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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名: 獨占事業獨占地位的取得與維持–以公平會公告獨占事業為例
    作者: 林慈柔;Tsi-Lou Lin
    貢獻者: 產業經濟研究所
    關鍵詞: 獨占事業;製造業
    日期: 2000-07-10
    上傳時間: 2009-09-22 15:03:40 (UTC+8)
    出版者: 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
    摘要: 我國公平法實施迄今,已歷經8年有餘,對於管制獨占 事業的態度,除為一次獨占事業之認定與公告,每年平均有 十幾件檢舉獨占事業濫用其市場顯著性地位的案子,直至今 年上個月,才出現第一個案例。這種較少案例的情形,不禁 引起我們的好奇。當然,首先質疑是否符合公平法第四十六 條規定(未修正前)的情形太多?即事業另受其他法令規定 限制或其身分特殊,如為交通運輸、公營或公用事業,才導 致不適用公平法。本文認為為了合理解釋上述情形,必須先 追溯到問題的根源,社會上為什麼會出現獨占事業,亦即事 業憑藉何種方式才能取得並長期維持其獨占地位,若一旦解 開這樣的謎,將可做為政府相關單位於訂定或執行政策時之 參考。 本文的研究對象為公平會於82年2月4日公告獨占事業名 單中的製造業市場部份,這裡所指的獨占事業係為符合法律 獨占概念的事業。法律獨占概念自公平法第五條條文內容可 發覺,它要比經濟學上僅此一家的概念,涵義更廣,而同時 包含獨占與寡占的概念。本文的研究方法是以實證分析為主 ,先就經濟理論有關獨占地位之取得與維持的討論,引申應 用到實際觀察市場和事業發展上,著重歷史性角度以公告當 時之市場狀態、事業當初設立之背景、法令管制理由之推測 與公告後之現況等方向,剖析出製造業市場中獨占事業是如 何取得與維持其地位的,再將觀察結果整理歸納後,利用統 計檢定方法來驗證本文之推論。 針對就樣本資料發現獨占事業容易出現於公營事業和多 為政府法令保護之事業的現象,先個別檢驗此兩命題能否成 立,再進行聯立檢定。根據以上過程,加以驗證後,可獲得 的結果不但個別命題可成立,並進一步支持若事業為公營事 業,又為政府以法令限制競爭之事業時,則較容易出現獨占 事業。因此,可說我國獨占事業之出現與政府本身息息相關 ,並使公平法對於這些獨占事業好像面臨無法可管之窘境, 為了避免給予人們政府立法是一邊收、一邊放之疑問,或許 政府直接將適合競爭的市場開放,讓市場機制發揮,以提升 整體社會經濟效率。
    顯示於類別:[產業經濟研究所] 博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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