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信號發射理論,公司可藉股利發放來傳遞公司的資訊,降低公司管理當局與投資人資訊不對稱的現象,使股價能反映公司真實的價值。同時過去的研究亦發現,股利可降低管理者與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另一方面,租稅的顧客效果、公司未來的成長機會等皆會影響企業的股利發放。儘管已有許多學者研究台灣上市公司股利發放因素及其對股價的影響,然其結果卻莫衷一是。而在Dewenter and Warther(1998)的研究發現,日本企業與美國企業由於在公司所有權結構上及集團互動上的不同,日本企業較美國企業有較少的資訊不對稱與代理問題存在,日本企業的股利,尤其是派閥企業,擁有較少的資訊內涵,並不像美國將股利當作信號發射的機制。 台灣許多上市公司常是某集團的組成份子,因此我國上市公司較可能利用集團企業間的交易及內部資訊不當操縱損益;另一方面,台灣股市的散戶比例偏高,市場甚少有具效率的資訊中介者可提供其蒐集並處理公司的資訊。在此特徵下,股利是否能扮演信號放射的角色。此外,台灣股市中,影響股利變動的因素為何?這些問題都值得我們進一步探討。本研究基於此,將著重探討企市場上對股利改變的反應,以驗證資訊環境、信號放射、顧客效果與代理問題對股利政策的影響。 本研究考慮稅法改變對股利發放的影響,擬在相同制度環境下探討股利支付因素與股價報酬之變化,故採民國八十一年至民國八十七年,共計7年進行實證。 為探討股利變動宣告對於股價之影響,本研究使用事件研究法進行檢驗,其中使用之分析模式即為一因子市場模式。並利用雙尾t統計量與Mann-Whitney U test檢定集團與非集團企業股利宣告改變後的超常報酬與差異。而針對過度投資假說,本研究同時以Spearman等級相關與Pearson積差相關檢定Q值大於1與小於1與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之間的關係,其次以T test 與Mann-Whitney U test分別檢定集團與非集團企業股利宣告改變後的超常報酬是否相同。最後利用逐步迴歸分析探討控制變數與異常報酬率間的關係,藉此探討集團企業與非集團企業的股利發放對超常報酬的影響。 研究結果發現在驗證股利信號發射假說與現金流量假說上,發現是否隸屬集團企業會影響其在股利宣告後的股價,而市場上對股票股利的反應普遍大於現金股利。在過度投資假說的驗證上,僅能證明 Q值大於1的公司宣告股票股利增加時,集團企業與非集團企業的超常報酬有顯著不同。部分支持過度投資假說。而在驗證股利的顧客效果時亦發現台灣投資人普遍對股票股利較有偏好。