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捐贈獎勵辦法

93.10.28 93學年度圖書管理委員會議第1次會議通過

尤碧玉

一、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鼓勵各界踴躍捐贈,以豐富館藏資源,特訂定「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捐贈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捐贈方式:包含捐款及紙本或電子媒體形式之圖書、期刊、視聽資料及資料庫等。

(一)捐款:捐款者將贈款撥入本校校務基金帳戶後,由本校開立正式收據,捐款收據得申請所得稅免稅。

1.     所捐款項由本館依館藏發展政策購置圖書資料。

2.     捐款者得依下列方式為之,並請註明捐款用途為:提供圖書館購置圖書資料。

(1).         郵政劃撥:利用郵政劃撥單,存入專戶。收款人:戶名「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帳號:19531076。

(2).         電匯:中大校務基金專戶︰第一銀行中壢分行,戶名︰國立中央大學,帳號:281-50-319166。

(二)圖書資料捐贈:捐贈者可將圖書資料郵寄或逕送「320桃園縣中壢巿中大路300號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採編組」;贈送資料逾500冊(件)以上者,亦可通知本館前往取書,聯絡電話:03-4267291。

三、獎勵方式:

(一)除政府出版品外,所有贈書均備專函致謝,並於納入館藏之受贈資料的書名頁上加蓋贈送者姓名。

(二)捐贈圖書資料且納入館藏,其數量累計達10冊(件)以上者,本館得於徵得捐贈者同意後,公告捐贈芳名錄於本館網頁。

(三)個人或團體組織捐款金額達新台幣5萬元以上,或捐贈圖書資料且納入館藏,其數量累計達500冊(件)以上者,由本館致贈感謝狀乙紙,並公開表揚。

(四)個人或團體組織捐款金額達新台幣10萬元以上,或捐贈圖書資料且納入館藏,其數量累計達1,000冊(件)以上,或贈送價值珍貴而罕見之刊本者,由本館致贈紀念獎牌乙座,並公開表揚。

(五)個人或團體組織捐贈圖書、手稿、檔案原件等珍貴資料累計達5,000冊(件)以上者,本館得建置專屬網頁陳列其特藏資源;珍貴資料之認定,必要時得由本館邀集相關單位代表及顧問專家共同評定之。

四、處理方式:

(一)本館擁有受贈圖書資料之全權處理權,受贈圖書資料原則上不另闢專室、專架保存。

(二)贈書如為館藏複本,本館有權另作處理。其具參考價值者,加蓋「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轉送」章,轉送其他圖書館或本校師生。

五、蒐藏原則:

(一)內容符合本校教學研究之需求及本館館藏政策者。

(二)已失時效或不具學術價值者不收,如:升學指南、考試用書、不完整之規格、法規標準或圖書等,但珍貴資料不在此限。

(三)書籍破損不堪或套書殘缺不全,但具有參考價值者,可加以收錄整理、裝訂或補全。

(四)書內有註記、眉批、畫線等不予收藏,但具有參考價值之絕版書除外。

(五)複本書原則上不收,但流通量大者不在此限。

(六)違反著作權法者不收。

(七)個人剪報及散頁資料不收,但珍貴資料不在此限。

(八)博碩士論文及技術報告可不經評選一律收藏。

(九)受贈圖書難以取捨或有爭議時,需由本館相關各組會商決定之。

六、本辦法經本校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