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碩士論文 91421035 完整後設資料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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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企業管理學系zh_TW
DC.creator廖玲鶯zh_TW
DC.creatorLing-Ying Liaoen_US
dc.date.accessioned2004-7-4T07:39:07Z
dc.date.available2004-7-4T07:39:07Z
dc.date.issued2004
dc.identifier.urihttp://ir.lib.ncu.edu.tw:444/thesis/view_etd.asp?URN=91421035
dc.contributor.department企業管理學系zh_TW
DC.description國立中央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en_US
dc.description.abstract本研究以民國87年至91年台灣上市公司一般產業為樣本,探討股權偏離及股權結構型態對創新發展之關聯性,以瞭解最終控制者與小股東間所存在之代理問題是否影響公司創新活動。本文針對創新分為二個主軸進行討論,首先為股權偏離與創新發展之關聯;其次為不同股權結構型態對創新活動之影響。而後研究中則以銷貨變動與研發變動之敏感性為主,檢測研發投資與銷貨時點之間的關係,探討股權偏離伴隨銷貨對研發支出敏感程度之關聯性。茲將研究結果歸納如下: 一、台灣地區上市公司所存有之股權偏離情況在現金流量權0的定義下,對公司創新活動具有負面影響,但在現金流量權100的定義下,雖呈負相關,卻未見顯著影響。即使如此,實證結果仍證明了當最終控制股東之控制權越大時,創新活動越少,甚至於公司若同時存在股權偏離及高控制權,則創新活動亦呈現負相關的現象。偏離情況增加最終控制者剝削少數股東的動機,他們輕易以較少之現金流量取得高控制權,尤其當監督機制無法有效運作時,最終控制者可能因自利動機,而減少對創新活動之支出。 二、股權結構型態對創新程度之影響的研究結果指出,當控制股東的型態為家族時,雖可能對創新有負面效果,但並不會明顯影響創新活動,因此雖然台灣地區大部分企業皆為家族所掌控,公司卻不會因此而減少創新活動。在其他股權型態方面發現,由政府所控制之公司,並未積極從事創新活動發展,對創新有明顯負面影響;而共同創業之公司,因大股東間彼此監督程度較高,而降低代理成本的影響,而對創新發展有正面鼓勵的作用,但二者間卻沒有顯著關聯性;另外,股權分散之公司及金融機構則鼓勵公司從事創新活動,對創新發展具有顯著正相關;最後,若外國企業為最終控制者,對公司創新發展具有顯著正向影響。 三、在考量銷貨對研發支出敏感程度之影響的結果中,發現具有偏離之公司,其內部代理問題較嚴重,故會在銷貨較高的年度中,集中認列研發支出,使盈餘與費用配合達成平衡,因而使其銷貨對研發支出之敏感程度明顯較大。zh_TW
DC.subject創新活動zh_TW
DC.subject研發支出zh_TW
DC.subject股權結構zh_TW
DC.subject股權偏離zh_TW
DC.subjectcorporation structureen_US
DC.subjectR&en_US
DC.subjectDen_US
DC.subjectinnovationen_US
DC.title公司股權結構與創新活動關聯性研究zh_TW
dc.language.isozh-TWzh-TW
DC.type博碩士論文zh_TW
DC.typethesisen_US
DC.publisher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en_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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