. 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及學生憑服務證或學生證刷卡進館。
  2. 本校訪問學者、兼任教師、博士後研究員、研究計畫助理、畢業校友、學分生、教職員眷屬、退休人員、技工友憑總圖核發之借書證刷卡進館。
  3. 校外單位團體參觀訪問,徵得總館同意並排定時間後,得由本校人員陪同進入本分館,無須換證刷卡。
  4. 其他校外人士經申請獲准後始得進入本分館,每日離館前須歸還臨時閱覽證,逾期未還處以罰款每日一百元,遺失則須賠償製作工本費二百元。

三、 開放時間如下:

  1. 學期期間:學期期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九時至十六時三十分。
  2. 週六、週日、國定假日、彈性休假日、校慶補假日、投票日不開放。
  3. 春假及寒暑假開放時間另訂。
  4. 遇有特殊情況時,本館得於公告後變更開放時間。

四、 進館須知:

進館讀者若有下列違規行為,經本館館員或授權管理人員稽核登記兩次(含)以上,校內讀者凍結借書權利三個月,校外讀者禁止入館半年。

  1. 每人均須刷卡,不得借用他人證件代刷或一人刷卡多人進本分館。
  2. 揹包、提袋之類物品一律不准帶進本分館,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3. 攜入本分館內之所有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本分館不負賠償之責任
  4. 嚴禁於館內吸煙或攜帶食物、飲料、寵物進館,以維護館內安全及清潔。
  5. 如有吸煙情節,得以違反公共安全為由,取消其進入本分館之權利。
  6. 欲攜貴重設備進入本分館,應先於服務台登記。
  7. 禁止攜帶茶具及需插電之用品進入本分館使用,翻譯機、筆記型電腦不在此限,但不得影響館內安寧。
  8. 手機、呼叫器及其他會影響館內寧靜之通訊器材,應於入館後關機,以維護館內之寧靜。

五、公用設備

  1. 提供公眾使用之各項資料、設備、嚴禁私藏或攜出室外,違者視同竊盜處理。
  2. 公用設施應妥善使用,嚴禁擅自搬移或破壞,遇有損害時,除照價賠償外,另視情節輕重依校規議處。
  3. 提供特定查詢檢索之電腦嚴禁轉作他用,或作任何形式之改變及破壞。
  4. 各項製作手冊、公告、標示物或提供於網路上之資源,嚴禁取走或破壞。

六、本規則未完全涵蓋之事項,得依總館閱覽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

七、本規則經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