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 向 橋

本欄歡迎讀者們踴躍提供建言、或是有關圖書館的任何諮詢,我們都樂於公開回答,冀能與讀者達成溝通及共識。

問:

一、本校圖書館從購書至上架需要多少時間?就本人向總圖推薦購書的經驗來說,似乎太久了。
二、最近收到圖書催還通知,但收到時,已逾期二、三天了,似乎未能達到提醒還書的效果。(中研 吳儀鳳)

答:

一、關於推薦圖書作業時間太長一事,經瞭解乃因文學院及管理學院圖書採編作業改由總館統籌負責,作業量大下產生之品管疏忽,針對此項缺失,經館內相關各組協調後,訂定作業時程為:

1.凡推薦跨院系性質者,仍需一段時間與相關系所協調,大致兩週內於典藏組公布欄公布處理結果。
2.凡符合購買原則者,三星期內可收到書到通知,並可到館辦理借閱手續。
3.西文圖書部份,因需系所審核,並同意支付經費購買,加上國外進口手續,最短作業時間需耗時三個月以上。

三星期的作業時效,不知您滿意嗎?歡迎您多多推薦圖書,我們亦會時加檢討,使作業時程更具效率。

二、關於圖書到期通知單未達到預期功效的問題,本次作業為十一月十四日(星期六)列印,設定通知日期為十一月十六日應還之圖書,由於該時段為學生期中考,一直未有工讀生幫忙寄出,且中間隔的一個星期天,因之大部份通知在寄出時間即已延遲,再加上是寄到系上之故,同學如果不是到系上或是有人代轉,更容易造成時差。所以總圖的作法是調整催還日期--將列印和到期日之間的週期拉大,不像此次中間只有兩天時間,應可達到提醒的目的。

不過,最重要的是,讀者所借圖書需在借期期滿歸還,是讀者應盡的義務,記得歸還日期是讀者的責任,圖書館並無義務替全校五千多位師生記得並提醒還書期的義務,我們寄發催還通知書,純屬好意,並且減少呆帳,以及避免其他讀者因借不到該書而造成權益受損。

問:

本人對圖書館逾期圖書不可續借規定覺得應予修改。逾期日確實應處以罰款,但仍應給予續借之權利,續借日則由辦理續借那天算起,罰款照罰。本人以為此舉可加強對讀者的服務。尤其是現在沒有借書證,容易忘記應還日期,而分館開放時間有限,到了櫃台才知不可續借,又來不及回住處拿書,平白多罰了一天的錢,就算圖書館有此規定也應明白標示公佈,但本人在文圖詳細看了每一張公告,都沒看到有這一條規定,不知館方如何解釋。

此外,這是文圖影印的效果,像這種應該是圖書館需負責的,櫃台小姐卻說『印了就要算錢』,我們竟沒有拒收的權利,這麼差的服務品質,我請求館方速予改進,在我之前影印者也不滿,小姐卻以『規定』搪塞我們,請館方一併檢討。(數四 王 湘 淇)

答:

一、 「續借」原為合法借閱之延伸,當出現「逾期」情形,表讀者借閱權限已至,本身即失去合法借閱權,需履行相對義務----歸還圖書,故不得續借。這是基本的權利義務觀念,故未特以條文規至於應還日期及其他個人的借書狀況,都可以很方便的從上線的個人電腦上查出來,比原來翻查借書証(有時甚至於會忘了是放在那裡)更方便,希望讀者多多利用圖書館為方便讀者而建立的新設施。

各分館開放時間不同,造成同學還書之不便,以致於逾期狀況發生,總圖做法傾向給同學一天緩衝的彈性,體諒大家未能及時還書苦處,之後在依逾期罰則處理。總圖從寬處理顧及「情」,文圖從嚴處理遵及「法」,櫃台人員兩難之處,便是如何在「規定」與「合情」之間取得平衡點,又不致有寵壞同學的嫌疑。

逾期處以罰款後可否再續借的問題,就櫃台人員之經驗,同學確有續借該書之需求,只是,就其他可能有借閱意願的同學而言,便形成不公,站在為大多數人著想的立場,目前的作法是金額照罰,但請隔天再借,保留在館一天以照顧其他對此書有相同需求的同學。若未借出,原先逾期之同學第二天自然可以再借出。

二、 目前總圖直接負責的是放在總館的影印機組,督促簽約廠商注意影印品質,擺設各分館影印機的維修及相關事項,則歸各學院管轄對於文圖影印品質的問題,總圖已轉告文學院,請與廠商交涉,以維同學權益。

問:

日前見貴館公布介購書籍只需三個星期即可上架,對於這樣的答覆,實在應該令人感到高興,然而貴館的答覆實與事實有出入。敝人曾於學期初時,於典藏組填介購單購買「人物志」一書,推薦至今,已二個月,為何仍未見答覆?(中研 吳儀鳳)

答:

對於十二月九日本館公布推薦圖書的作業時間,你絕對可以有信心,如果在十二月九日之後你曾推薦過圖書,我們的作業時間,絕對符合公布的作業時效,甚至更快速。不然,你可以試試。

目前本館已和書商議定推薦圖書的作業時間,對於十二月九日前推薦之圖書書單,也已催詢書商並要求報告訂購狀況。「人物志」一書,預計下星期你便可到館辦理借閱。

最後,仍然歡迎你多多推薦圖書,我們的作業時間絕對言行一致。

問:

一、一樓圖書館有三十三支燈管壞掉,希望近日能換新。
(企四B 李信德)
二、圖書館二樓二間自修閱覽室有二十盞日光燈不亮,光線不足,有礙學生視力健康,請館方儘速派人檢修。(物研二 王啟樑)

答:本館已配合總務處全面查驗電路,目前正由總務處處理中。

※補充說明: 根本問題是電力老舊,治本之道為全面換新,但校方已表示本年度無多餘經費可支用,故請大家忍耐一下。


中央大學圖書館通訊第七期

出刊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五日
發 行 人:洪秀雄
編輯委員:朱碧靜 黃大偉
李芙蓉 陳芷瑛
林麗芳
執行編輯:館長室
排 版:曾貴蓉
發 行 所: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
中壢市五權里三鄰三十八號
電話:(03)4267289

註:編輯群在此特別感謝鍾壁珍小姐對本期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