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正體中文  |  简体中文  |  全文筆數/總筆數 : 80990/80990 (100%)
造訪人次 : 41634033      線上人數 : 3469
RC Version 7.0 © Powered By DSPACE, MIT.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搜尋範圍 查詢小技巧:
  • 您可在西文檢索詞彙前後加上"雙引號",以獲取較精準的檢索結果
  • 若欲以作者姓名搜尋,建議至進階搜尋限定作者欄位,可獲得較完整資料
  • 進階搜尋


    請使用永久網址來引用或連結此文件: http://ir.lib.ncu.edu.tw/handle/987654321/12476


    題名: 市場之進入障礙分析---以有線電視跨業經營電信業為例
    作者: 謝美如;Mai-Ru Hsai
    貢獻者: 產業經濟研究所
    關鍵詞: 有線電視;電信業;進入障礙;跨業經營
    日期: 2000-07-08
    上傳時間: 2009-09-22 15:04:12 (UTC+8)
    出版者: 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
    摘要: 在世界電信自由化的趨勢下,我國也加速開放電信市場的腳步,逐一開放各項電信業務,使得法令上的進入障礙大為降低。但是法律障礙降低就表示市場上不存在進入障礙嗎?這個問題經濟學家一直有不同的意見與聲音。本文就針對理論與產業實證二部份來加以探討。 理論方面,結構學派認為既有廠商的許多優勢會造成廠商難以進入。而芝加哥學派認為「法律是唯一的進入障礙」,有效率的廠商自然可克服結構學派所宣稱的進入障礙。但何種潛在競爭者才是有效率的廠商?本研究針對芝加哥學派的「效率廠商」再加以探究,結果發現原來正在進行多角化經營的廠商才是有效率的廠商,這樣的潛在競爭者是最能克服結構學派所認為的進入障礙,並且也較有能力改變現行的制度政策,以達到進入市場的目的。 實務方面,在對有線電視與電信業的生產特性及市場概況作一了解之後,我們發現有線電視是一個「相關性多角化經營」的廠商。而這樣的潛在競爭者,絕對有能力去突破結構學派學者Bain所宣稱的四大進入障礙,包括規模經濟優勢、絕對成本優勢、產品差異化優勢和資本取得優勢。並且觀察國內之有線電視業者,發現東森、和信等大型MSO皆屬於集團式經營,有良好的政商關係,較容易影響現行的法令政策。 本文在理論與實務之相互印證之下,我們得知進入障礙並非絕對會阻礙新廠商進入市場,會因潛在競爭者的本質不同而有不同的影響程度。所以,我國在開放電信業務之際,引進有線電視業者這樣的潛在競爭者,絕對有助於提升產業競爭程度。
    顯示於類別:[產業經濟研究所] 博碩士論文

    文件中的檔案:

    檔案 大小格式瀏覽次數


    在NCUIR中所有的資料項目都受到原著作權保護.

    社群 sharing

    ::: Copyright 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 | 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版權所有 | 收藏本站 | 設為首頁 | 最佳瀏覽畫面: 1024*768 | 建站日期:8-24-2009 :::
    DSpace Software Copyright © 2002-2004  MIT &  Hewlett-Packard  /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Copyright ©   - 隱私權政策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